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属于适合于创业的人,那就最好以创业的模式赚钱,或最终选择以创业的模式赚钱;而若你是适合于就业的人,那就最好致力于谋求更好的就业,最终以更好的就业作为自己的赚钱模式。
(一)一种基本的赚>钱模式是就业,也就是打工,或者说是请他人或某一机构(或组织、或企业等,下同)给自己一份工作,也可以说是向他人或某一机构申请一份工作,有时也可能是他人或某一机构给自己提供一份工作。 就业的“定义”有多种,但不管怎么说,作为一种基本的赚钱模式,就业客观上使那些众多*就业赚钱的人们在很多方面均处被动,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赚钱者被他人或某一机构(以下只说机构,不说“他人”)所驱使,他们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去驾驭一个机构,而只能被一个机构所驾驭。在这种赚钱模式下,很多人由于处于被驱使的状态,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等很大程度上被抹杀,殊为可惜。 与就业作为一种基本的赚钱模式相对应,创业是另一种基本的赚钱模式。 创业者在没有工作时,或被剥夺了既有的工作时,抑或是不想从事既有的工作时,他们不是向某一机构申请一份新的工作,而是创建一个新的机构(当然这个机构有时候可能会表现为个体户,但个体户也是一种“小型机构”,因为它总是要用一两个人手或人才嘛),来为自己、也为其他没有工作的人们提供工作。也就是说,创业者的一个重要特征,不光是为他们自己创造工作,同时客观上还为他人创造工作。 与就业者一般被某一机构所驾驭不同,创业者一般不被某种机构所驾驭,而是必须驾驭这个被他创造出来的机构。要知道,对于某一特定人群来说,驾驭一个机构是重要的,因为这种驾驭机构的机会可能会使他的诸多潜能得以发挥,而如果没有这一机构让他驾驭,那么他的某些潜能就可能被非常可惜地埋没掉。这些潜能包括创新能力、寻找新市场的能力、整合所能整合的各种资源创造巨额财富的能力等等。处于就业状态中的一些个人,可能事实上也拥有这些潜能,但由于他被某一机构所驾驭,所以不能释放,不能施展,实为可惜。(二)那么,两种基本的赚钱模式,哪一种更有利于人们赚钱呢?或者说,哪一种模式让人赚钱更快、更多呢?
比较一下,还是创业这一基本的赚钱模式让人赚钱更快、更多。因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创业起家的人们大致有千万之众。以其一半致富来算,赚钱较快、较多的人们也有五百万之众。而*好的就业、*拿高薪致富的人们想来没有如此之多吧。 另外,创业者一但成功,其所赚之钱的增长速度远非高薪一族所能比拟。今年赚它个一百万,明年可能就是两百万。但高薪一族所拿高薪要达到这样的增长速度我看较难。 之所以如此,一个根本原因,是创业者在一个大的适宜发展的环境中,可随心所欲施展才能,挥洒自如光大自我,这样就容易抓住转瞬即逝之赚钱机遇,一举成功,一举成名。这种情况下,创业者的独特才能往往可用多种灵活的方式与他们所能掌握的其他有限资源充分整合,以此走向很多情况下一般人都认为不太可能达到的巨大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