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3年 《中国经济史》 第六章 新朝时期经济(公元9—23年) 一、王



     西汉统治历200载后,王莽篡位,开后世以禅让得天下之始。西汉遵循秦制,无所兴革。至王莽锐意复古之制,欲返回诗书六艺之先秦时代,却不到20年而覆亡。秦祚虽短,其政制仍行于西汉;王莽“新朝”亡后,其一切建树皆灭,但王莽当时之措施,亦甚值得后人注意。

   王莽家族中,封侯者九人,任大司马者五人。其父王曼早死未能封侯,故王莽自幼即孤贫,反而使他折节恭俭勤读经书,因此30岁时,叔父成都侯王商上书,愿分户邑以封王莽,且复受当世名士之揄扬,得封新都侯。王莽爵位愈尊而节操愈谦,遂于38岁时擢升为大司马,继其四父(王莽父之兄弟)辅政,此时已显露其政治理想,已为举世人心所归向,其成功主要在此。

   成帝哀帝之际,王莽已为大司马。哀帝于绥和二年四月即位,六月即下诏定出“田宅奴婢限列”的新规定,大略如下:为了防止奢淫之风,使政治上轨道,凡属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等,过去可多畜奴婢,无限量拥有田宅,造成与民争利,使百姓陷入生活困境,今起一律要有所限制。

   上述各级人员均不得拥有田地超过30顷。

   畜养奴婢,诸侯王不得超过200人;列侯及公主不得超过100人;关内侯及吏民不得超过30人。商贾不得拥有田地,亦不得为吏。如有违犯上述规定者,田地奴婢皆由县官没收。

   宦家奴婢年过50岁者,可免奴婢名分,成为庶人。

 公元23年 《中国经济史》 第六章 新朝时期经济(公元9—23年) 一、王
   郡国不得再献名兽。哀帝19岁即帝位,登位未满两月,已先下诏“罢乐府”,接着“议田宅奴婢限列”,照常理推测,决非出自哀帝之意,必另有出主意之人,此人呼之欲出:即当时辅政之大司马王莽。上述“有司条奏”诸端,可以称为极大之善政。

   西汉历代帝王中有如此魄力者,甫登位即下诏厉行新政者,惟有武帝差可比拟,且武帝尚有所不及。有人谓此事乃大司马师丹所主张。但大司马王莽以病免职,由师丹接任是在七月,而“议田宅奴婢限列”是在六月,可见其时辅政者是王莽而非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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