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史研究 《中国经济史》 绪论



     向来学历史之人,比较不重视社会与经济。西方人讲社会学亦不过 200 年而已。

   所谓唯物史观,即经济史观。西方人认为由经济形态来决定社会形态, 再由社会形态决定一切历史,遂有社会的分期。唯物史观、经济史观的分期 则称政治跟随社会,社会跟随经济。于是说封建社会是农业社会;资本主义 社会是工商业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则仍是工商业社会。这可说只是部分对, 但东方历史决不能如此讲。

   西方讲历史的分期相当紊乱。只能分上古、中古、近古等来讲。中国讲 历史有系统,可按朝代来讲,与西方分期迥然不同。因人类历史演进并不能 照马克思所讲的。人类历史演进有无共同轨道大值商榷。中国人的历史演进 显然与欧美各国的历史演进不同。对各民族历史演进,当用归纳法讲,再来 察看是否有共同轨道。

   今日世界之问题,由于不能用政治、宗教等来解决,因此西方人已渐注 意到东方的历史。由于土耳其、埃及等国的历史不完全,唯有中国的历史可 用来研究人类历史如何演进,此所以欧美在今日已注意到文化问题。

   从前西方人认为不信基督教的民族为不开化的、不文明的、野蛮的,因 此视中国为半开化的。但今日西方业已改变此种错误观点。未来欲对世界学 术有大贡献的,最好莫如研究中国历史。

   今日世界人类已觉醒,各国各民族各有一套自己民族的文化,并不佩服 他人的。

   讲人类历史共同演进的方法,就得用历史,用科学的归纳法。 最古的中国社会非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应称为氏族社会,氏族社会的经济以农业开始,世界文化的开始莫不如此。

   历史可分通史、断代史、专门史。经济史属专史,如欲学习中国经济 史,最好先能了解经济与历史之知识。

   历史注重以史学之观点方法,作材料之鉴别考订。如研究井田制,先 应鉴别是否古代有此制,是否可信。第二步,即要作出史学解释,并加以评 判。井田制如何产生;影响如何;何以不能继续于今日;井田制在当时之时 代意义为何,此即是史学。

   经济史须具备两条件: 一、鉴别的方法; 二、解释其意义及评判其价值。

   学历史前应先了解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人文科学是根据历史材料。中国 经济史长达 2000 年,历史演进之记载极详,西洋史则仅数百年而已。

   过去中国学者研究历史之缺点为: 一、史学与经学不兼通。

   二、用西洋历史模式结论套入中国历史中。如西洋有罗马奴隶社会, 但中国没有。又中国之皇位为世袭,传其子孙;罗马则不然。英国则可传女 儿。故中西历史大相径庭,中国之历史实应让西方人作参考。

   研究农业经济可分三项目:

   1. 生产的经济:就经济价值而言,如种稻、种玉蜀黍(即玉米)等;如 各地同类粮食之价格不同。

   2. 农村的经济:中国农村经济活动场合中之地位与西洋农村地位不 同。中国各地之农村经济活动亦各不相同。如上海四周之农村经济 活动与湖南省的农村经济活动不同。又如广东番禺一县城自秦迄 今,已历逾 2000 年,从未变动,但就农业经济生产物的价格来讲, 则番禺迭有变动。苏州自春秋迄今亦未变更。城市附近,必有农 村,二者之间有密切经济关系,应同时讨论。今日中国之城市既非西洋之城市,亦非古封建之堡垒,与西方封建 社会模式有所不同。故中国之农村与城市之关系亦与西洋不同。

   3. 农民的经济:讲及农民实际的生活,西方农民是奴隶;中国则为佃农与自耕农。论农民之地位,中西亦不同;至于生产物价格,则中 西略同。

   中国文化是大陆文化,而非海洋文化;是村落的,而非都市的(希腊、埃 及之文化其重点在都市);埃及、巴比伦是平原文化,中国则为高地(陵谷)文 化,亦非河流文化。

一、黍与稷为中国最早农作物

   世界四大文明古国 埃及、巴比伦、印度与中国①,此四大文明发源地均始自农业。埃及有尼罗河;巴比伦有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印度有恒河;中国有黄河,因农业发展靠水利灌溉。但中国与其他三国情况不同。

   中国农业发展并非单靠一条黄河。埃及、巴比伦、印度三国均处于热带或亚热带,但中国则气候不同。再就面积言,埃及、巴比伦小;印度较大,但单纯;中国则幅员广大,气候土壤等亦南北不同。

   中国古代北方之农作物并非种稻麦开始。向来所谓五谷者,即黍稷稻麦粱。再加上豆,则称六谷;合黍、稷、稻、麦、粱、大小豆、麻与菇,则称为九谷。但中国最早之农作物为黍与稷。

   吾人当根据历史研究中国最早之农作物。黍与稷为中国北方最早之农作物,《诗经》中即已提到。甲骨文中提及“黍”字最多,商代占卜收成好坏,甲骨文中多有“求黍”及“求黍年”等字句。但未见有“求麦”、“求稻”。因黍比较粗生粗养,容易种,为商代人之农业主要作物。稻麦为贵品种而难生长,故商代求丰年只求黍,《诗经》中提及“黍”、“稷”两字很多,可资证明。

   古代农业发明者有“后稷”与“神农”,“后”即上帝之意,“后”与“神”均为形容词。神农姓姜,后稷姓姬,此二人均在中国西部,何以不称“后稻”、“后麦”,而称“后稷”,盖中国最早之农作物为稷也。

   甲骨文为盘庚后之文物,为可靠史料。但后稷之史料借传说而来,乃由推想而得,但并不一定不可靠。

   黍稷有共同之性格,即均为高地农作物。郑玄曰:“高田宜黍稷,下田宜稻麦。”今日北京以种麦为主,种麦处即种稻处;南方以种稻为主,种稻处即种麦处。而稻麦需要水分多,故种于“下田”;黍稷需要水分少,故适宜种于“高田”。此亦证明中国当时有高地农作物,亦有低地的。

