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3日,ST春都成功摘“星”之时,董事长刘海峰却因涉嫌挪用华美生物工程公司资金被洛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4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随后逮捕,罪名是抽逃出资、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而据称是他妻妹的海拓普集团董秘、ST春都董事柳红梅也同时被监视居住。
至此,刘海峰开始了15个月的在罪与非罪之间“徘徊”的生活。而“徘徊”的过程就是一个谈判的过程,用洛阳市一位领导的话说:“一切为了春都A,而春都A的一切又取决于刘海峰的态度,如果春都A保住了,一切可以不追究。”
也就是说,刘海峰到底有罪没罪,“态度决定一切”。而这个所谓的“态度”,贾永进律师的理解就是:刘海峰退出春都的要价是多少?
贾律师对记者说:“当初公安机关立案以后,我们就认为刘海峰无罪。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经过了两次的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察,司法机关就是迟迟没有结论。而‘拖’下去的结果是企业受损,职工利益受损,上市公司的股价大跌,投资人的利益受损,刘海峰的个人健康也是严重‘受损’。”
由于不准取保候审,刘在洛阳市看守所度过了2004年的大半年,随着情势的恶化,刘的心理平衡点也在后退,最终在健康状况极度恶化的情况下,刘海峰表示:“我退出春都,并放弃自己的经济权益。”
而洛阳方面也是不失时机地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2005年6月27日,心力交瘁的刘海峰在律师贾永进的陪同下,来到了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主办此案的检察官向他宣布了洛阳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对刘海峰不起诉的决定”。而在一年多以前,刘还是身背三项罪名,不得取保候审的重犯。
走出检察院的一刻,刘海峰感慨道:“什么后果都想到了,但没有想到会到现在一无所有这一步。”
“自由比什么都重要。”这一次刘海峰也只能是破财免灾了。
对于刘海峰是否会提起国家赔偿,贾律师告诉记者:“刘海峰的原话是,‘一切都不重要了,保命要紧’,而且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仅仅是‘直接利益’的损失,对于刘海峰失去自由的15月所带来的间接的,诸如商业信誉等巨大损失,根本无法弥补。一个例子就是,西安海拓普的一座办公楼,本来作价1.2个亿,因为刘海峰的被捕,最终只作价4000多万用于偿债。”
公共权力左右经济纠纷?
在市场经济中,刘海峰也许是个高明的棋手。然而,再精明的棋手在不讲规则的环境下,面对不讲规则的对手,也下不出好棋。
没有规则的棋怎么下?谁会玩赖谁就赢。
从2002年4月接下春都绣球到2005年6月黯然退场,这三年多的短暂“结合”,让刘海峰可谓是“脱胎换骨”。只是为了一个上市梦,最终赔掉了自己在海拓普的股份,赔了几千万的资金,还险些赔上了身家性命。
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在我国某些地区,一些市场经济中常见的股东之间的纠纷正朝着“泛政治化”的方向发展。
从金正的万平案,到刘海峰的春都恩仇,这种跨省的“联姻”总是会不欢而散,重组方与当地企业总是会有看不见的暗战。但为什么每次股东纠纷都必须闹得“兵戎相见”?难道是中国人不懂得妥协和谈判?
对于这种政府权力全面渗透,甚至主导经济纠纷的现象,北大博士许志勇对记者表示:本来市场经济的民事纠纷、商事纠纷都可以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解决。然而,在我国,作为“局外人”的公共权力在民事纠纷中左右战局的例子比比皆是。由于“犯规行为”得不到及时遏止,导致纠纷各方自觉地开始寻租公共权力来为自己撑腰。而我国商人把胡雪岩奉若神明,纷纷信仰“胡教”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这造就民族资本纷纷投靠官僚,以演变为“官僚资本”为荣的倾向。更可怕的是,我们的公共权力也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乐于被租用。
许志勇在同情刘海峰遭遇的同时,也表示,刘海峰的选择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