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仅有股东,也有很多利益相关者……企业家在当前非常重要的一个社会责任就是不要让改革倒退,企业家应该是天生的改革派,是改革的急先锋
企业界的精英当然赋有历史的责任,赋有社会的责任。我自己本身是从事法律教育的,给我这个题目“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包含了某些法律的内容,但又显然不完全包含法律的内容,所以我思考了一段时间,究竟从哪个角度来讲。
我觉得讲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当然一部分肯定要涉及到企业的社会责任。讲到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就要看到世界上有一个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现在也有另外一个提法,就是企业公民。从法律角度来说,企业是一个法人,和自然人一样,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两大主体。但是在人们的心目中,企业更多只是一个法人,而不像一个自然人那样,有血、有肉、有文化、有教养,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割裂的概念。提出企业公民,我理解就是要把企业看作人一样,至少这个主体应当有它的文化背景和素质要求,要对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
中国现在经济发展了,国际地位提高了,但是我们的某些国际形象,无论是某些自然人、公民的素质,还是我们企业生产的产品,包括我们企业在国际上知识产权的形象,严格说来并不是很高的。这个反差我们应该充分看到。我们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解决的绝不是简单的管理知识或管理技能,而是我们在社会中应该承担一个什么样的责任,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形象,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企业家也要考虑“利益相关者”
我们国家在起草企业有关法律的时候曾经争论一个问题,要不要把“以盈利为目的”写进法律?当然我还是主张写进去,这并不等于它就是“经济动物”,但是法律最后没有写进去,并不等于说它的目的就是多么纯粹,多么高尚。起码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争论的背后确实体现了一种观念。在中国现今老百姓的心目中,如果认为企业不顾一切只顾盈利,企业家只顾自己发财致富,你就不是一个好的企业家,你这个企业终究是有欠缺的,你这个企业终究是一个“经济怪兽”。
提出来企业公民,还有一个重要的思想,企业不仅被法律赋予很多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义务。公民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我们过去在这点上强调了但不是很多。这次《公司法》修改有一个很大的争论,就是在《公司法》里面要不要写进去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四个字。有人说千万不要写进去,否则就糟糕了,地方摊派就来了……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环顾一下世界各国,先进国家的《公司法》里面都写了社会责任。美国的企业难道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吗?但是现在却把企业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提到了很重要的地位。我们要考虑到现在世界企业文明发展是怎么样的一个趋势。
另外我们也要看到世界各国发展过程中,在重视个人利益保护的时候,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利益这个问题……我们制定《物权法》,特别强调私人财产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限制和剥夺。这一点应该说跟世界接轨了。社会公共利益跟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要服从社会公共利益,但是社会也要给你合理的补偿。但什么是社会利益需要现在又有争论了,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难道都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吗?没有私人的利益吗?没有商业的利益吗?又发生问题了。所以现在立法要研究怎么确定是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在《合同法》里也讲了,如果违反了西方国家所谓的“公序良俗”,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什么叫“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也是我们很重要的准则。我们每天讲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什么?我想市场经济无非是三大自由,市场经济给企业家提供了三大自由:第一是财产自由,企业的财产谁也不能随便剥夺,所有权自由;第二是合同自由、交易自由;第三是营业自由、投资自由。市场经济如果体现了这三大自由,当然比过去进步多了,发展多了。但是这三大自由都有限制:财产自由也不是绝对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可以征收;合同自由是现在更多的,但是违反了“公序良俗”也不行;设立公司,投资营业自由,但是你也要承担社会责任。
如果进一步来看会发现,世界各国《公司法》和《合同法》有一个很大的差别。订合同无非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上来讲是相对性,跟第三者没有关系。而公司则不然,公司必然要涉及到其他人的利益。我们过去老理解公司除了内部的利益之外也就是债权人的利益了,所以《公司法》修改的时候也加强了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但是不是这样就够了呢?现在看来又不够了。吉化公司苯泄漏,使得整个松花江流域污染甚至到了俄罗斯,都侵犯了人们的利益,这个问题就显得突出了。它显然不仅仅只是一部分人的利益,甚至会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你生产的产品还有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我想到美国副国务卿佐立克在谈到中美关系的时候用了一个词“stakeholder(利益相关者)”,引起中国人很大的兴趣。政治上如果有这样的概念,那么企业家也应该看到,你的公司不仅有shareholder(股东),也有很多stakeholder。一个公司如果仅仅为了股东的利益,而不顾职工的利益,现在看不行了,《公司法》很大一个问题就是解决职工利益的保护。我们再倒过来看看,也许公司照顾了股东利益、职工利益、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债权人利益,而置消费者的利益和周围环境的利益又不顾,这种情况更多了。
企业家的“四不”责任
社会责任怎么来剖析呢?《公司法》修改只讲了一些企业的社会责任,还不是讲企业家。我认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跟企业的社会责任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企业家是企业的主导者,所以企业的责任当然也落在企业家的身上,但是某些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也不能仅仅用企业的社会责任所涵盖。我把这部分概括为四个“不”。
我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或者叫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第一个“不”,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说,就是不给社会添灾难。
中国灾难太多了,矿难是灾难,环境污染是灾难,资源破坏是灾难,甚至可以说现在领导人每天都在众多的灾难中度过日子,压力很大。我们是搞法律的,知道这个情况……一个社会老处在这种群发性的事件、群发性的灾难、高数字的情况下,我们企业能够很好的生存吗?我们的企业家能够很好的生存吗?这个问题确实需要我们很好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