二、古人重黍稷轻稻粱

   中国五谷之一曰“稷”①,“后稷氏”者,“后”为尊敬之意。以上提及不称“后稻”、“后麦”,可见当时最重要的农作物是“稷”。今山西省有“稷山”;“历山”亦在山西。

   稷为高地旱性植物。中国古代农业偏于高地旱性作物,所以中国古代文化起于丘陵,起于高地,而非起于平原。故称大陆文化,并非海洋文化。

   所谓五谷,即黍、稷、稻、麦、粱;普通说农作物为黍稷稻粱。清程瑶田作《九谷考》,曰:“稷者,今之高粱。”此处所称之粱,即今之小米;黍即北方之黄米。

   中国古代农作物由高地开始,是先种(多种)高粱、黄米(即黍稷),而非先种稻麦。《诗经》云:“黍稷稻粱,农夫之庆。”其意乃黍稷在先也。

   《诗经·七月》中,周公述说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及农村农民之生活状况甚详。此诗虽无说明先种植何种作物,不过可自其下种之日期看出,高粱是在古历正月下种。稷则可称五谷之长。此诗中说明春天为蚕桑之时(插秧期);夏天盛产瓜茄蔬菜;对于稻,只提了一句说:“十月获稻,为此春酒。”此是旱稻,且仅是种少量作酿酒用。酒在古时仅供老人饮用。此诗述说农事极详,却不提及种稻之法。

   《诗经》、《礼记》、《管子》所记载的,均可证明春秋以前,中国人民主要在山陂陵阪地区种植黍稷等旱地作物。另一证明,古代敬神是取黍稷,因古代人民尊重高粱、黄米,含有重视黍稷过于稻粱之意。

   古代有两种盛载祭物之盛器。一曰簋①,为当时第一等盛器;一曰簠②,为第二等盛器,但当时祭神以簋盛放黍稷,以示尊敬;稻粱却放于第二等盛器簠中。

   古代祭神,水为最尊贵,酒次之。亦从而可见中国古代农作物是黍稷始。

三、高地农作物反映陵阪文化

   晋人束晳《补亡诗》云:“黍华陵巅,麦秀丘中。”陵即山地,丘陵也。说明黍开花于山上。四方高中央低者为丘,长江流域的山上有田,可种稻,但在陕西的山上则种麦。此说明了中国农作物有高地与低地两种。而古代多为高山上之农作物,是旱地作物。

   《淮南子》记载:“尧之治天下也,其导万民也,泽皋织网,陵阪耕田。”泽是水泽岸边。陵者,大皋,山无石者,土地高者曰阜。“阪”或作“岅”或“坂”,《诗·小雅·正月》:“瞻彼阪田。”阪田为崎岖硗埆之处。此处说明在平原之湖泊地区捉鱼,在山陂之处耕田,可称陵阪文化。淮南子为今安徽省人,知古代人民在低地捉鱼,在高地种田,可知他懂历史。

   中国古代农作物非用河水灌溉,云旱性之高地作物。如“神农氏”又名“烈山氏”,“烈山”两字之意义即将山坡上之草木用火烧毁用作肥料,然后下种。可见耕种之地在山上,是山耕,并非用水利灌溉。

   中国古代山耕之又一证明:史载“舜耕历山”(历通厉),亦是山耕。

   《礼记》中载有旱稻,即《内则篇》所记“陆稻”。

   《管子》书中记有“陵稻”。陵稻即栽种于山陂高地之稻③。

   《吴越春秋》云:“尧遭洪水,尧聘弃④使教民山居,随地造区。”此处所谓“山居”,是命人民住山上种田。古代高地上种的当是黍稷,而非低地的稻麦作物。

   《易经》说:“上古穴居而野处。”

   《礼记·礼运篇》说:“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窟者穴地。营者指一个个散布于高地之窟窿。今日的太行山区仍可见在半山地带有此类穴居。此类穴居并非在平地挖洞,乃在干燥的山地上挖洞。

   公刘之诗云:“陶复陶穴。”陶即挖空,在山上挖穴而居,亦即居于山地。

   山居与山耕同时。中国此时期之文化,可称为“黍稷文化”,亦可称“陵阪文化”。推想中,中国古代农业,决无水利工程。在古代典籍中可找到证据,证明古代先民耕种与居住均在高地。

   《孟子》中记载:“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营窟者,环形之山洞也,今日河南省仍有可见。人居住在山洞内,可证明耕地亦在山上。

四、由黍稷到粟麦到稻

   中国的文化发源地,最初并不在黄河两旁,而是在其支流渭水、浦水、汾水与洛水一带,但这已是后期。因中国最古之文化并非在水边,亦非在平原,而是在高原上。

   故并无西方人所谓在摇篮中孕育出来的文化;亦非如埃及、巴比伦一般温室中培育出来的花。中国文化乃是在山地上经过日晒雨淋,培育出来的并非花,而是松柏。即使是花,也是梅菊之类。

   春秋以后,一般仍然以高粱为主要粮食。

   《论语》说:“饭疏食。”疏,即麤,粗也,意即吃高粱之粗饭。此点亦有考证。《礼记·玉藻篇》云:“稷食。”意以高粱为主食。

   《左传》曰:“粱则无矣,麤则有之。”粱指小米,麤指高粱。

   孔子“食夫稻,衣夫锦”,说明孔子当时以稻米为主食,生活已很讲究。

   《战国策》云:“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于是东周人有改种麦者,因为缺水之故。此乃时代环境造成栽种作物之不同,故农业经济状况亦因之而异。

   中国古代农作物之分期:

