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以前,柏松的眼里恐怕只有诉讼请求中那1个多亿;但在今天,他宁愿选择放弃,“如果当初和他们搁置争议、共同致富,恐怕不知道多少个亿都回来了。”
“当初总是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值,为此不惜与别人斗得头破血流。但现在反思,觉得自己当时的想法太幼稚。
8年与8分钟的利益博弈 企业家的囚徒困境
“选择去打一场官司很容易,而选择不打一场官司却很难。”深圳市金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柏松用了8年时间才悟出来。
43岁的柏松仅在6个月之前,感觉自己还是“全世界最倒霉的那个蛋”,一肚子的牢骚和郁闷不知向谁诉说——明明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东西,却让自己耗费了“足以打一场抗日战争”的时间去维护。
事业原本一帆风顺的柏松,35岁那年突然官司缠身,在旷日持久的对峙下,心里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出差在外,每当夜深人静睡不着时,他就会一个人到酒店的游泳池去游泳,游了一个回合又一个回合,直到把自己弄得筋疲力尽时才回到房间,什么也不再想倒头就睡。
采访时,柏松正患风寒,在这个中年人的眼里,打官司和治病一样,刚开始就得用对药,不然小病准成大病,最后变得难以收拾。
这场号称当时最大的股权纠纷案,也许该到了结的时候了。200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他的上诉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可能在4月作出最终宣判。虽然柏松很乐观地估计,这次终审有很大的胜算,但他的脸上并没有表现出喜悦之感。他说:“如果这场官司从头再来,不用说8年,我8分钟就可以解决。”
8年与8分钟,35岁的柏松和43岁的柏松作出了不同的选择。
1个多亿的股权纠纷案 “拖也给你拖垮了”
上世纪90年代初,柏松开始在深圳证券市场摸爬滚打,他回忆当时的“盛况”:“每天开着车出去,后备厢里装着四五百万现金,随时准备用来购买认股券。”财富迅速膨胀的他,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穷得只剩下钱了”,于是开始想做一点实事。这时,深圳市金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走进了他的视野。
据相关资料记载:金源公司成立于1984年,当时由冶金企业为主的39家全民企业投资组建(其中就有后来与柏松对簿公堂的重庆钢铁集团公司和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989年经深圳市政府批复确定为市属全民企业,1991年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11月9日,以金源公司作为甲方(发包人),以重钢、舞钢、当时的经营班子为乙方(承包人),签订了承包合同,组成了以重钢原总会计师樊道理为总经理的承包经营班子。合同条款主要有:承包经营期限为3年,自1993年1月1日起至1995年12月31日止;实现3年内由“内部股份公司”转为“公众公司”(上市);3年累计上缴承包利润基数为5100万元;承包期间发包方的70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不得减少……
1995年4月至12月,中冶深圳公司等12家金源公司股东,以每股1.58元的价格将本公司持有的股份转让给深圳比特利等5家非股东单位(柏松即为比特利公司董事长),总共占有金源公司39.07%的股权。重钢等11家公司还持有19.97%的股权。5家公司在1996年进入金源公司董事会。
据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单卫红(柏松的代理律师)介绍,承包合同期满后,重钢一方曾签字承认,说尽快解决承包期间的相关遗留问题,但是后来又反悔不上缴合同约定的5100万利润,深圳比特利公司遂把重钢、舞钢及做出担保的重庆交行、舞钢工行告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8年的马拉松官司 每收一分钱都被法院拿走
双方开始了长达8年的“拉锯战”。柏松面前是至少有三座“堡垒”。
“堡垒”之一:国有资产是否流失?这是重钢一方抛出的一枚“重磅炸弹”。在当时,侵夺国有资产是一项新鲜而吓人的“罪名”,在此“大义”面前,一切“小利”都不值一提。单卫红介绍,当时对方请来了全国各地的48家媒体,挤满了广东高院的大法庭,准备用镁光灯和刀笔一起“围歼”这帮侵占国有资产的“饕餮之徒”。但在1997年广东高院和1999年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均认为股权转让的价格不低于深圳文武会计事务所确定的1.58元/股的转让价,而且原股东均签字承认放弃优先购买权,所以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堡垒”之二:承包合同是否有效?重钢一方指出,该承包合同违反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责任条例》,因为金源公司是全民企业,发包方应为政府主管部门,自身不具有发包资格。柏松认为,金源公司已经于1991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不应适用上述条例。但在1999年和2004年广东高院的两次审判中,均认定发包主体不合格,属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