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投资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最突出的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如何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尽快提高投资效益,是投资领域里十分关键的问题。
>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是推动经济增长最直接、见效的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一般来讲,投资主体可分为政府投资主体和民间投资主体。民间投资主体包括企业、个人和外商投资主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经济领域的投资主体理应是企业和个人。对于一般性建设项目,就应从以政府为投资主体转换到以企业或个人为投资主体,这是由政府在市场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一般而言,公益性投资项目自然应由政府投资,竞争性项目由企业和个人投资,而基础性投资项目由政府投资为主,企业和个人投资为辅。 在提高民间投资效益上应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投资的项目选择;二是融资成本的降低。首先,政府投资从一些竞争性的公益项目和基础性项目中撤退,减少民间投资的产业准入的限制,使得民间投资有更多的项目选择。其次,随着政府逐步清除投资中的制度障碍,民间资本有了充分而广阔的营运空间;还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成长性前景好的产业领域,例如教育产业、旅游产业、市场中介组织,民有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管理和人才,依托适度规模经济和连锁经营方式,不仅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技术上也是可行的,例如城市中的水电、公共交通,全国性的电信、邮政网点、长途运输,公共事业中金融保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都具备了打破安全垄断的必要性和分营竞争的技术可行性,可以采取政府所有,委托民有企业经营;或政府控股,允许不同成分的企业竞争营运等多种方式,向民间资本开放这些领域,以鼓励竞争,主持公平,提高公共部门的服务效率,同时实现政府提高全社会福利水平的目标。
另外,政府在非竞争性的基础设施方面应加大投资,以改善民间资本的投入条件,形成良性的“外部效应”,降低民间资本营运的“社会成本”,从而使民间资本有更大的空间选择。
针对目前民间投资在金融市场方面遇到的问题,首先,政府应成立以民间中小企业为管理和扶持对象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应加强对民间资本跨行业跨地区流动的指导,尽可能发布完备而充足的信息,避免民有企业的重复投资;也应成立以民间资本为服务对象的金融服务机构,诸如风险投资基金或共同互助基金,还应该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部门的作用,帮助民间加强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的能力,以完善民间创业投资体系。其次,建立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因此,要解决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关键在于逐步建立一个宏观与微观、外部与内部相结合、配套的信用管理体系。最后,利用创建二板市场的机遇发展民营高科技企业。二板市场的设立将对中小型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现有的银行体制下,非国有企业不管其有多大的经济合理性,都不易得到贷款或其他投资支持,发展的空间有限。二板市场设立规则明确指出,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机会、降低上市门槛,实行券商推荐制,由市场决定企业的科技含量和成长。未来的二板市场不必特别扶持国有大中小型企业,也不必去专门扶持政府主导的某些“高科技企业”,一切由市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