   1.第一时期为黍稷时期,此乃指西周以前;

   2.自春秋至战国:主要之农作物已渐由黍稷而为粟麦,可称为粟麦时期;

   3.最后,则为稻米时期。

一、古代井田制度沿自封建

   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度,一直以来,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无法得出一个结论来。通常一般人研究井田制度之主要参考书有下列数种:

   1.《孟子》;

   2.《周官》①;

   3.《春秋·公羊传》②;

   4.《汉书·食货志》③。

   孟子时,井田制度已不存在。由于《周官》为战国末年晚周之书,此时井田制度破坏已有二三百年。故《周官》亦不可靠。商鞅在秦变法,以中国东方之制度去西方实行变法,但此时东方早已变了。

   所以,欲研究井田制度,上述四种古籍已不可靠,应找《孟子》以前之史料。

   战国之时、孟子之时均已无井田制,故此时讲井田制已无凭据。胡适之先生谓并无井田制度,然而并无证据足以证明其说。

   讲井田制,宜根据钟鼎文讲,不过单靠钟鼎文,材料不够。

   总之,井田制度乃跟随封建制度而来。

   何谓封建?中文之意,即“封土建国”。

   “封”者,《周官》云:“制其畿疆而沟封之。”意即由大司徒圈划一块土地,在土地之四周筑以水沟而成封土。

   凡封国,即封其四疆(如封信、封门一般),将沟中挖出之土筑成围堤,堤上植树,使人不能越过,谓之“封”。

   聚集土曰封,“封”者,界也。

   又穿沟出土于岸,而皆为封,封即起土界也。

   “国”,就是城圈之意,犹如西方之“城”(City),中国古代之城与西方相同。

   中国古代之城散开而并不毗连。“国”与“国”之间为游牧之人所居,谓之“戎狄”。古代封建时期,农、牧之民兼有,直至战国时土地大加开发后,大部分人民才以农业为主。

   游牧之民无宫室城郭,便是戎狄,其他则为耕织之民。华夏为防御游牧人入侵,故筑沟建墙以居。此耕织之民便是华夏。其实,华夏与游牧,均为中国人,不过游牧是流动四方的牧民,华夏是固定居住的农民而已。其不同只在文化生活方面。

   故封建时期,可称之为“农民集团的武装垦殖的活动时期”。昔年蒋百里先生①亦同意此见解。

   西周时代的封建,其实是一种耕稼民族的武装开拓与垦殖。这种华夏的耕稼城郭之国,在西周以前就有。

   西周亦无法将之除灭,便任其和平共存;这些小城邦亦无法与西周匹敌,便承认西周为共主,遂以天子之礼事奉之。

   西周初期,这种错落散处的城邦从几十个扩展到一百几十个,各在其城圈之内耕种农作物,与城圈外之游牧部族本可相安无事,但游牧部族乘城郭诸邦有事时便来侵扰,使城圈内之诸夏怀有戒心,便趁封建势力扩大后,将游牧人驱逐至塞外或山上。

   由上述可知,中国古代农业区是分散的,一块块的。分别为垦殖区,各不毗连相关,可称为小规模的农业分区开垦。

   古代最大的侯国,其国土面积占100方里的已算是大国了。城与城(即所谓国与国)之间相距约50里。此100方里之地里面包括城郭、村邑、山林、池泽、耕地及弃地,并不能完全用来作耕地用。即使全部可垦殖作耕地的话,亦不过可划分成一万块井田面积,合计约900万亩土地面积①。根据《周礼》一书的记载,当时黄河流域一带已满布田地了。

二、井田制的变迁

   按照《春秋·公羊传》所说,所谓“井田”,“井”是灌溉单位,八家共用一井。一口井之水量可用来灌溉一井的田地所需。一井的土地,即中间一格100亩属“公田”外,其他每家100亩,共九格。但偶然亦有少去一、二格或多出一格者。

   老子说:“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因老子非历史学家,其实古代村与村之间相距甚远。

   约言之,井田是在小城圈之内,在封建制度下的小规模农业经济。

   一个侯国之内,有君、卿、大夫、士等多个等级,各可分得相当于其地位的应得土地,所以百里大侯,所分到的地也不算多,等于后代的一名业主,由各大小封建主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佃户)耕种,但土地权则仍属封建主。

   封建制度下之封建主将土地分配给佃农,是公平的,并无偏多偏少。故封建制度下之农民并无兼并,亦无贫富之分。

   《左传·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云:“初税亩。”此条说明首次向农民收取农田税,却也间接说明了不征收田税时的贵族必有别的生活来源,此实乃井田制度。因封建时代,贵族均靠农民而生活,便是依赖井田制度而获得公田之收益。

   《春秋·公羊传》解释:“初税亩”即是“履亩而税”,便是有一亩地,收一亩税。

   又《春秋·谷粱传》言:“古者什一,藉而不税。”藉是“借”的意思,亦有“助”的意思。

   又说:“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意即私田收成不佳,则错在官吏;公田收成不佳,则错在人民。这里所提及的“私田”和“公田”,即将一块土地划分成井字形的方块,即中间的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则为“私田”。

   “初税亩”者,即取消“公田”,将田按亩而税,收取十分之一。

   其实,“初税亩”以前的井田制度,即“私田”由封建主借给佃农,但佃农得替封建主种“公田”,平心而论,这种制度,比罗马的奴隶制度平等得多了。

   在井田制度时代,由贵族,即当时之封建地主派农业指导员负责协助扶植农民,在管教上之态度不能称为主人与奴隶间之从属关系,故有说私田收成坏责备官吏(农业指导员);公田收成坏则责备农民。当时之井田制,“私田”由每家佃农各自耕作,“公田”则由八家合耕之。

