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一个现代国家来说,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事。人们常用“第三次分配”来形容慈善事业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整个社会分配机制中,人们在市场上的直接买卖是第一次收入分配,也是最直接的一次;继而,政府以税收和财政的形式,保证财富在社会各阶层和部门之间的第二次合理分配;以广泛的自愿性慈善公益捐款,来平衡贫富悬殊,则是日益受到关注的“第三次分配”。而从更大的范围来看,慈善事业分配的又不仅仅是财富,还在“分配”着价值观念和社会道德。
美国“股神”巴菲特370亿美元的捐赠,引起了中国人的反思。中国人在慨叹美国人有钱的同时,许多民众和评论家开始重新讨论:为什么中国不能像美国那样产生大慈善家和众多慈善家?
虽然现在国内还没有一份有关这个问题的比较权威的统计。但据笔者所知,中国的企业家在慈善事业上做得非常突出的并不多。
是中国缺少富豪吗?当然不是。身价几十亿、上百亿的富翁,中国有的是。再者,中国的富豪并不都是“小气鬼”,一掷千金者有之,视金钱如粪土者有之……
是中国的富豪缺少爱心吗?当然也不是。有的为了国家舍弃“小家”,可以置万贯家业于不顾;有的为带领乡亲致富,自己倾家荡产也不含糊……
那么,我国的富豪们为什么不愿意或者不积极向社会捐赠呢?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从慈善事业的组织者——基金会来说,目前中国有近千家大小不一、名目各异的基金会,有的比较正规;有的则不那么让人放心,企业捐给它们的善款很多都“下落不明”,基金会丑闻也屡见不鲜。尽管绝大多数的基金会也都很努力地募捐,但从整体上看,中国的基金会在民众心目中的社会公信度还很不够。
二是从慈善事业的参与者——企业及企业家来说,他们对公益事业的冷漠,是和中国企业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相关的。已故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哲学家马克斯·韦伯说过,在富裕阶层比例不高的国家,一般都曾有相似的鲜明特征——盛行不择手段地赚钱和牟利。这几乎是一个无法超越的阶段。可以说,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摆脱这个阶段,企业仍在进行或刚刚结束资本的原始积累,企业家们最关心的是怎么增加财富,让企业更好地扩张,不可能拿出更多的精力来顾及慈善事业。“回馈社会”在他们的视野里,还是个很生疏的词。另外,“怕露富”也是中国富人的普遍心态特征。露富带来的第一个“后果”是税务部门来查税,因为一些地方税务部门的“做派”常常让人不敢恭维;第二个“后果”是有很多人喜欢向富人“借钱”,不给就说你“为富不仁”,常常让他们难以应付。
三是从慈善事业的管理者——政府来说,基金会创办门槛偏高、税收制度不予倾斜、管理不够科学,也是让民间慈善力量难以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
相对而言,美国在上述三个方面发展得比较成熟和规范。美国的税收方式是对富翁投入慈善事业的极大“鞭策”,让他们觉得捐钱很划算。制度的完备往往让事情的运作变得轻松。
此外,文化因素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美国好的捐赠传统,植根在基督教的“原罪”论之中——人生而有罪,金钱加重与生俱来的原罪,只有奉献金钱才能得到饶恕。这种宗教思维深深影响了美国人的行为。中国儒家文化的“乐善好施”等倡议,可以成为慈善观念的良好文化根基,但可惜的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出现了文化断层。没有了内心深处的观念约束,一些富翁们不会意识到“慈善冷漠”有什么不妥。
不过,“慈善冷漠”也不是治不好的病。第一就是要严,严格规范中国的基金会,让富翁和百姓都能对基金会形成起码的信任。第二是放,放开民间创立基金会的高门槛,尤其是在税收上采纳国际通行的“一疏二堵”的方式向慈善事业倾斜——一疏,是捐助慈善事业可以免税;二堵,是用高额的遗产税、赠与税对资产转移进行限制。第三是有法可依,我们期待正在讨论之中的“中国慈善事业促进法”能够早日出台,法律的保障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第三次分配”才能成为一种自愿选择,富人们普遍的社会责任感才能被唤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