   当初推行井田制度时,情况理想。《诗经》中也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①”的诗句。渐渐地,农民萌生了尼采之哲学思想,大家不再勤力耕“公田”了,因此把“公田”废去,一律变为“私田”,不再有“公”、“私”之分,均改为征收十分之一的税。

   综上而言,土地所有权观念之改变,乃由赋税制度之改变而来。西方专门讲革命,注重订规则;但中国则永无革命,中国之进步并非由革命而来。

   《孟子》有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孟子》书中所提及的“贡”、“助”、“彻”,均为古代之三种征税方法。

   《孟子》中引《诗经》云“雨我公田”,《孟子》中又提到“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孟子时上距周代已有200年,《孟子》书中提出上述三种税收方法,认为“助”法最佳,“贡”法最劣。“贡”法是取数年来收成平均数照收十分之一;由于收成之好坏每年不同,收成好时有盈余,但荒年连肥料费都不足,故“贡”法不好。“助”法是随年岁好坏而收税,对农民有利。“彻”法是永远固定收取十分之一,不过每年要调查田亩。后来“贡”、“彻”二法并用。每100亩征收七担,收成好并不多收,坏则可报荒,所以租税制度很合理。

   有“公田”、“私田”制度时,即有“还田”与“授田”,所有权属于贵族,废除此制前,当时分田公平,这是为要均劳逸,为要使“公田”有适当的照顾,但自废除此制后,农民便可多耕殖土地,便是要“尽地力之教”。

   根据《汉书·食货志》所载,战国初年,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即百里平方)。当时封的大国面积为100方里,除去三分之一土地的山泽邑居,其他则可辟为600万亩田,完全耕作,谓之“尽地力”。预算农家有六万户,此处所论及之“尽地力”,是尚在格子线以内,仍在以100方里为中心的单位中。

   后来商鞅在秦孝公时废井田。《史记》载曰:“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此项记载,至南宋朱子作《开阡陌辨》从此800年来遂成定论,一定至今。

   “开”者,设置之意,或原来是墙而新开设一门之意。有人说商鞅废“井田制”而开发“阡陌制”,朱子以为不然。原意是,井田制是有阡陌,阡陌即是大田岸,后来没有阡陌了,即冲破了格子线而已。

   百亩之田之格子线谓之封疆,封疆犹如大围墙,为古代贵族封建分割性之主要标志。封疆内之地便是井田,一井与另一井之间是隔了相当距离。井田的格子线一被冲破,政治上的封建制度亦随即被冲破了。

   井田制度之所以要划成一方方的格子,乃是因为外防敌人,内以方便平均分配。

   《战国策》中蔡泽有言:“决裂阡陌,以静民生之业而一其俗。”“民生之业”即是指农民之耕作。按照朱子的解释,有阡陌时即是当时有井田制度。农民所耕种之田地仍得归还封建主。但废除阡陌后,农民不论种多少田地,只缴赋税,土地已变成私有,民生便安定了。由此可证明井田制度是有的,历来以朱子的解释最为适当。

   所以,《左传·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所记的“初税亩”,以及《史记》所记载的“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都证明了中国古代有井田制度。

三、商鞅为何废除井田制?

   商鞅所以要废除井田制,原因之一是当时有田畯查田,得悉农民多耕少报,挖少田岸①。因此商鞅遂把阡陌(即大田岸)破坏,井田制度亦因之而废除了。且当时在政治上已由封建制度变为郡县制度,因此很自然地可以把大田岸大围墙加以铲除,遂化成大整块之农田。

   此外,尚有促成废除井田之其他原因,如有些地区土地狭小而人口密集。《左传·襄公三十年》(公元前543年,此时孔子出生)就有记载道:“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这说明了郑国地狭人稠,因此将井田格子线破毁,由子产加以整顿,使“田无封洫,庐井不伍”。

   又一原因,是由于当时已发明铁器耕田。《孟子》中记载了“许子以铁耕”之事实。因有铁器耕田,农民便有能力垦殖较大面积之土地,便不必再受格子线之束缚。又如春秋晚期已有牛耕,《国策》记载“秦以牛田,水通粮”;孔子弟子中有名司马耕字牛者,亦为一旁证。进入战国时期,牛耕更盛。

   又一原因是战国时代水利工程专家辈出,如魏文侯时有西门豹;魏惠王时有白圭;魏襄王时有史起;秦孝文王时有李冰;秦始皇时有郑国。灌溉工程兴建完成,灌溉比以前方便,因而可照顾到更广阔的耕地面积了。

   除上述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即税收制度改变而使井田制不能持续。井田制是一种公田制。一块大约一方里的土地,划成井字形般900亩田,中间的100亩为“公田”,由八家共耕;其余800亩“私田”配给八户人耕种,公田的收成归封建主,私田则归农户自享。

   初期的农民性情纯朴,勤劳地为地主耕作“公田”,对自己的“私田”反而看为次要。但这些井田之所有权全属于贵族封君。即所谓:“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由于八户是助耕公田,才可享受私田的收获。正如近代有人为富豪看守坟墓而获耕食墓田,实是一种雇佣性质。

   当时之封建地主特别设置农稷之官,用来教导协助农民如何辨别土壤,如何选择种子,并经常巡视田野,督导农耕。由于农民智慧低,故须勤恳教督,加以扶助,如叛离主人,则易受城圈外之夷狄之侵扰,使全家不能安居乐业。因此贵族与农民可以相安无事,平安度日。

   直到“履亩而税”开始,税收改为视田亩之实际收成所得而抽取固定之比率。此即《孟子》书中所说之“彻”法。井田制度遂完全被破坏。

   井田制度是一种随封建制度而产生的政治制度中之一环,并非社会经济形态,是中国周代有统一的封建制度后而产生的,绝非郭沫若所说的原始共产社会,然而由于周代常搬迁,故可称之谓“农业社会武装的殖民开垦”。

四、“辕田”制度——农民交换耕田

   春秋时,曾实行了下列一些赋税制度。

   《左传》记载,鲁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开始实行田赋之制。此时已较“初税亩”时迟了91年。

   当时的赋税之种类大致上有下列几种:

   1.田租:农民种“私田”,向地主缴纳田租。

   2.田税:农民种“公田”,而向政府缴纳田税。

   3.田赋:自实行“初税亩”91年后开始。

   当时尚有一种赋,是农民纳税之外,遇战争时便向农民征用运输车辆及牛,并担任力役。但农民并非正式军人,只是军中之附随,亦无正式编入军队中之权利与资格。战争时期,农工商贾照常经营,不受影响。

   《国语》中记载:“先王制土,藉(助也)田以力,而底其远近;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夫以力,而议其老幼。”此处所言之“赋”是征收草物,“任”即“任力役”。

   晋国时曾开“爰田”制,因晋国在黄河之北,地大人稀,是谓“宽乡”。一人可耕200亩,亦可轮番耕种。

   《左传·僖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说此时晋设“爰田”。“爰田”即“辕田”,辕者,易也,有更调之意。“辕田”即为了农民所获利益均等而有交换耕地之举。

   秦孝公时亦曾作“辕田”。《汉书》有记载,大意是秦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制是割、划的意思)。故商鞅自魏去秦而破弃井田,而作辕田,农民甚喜。

   《周礼》将田分为三种等级:

   1.上田(上品)不更易,一年一垦。

   2.中田(中品)一年交换,三年一垦。

   3.下田(下品)交替轮耕,三年一垦。

   何休云:“肥饶不得独乐,硗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土易居。”

   另一种说法是:“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恶。”

   “商鞅始割裂田地,开立阡陌①,令民各有常制。”

   又有一种说法是:“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浸废,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此是轮耕制。

   晋国在黄河以北,地大人稀,乃是“宽乡”,故开爰田制。

   “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可见此时期之土地制度以100亩为单位。

   以上是人口少土地广的“宽乡”,行的是交替轮耕的“爰田”制。但如《左传·襄公三十年》所载,子产管辖的地区地狭人稠,施行的则是“狭乡”制度了。

五、井田制与西方庄园不同

   西方的“Manor”(庄园)乃西方贵族的领地①。中国人称出现“庄园”为在唐朝以后。此种西方的“庄园”是大块的、开放的、无界的,即无阡陌的。在此大面积的田中,有很多农民耕种,相当于中国古代井田制之“公田”,但无“私田”。一个“庄园”,等于一个社会单位,用简陋方法耕种,到18世纪时,西方此一公田制度取消了,遂用新法耕种。

   西方用庄园的耕地方法约实行了1000年,却与中国的井田制度刚好相反。井田制有格子线,但西洋中古时期的“Manor”,是大块的耕地,由农民合作公耕,农民附属于土地,是谓“农奴”。土地主即贵族,耕作粗简。到地主阶级取消,有了自耕农,于是将土地分割给各家自耕,土地转让给农民自己。但中国的井田制是把土地划成井字形,农民并不附属于土地;土地所有权虽是贵族的,但农民并非农奴,所以中西两种制度大相径庭。苏俄今日有集体农场,因其距沙皇封建时代不远,故仍有大规模庄园制,此乃与中国大不相同。

   中国井田制有格子线,后来此格子线被破坏;但西洋时期之庄园并无界线;自18世纪西洋封建庄园制破坏后,土地有了分割(划分),此亦是与中国井田制截然不同之处。

   西方的庄园,土地是农民无份的,分不到的,是谓封建农奴制度。原始共产社会是土地公有,大家没得分的。今日的共产政府是无产阶级专政,土地权属政府所有。

   原始社会是大家有份的;封建社会、资本社会均是大家无份,属于一人的。但中国贵族较西洋的好,因为是讲人情。如中国将来有资本主义,可能亦比西洋的为好。

   

一、工商业的兴起

   从井田制度冲破格子线后,发展到山海林泽。农业生产由黍稷到稻麦,再而到桑麻兴起;盐铁、水利、纺织等工业亦随之而发达。工业一展开,商业亦就开始,运输业亦随之而开始兴旺起来。

   古代运输用车及船。船用舫船,以两船相并,亦有作渡船用。一条舫船可装载50名战士及三个月食用粮食再加上军队的武装,已相当大了。秦以后更有楼船。舫船是加阔;楼船是加高。民间砍伐山上大树造船作为运输工业之用,与盐铁、纺织、水利等工业,均可称大工业。西方的工商业发展,亦按部就班而来,无不如此。

   近代西方人与东方之印度做生意,专收购胡椒等香料;因西方人每逢冬季有数月停止畜牧业,须用香料腌肉防腐,使冬天有食物,而印度香料价贱,西方商人因之而发大财。

   战国时期,煤铁、棉花、交通运输、纺织等均为重要之大工商业。孟子所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之时,其实尚未具备商业性,稍后才有商业。

   农田以外的山海林泽,谓之新生产。如林矿生产再加上手工便是。农业是先加手工;工业是后加手工,如砍大木烧成煤炭。伐木捕鱼,收益比种田好。战国时代才有真正的民间商业。春秋时并无商人工人,但称为“工商食于官”。其时的商、工人员是由政府所养,是世袭的。其生产品有限,职业并无自由,均由家族相传,分为“轮氏”、“车家”、“鲍家”、“皮家”等,至今尚有盐户之业。故古代只有国家养的工商人;只有国际商业①而无国内工商业。

   今日的共产主义其实是复古,并非打倒古制。因共产党不让私人经营,由政府主持交易买卖。

二、战国时代的商业大都市

   战国时有商人;春秋时并无商人,当时虽有弦高,不过是国家所派遣,并非贸易,而是送礼。子贡是外交家,被派到各国时带了黄鱼等山东土产到江苏出售,因此发财,称为货殖,即以物易物而有剩余之得。子贡是走私,由一国至另一国,是国际性的走私。

   商人中如陶朱公(范蠡)、白圭、吕不韦等均为大商人。范蠡佐越破吴后,于是改姓名游江湖,到齐国时,改名鸱夷子皮;到陶后,改为朱公,居19年,三致千金。他是在齐、鲁等国东西交通要道地区经商而发财。其子孙经营得法,遂成巨富。

   魏国的白圭,善观周遭环境,能够适应时势。曾说:“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吾治生犹伊、吕之治国;孙、吴之用兵。”因此生财有道。后世经商者皆祖之。

   战国时代亦开始出现商业大都市。此种大都市与春秋时代的不同,亦与西洋贵族在堡垒中的不同。中国的是城圈,规模大,内有宗庙社稷;战国时此种城圈即具有商业性,如齐国京都临淄在战国时即成为大商业城市。

   《史记》记载:“临淄之中七万户②。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蹋鞠③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④,举袂成幕⑤,挥汗成雨。”足见当时人民生活之繁荣。此为井田制度时代所没有的。

   临淄是旧的都市,邯郸则为新的都市,后者更为热闹繁荣,犹如30、40年代之上海一般;孟尝君时之薛城亦为一大都市,人口有6万家,近20万众。此时人民一面冲破格子线(疏散),一面却往大城市跑(集中)。所以苏秦说:“大王之地方千里,地名虽小,然而田舍庐庑之数,曾无所刍牧。”意即所有的土地,都成了商业区,连放牧牛羊的草地都没有了。犹如今之江浙地区一般,于是人口、职业、制度,都起了变化。故战国时期成为工商业最旺盛的时期,但此时亦发生了新的问题。以上便是战国时代的经济形态。

   由于战国时代工商业之发达,以前以物易物之商业交换方式已不足应付,货币之使用与流通遂成为战国之另一新形态。

   根据《左传》记载,春秋时代列国之间,或君臣之间互相馈赠、赂遗,甚至赎罪、纳欢,都不是用金钱,而是用礼物,包括车、马、锦、璧、钟、鼎、宝玩以至美女、乐师为止;绝无用黄金货币相赠送者。如有的话,要自战国开始。据《六国表》记载,秦惠文王二年才开始发行钱币。此时距离春秋末年已有155年。

   不过,当时东方的一些国家,如齐国、燕国的刀币;韩、赵、魏三国的布币,以及楚国的鬼脸钱已早于秦国在市场上流通矣,直至今日,出土的仍极多。而秦国是继东方诸国之后发行钱币而已。

   综上所言,从春秋到战国是中国史上变动最激烈之时期,无论政治、社会、经济、学术,都起了大变化。经济方面主要的是从贵族御用工商及贵族私有的井田制而转变为后代的农工商兵的自由业,遂使战国时代有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崭新面貌。

三、封建崩溃与郡县兴起

   封建制度之崩溃,并非单纯的打倒就算了。也并非一个力量被打倒,便马上产生新的力量,而是渐进的。这在西方制度亦然。

   封建制被破毁的明显特点便是冲破了格子线。封建时代农民与牧民混合杂居,如今格子线一被冲破,亦即封建制度崩溃之日。《左传·春秋大事表》等篇中已有记述。

   春秋时代约有150余个诸侯国家,亦即150多个城圈。在城圈之外再筑城,即是冲破格子线。《春秋》240年中,所筑新城49座,其中鲁国筑了24城。因《春秋》为鲁国历史,故描写他国史事者较少。晋国之虎牢在郑州,地处黄河之南,已证明筑城在格子线之外了。

   总之,春秋时筑城甚多,以后日渐扩充建筑在格子线之外。

   从春秋到战国,已有郡与县①。造在远处的称“县”。县者,悬也,即悬于格子线之外之意。此乃封建崩溃,郡县兴起之情况。

   所谓“封建”者,古语有云:“名山大泽不以封。”② 证明“封建”是农民的武装垦殖。到了一地,圈地耕作,其外之地不管,正如香港、澳门之间的一些荒僻小岛无人管理一样。

   封建格子线冲破后,人民便跑进名山大川,便有新生产事业兴起。最主要者为盐、铁,因盐、铁乃家家户户必须食及用之物。例如春秋时代,“战争”是贵族的专利,诸如战车、甲胄的制造、战马之饲养、战争之参与,皆由住在城圈子内的贵族所包办,平民无权参与。

   如《左传·庄公十四年》记载,是楚国开始用战车之始。据《考工记》的记载,有兵车戈殳戟矛四等。又《吴子图国篇》所记,当时用的长戟二丈四尺,短戟一丈二尺。证明这些甲仗兵器都不在民间。又如《左传·昭公四年》所记,郑国作邱赋。成公元年鲁国作邱甲。皆是一种额外增赋,用来制造甲仗兵器,但仍然是贵族另聘专匠制造,亦非民间自造。

四、封地与私产的界定

   当时的农民除了耕种井地以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一切山林池泽湖泊,均为贵族采邑,如《周官》记载:当时有看守山泽禁地的“迹人”和“圃人”;至于《齐语》中也记载有“山虞”的官,泽有“三衡”的官看守;《晏子春秋》也提到山林中的树木有“衡鹿”看守,泽湖中的蕉蒲有“舟鲛”看管。薮中之薪,有“虞侯”看守;海里的盐蜃,有“祈望”看守。

   因为山泽林薮都是贵族封地的私产,《孟子》中所称“文王之治,泽梁无禁”;晏婴所谓“山林陂泽,不专其利”,都是一种理论而已。事实上,人民是不准踏入这些山泽禁地的。直到封建制度崩溃以后,农民遂渐渐离开他们的耕地,侵入了山林泽海地区,寻求他们的新生业,贵族已无法阻挡。

   《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郑国子大叔派兵攻击闯入水泽的萑苻之盗,但攻之无效,仍不能禁,遂只好采取增加一项新的征收税。本来视农民为盗贼的,现在不得已而加征一项商业税一类的名目,其实就是“征诛”。古人所以看不起工商业者,便是一开始视经营工商业者为奸利之人,其因在此。直至今日,这种传统的老观念,在有些人的脑中,仍或难免。

   从此,不少农民离开他们的耕地,去从事各种不同的新兴事业。因此民间工业大为进步,无形中也促进了自由商业的兴起。于是人民可以开矿采铁,自铸兵器,甚至铸钱;于捕鱼、煮盐、烧炭、伐木等种种新生产事业,皆由农民侵入禁地后应运而生。

五、经济兴旺靠水利陆路

   踏入战国时期,开始有大规模的水利河渠兴修。此时期已是稻麦生产重于黍稷生产,已进入稻麦时期了。为了生产稻麦,所以要大兴水利,可见稻麦已日渐重要。

   在历史上,西门豹、白圭、李冰等可说是游民,但李冰在成都灌县督导兴建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后来当地人民建“二王庙”以纪念李冰父子功绩。上述诸人对水利建设都立了功。又如郑国渠,是韩国建议秦国建造。于是“沃野千里,号为陆海”,秦国因而大富。

   《周礼》沟洫制中说,井田制是具备大规模水利的一种制度,此说不可信。但当时已有相当的水利兴修,则为事实。

   《周礼》又载曰:“遂上有径;沟上有畛;洫上有涂。浍上有道;川上有路。”

   “遂”为2尺宽,其人行道曰“径”;“沟”为4尺宽;“洫”为8尺宽;“浍”为16尺宽;一“川”为一万家地,为900万亩,其大水田曰“川”。“径”上可跑牛马;“畛”上可通行大车;“涂”上可跑乘车①;“道”是双道,同时可并行通过两乘车;“路”大约二丈宽,可同时并行通过三乘车②。

   以上为《周礼》书中之讲法,可见当时水利兴修与陆路建设已初具规模。《周礼》出书于战国末年晚周时代,其时已有大批农田出现,先冲破了格子线,山川也开发了。种植稻麦需要较多水利兴修。

   接着,可称为第三农业经济的桑麻事业兴起了。桑麻生产事业最兴盛的要推当时的齐国。齐有“冠带衣履天下”的美誉。即当时全中国所穿戴的衣、帽、带、鞋均是齐国产品。古代“抱布贸丝”是一个商业行为。当时齐、鲁地区,千里之地,极目远望,遍植桑麻,其丝麻织物,足供全国人穿用。人吃米麦有所限量,但衣着却可奢侈些,衣服可多做几套。此为孟子时期所无;这是孟子以后的事了。

   新生产事业,诸如煮盐、采铁、纺织、水利、捕鱼、铸钱、伐木等,在《左传》中是没有的,乃是封建制度被打破后的新生产、新经济。

   

一、秦代土地兼并及土地私有制

   封建制度崩溃后,战国时代进入新经济形态及新的经济情况;到秦汉时,其经济情况与经济政策又继战国时代而有所发展。

   封建社会时有上层的贵族和下层的平民。贵族在政府阶层,平民在社会阶层。但此时的社会大体上是平等的,因当时之井田制度,实是一种均田制度,并无你贫我富的现象。

   封建社会时的人民所以造成不自由,是因为农民必须跟随地主所分配的田地,不能另辟土地;工商业人士则必须继承上一代的职业,世代相传,无法改变。彼等均以服侍贵族为职志,不能另转职业,故依赖性甚强,自无法自由随意地去发展原先固定职业以外的业务。

   封建制度破坏后,土地开始可以兼并,或用暴力强占,或用钱币收买。亦有了可自由经营的工商人士;有了货币,可以自由交换货物;一切工业生产物均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社会上造成贫富不均的原因,是因为从事农耕的人,在格子线破坏后,便把空地、路径、水泽都辟为耕地,土地又可以兼并,又可以侵占。《孟子·滕文公》云:“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由于地主可以增加租税,也不加禁止了,反而加以鼓励。一面以货币收买土地,因此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也有了贫富之分。

   社会上又有了可以自由从事工业生产的人,有的获利极高;亦有了商人,可以用货币自由交易商品。他们以低价买进,以高价卖出,商人借着此种商业行为而获利。因此秦以后的社会中,其平民如农、商、工各种职业的,亦多有成为富豪者。按诸事实,自战国时起,中国已是一种四民社会。除了上述农、工、商之外,尚有一种“士”,《论语》中云“学而优则士”,此种“士”乃西方社会所无。亦非中产或有产阶级,却是社会上的领导者。此种读书人有其流品,乃经过考试而任官,与贵族的世袭社会绝不相同。中国的政权,亦可称为士人政权。

   中国人可以说具有任何宗教,也可说,什么宗教都没有,以“士”领导人民,使人人奉公守法。总之,中国可说是四民社会,包括宗教、政治、经济、社会。教主是孔子,教育出很多士人来领导此社会,而士也成为四民之首。

   秦始皇时明白肯定的废封建,定郡县,是一项极为进步的政策。当时丞相王绾就主张册封始皇诸子于荆、齐、燕边远之地,以镇服刚被平定之诸侯。

   当时任廷尉的李斯提出反对。始皇认为“天下共苦战斗不休”,如要息战弭兵,决不能再封建。其后有博士淳于越又主张封建,认为要师古非封建不可,又为丞相李斯所力斥。始皇认为行郡县制才可使国家达于永久的和平,实为中国历史上政体之大跃进,是一种极纯洁伟大之理想①。

   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使黔首自实田。”使全国的土地私有制度正式合法化。

   中国的土地制度演变情形,由古代的井田制,到列国有所改革。如:

   齐国“按田而税”②;晋国“作爰田”③;

   鲁国“初税亩”④;

   楚国“量入修赋”⑤;

   郑国“作丘赋”⑥;

   鲁国“用田赋”①;

   秦国“初租禾”②。

   秦始皇三十一年时,人民可向政府呈报自己拥有之田地。即所谓“自实田”之意,并推行实物税制。即由此时起,土地可以自由占有,可以自由买卖。即土地开始合法兼并。《汉书·食货志》谓商鞅:“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又言:“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

   连当时的将军们也莫不有兼并土地的意图。此即秦始皇时“授民授疆土”的赏赐制度。如王翦奉命伐楚前,向始皇请赐美田园宅便是一例。秦时亦设立军功爵:如斩获敌人一首级者,便可“赐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而富者成为大地主,贫者成为向地主租田之佃户。

二、秦代经济农工商并重

   在历史上凡敌对的双方有所斗争,往往眼光浅而文化低的一方战胜眼光较远文化较高的一方,古今中外莫不如此。

   一个文化较高的民族,经济制度也较为复杂,而且人才分散在各方面,有做官的,有经商的,有办教育的,有搞艺术的……因此力量分散了,不像文化较低的民族,壮丁不种田而专职打仗作战,不必分心于其他方面,生活单纯。

   自古以来文化高的国家往往战败。如当时东方之齐国经济条件最高,而秦国最低,秦因而获胜。在西方,犹如北方蛮族打倒了文化经济高的罗马。

   今日美国经济情况胜过俄罗斯,但不一定打得过俄罗斯③。又如日本占领中国,经过八年抗日战争,中国终能不亡,中国当时经济较为落后亦为其中原因。秦始皇做皇帝后,并不重农而轻工商,而是农工商并重。他废封建,兴郡县,政治上有进步,度量衡制度也很高明。他不依照商鞅之政策,所行之政策乃近乎东方诸国的经济思想,重视工商业投资,也不纯用法家思想,而含有儒家学说在内。

   我们看辅佐始皇治国的李斯经济思想,即可见其一斑。

   琅邪刻石言:“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石门刻石云:“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上两则说明李斯重视农业,提倡男耕女织。

   李斯焚书奏说:“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此则力言农工并重。

   据《史记·货殖列传》所记载,因乌氏倮以经营畜牧业而成巨富为秦始皇所尊重;巴蜀寡妇清因丹穴而致富,始皇尊敬之而为其筑女怀清台。

   李斯《谏逐客书》中云:“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①此处说明了秦主张对外贸易开放,各国间物资互相交流。李斯认为应做到“地无四方,民无异国”。这样才能互惠互利,货畅其流。

   从上述可见,秦代的经济思想是农、工、商业并重的。

三、秦代的工业发展

   秦极为重视水利事业之兴建,如“决通川防”。当时齐国与赵、魏以河为境,各自筑堤者;又有壅水不下,以害邻国者,此时一律破毁堤防,打通壅水,整饬各地陂渠,以溉田亩。据《史记·河渠书》所载:“命蜀守李冰壅江水作坝,穿二江以通船,灌三郡之田亩,使四川沃野千里,号为陆海。”又《越绝书》载:“同起马塘,湛以为陂,治陵水道到钱塘,越地,通浙江。”此等水利设施,使当时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获得极大利益。

   秦代工业方面,由于秦统一后之社会趋向安定,工业亦随着当时农业商业的发展而有所恢复和进展。如冶铁、冶铜、纺织、造船、建筑、制漆莫不皆然。

   如冶铁业在战国时已有可观之成绩。《管子·地数篇》云:“凡天下名山五千二百七十,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铁之山三千六百有九。上有丹砂者,下有黄金;上有磁石者,下有铜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铅锡赤铜;上有赭石者,下有铁。”可见中国矿藏之富。秦时已有管理盐铁市及征收盐铁税之官吏。

   始皇时,迁移东方豪家12万户于咸阳,尚有迁往巴蜀、南阳等地者。其中便有大冶铁商人。如蜀之卓氏,其祖先原是赵人,便是冶铁致富者,他要求远迁,迁到临邛,“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

   又如山东的程郑,迁到临邛,亦是冶铸铁矿致富,其富足与卓氏媲美。又如宛孔氏,本为梁人,用冶铁为业。

   又如将魏人孔氏迁到南阳,“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

   秦始皇时冶铁业政策,由民间经营,政府收其税,拨归少府,供皇帝使用。司马迁的高祖便曾任秦时铁官。

   秦代之冶铜业,也正如冶铁业一般,继承自战国时代。如传世的铜铸兵器,咸阳铸造的相邦戈,为秦王政五年时制造;上郡制作上郡戈之一,为秦王政二十五年制作。监造者为吕不韦及上郡守,又有“工师”、“丞”等官员负责生产管理。其他重要的铜器生产有权、量、兵符及钱币“半两钱”等。

   又如始皇收天下兵器,“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高三丈,钟小者皆千石也。销锋镝以为金人十二”,各重24万斤①。此为一种弭兵理想之实施,亦可见当时冶铜技术已极高,冶铜规模亦已极大。

   秦之制漆工业亦相当发达,产量亦甚丰。秦二世即位后,欲以漆油漆其整座阿房宫②,并欲“开渠而运南山之漆”③。虽受大臣劝阻未行,但亦足见此时产漆之丰富。

   秦之纺织业依附于农耕之家, 男耕女织乃当时农业经济之特点。当时纺织主要为麻布,除自用外,亦用来出售,丝织业亦相当进步。《史记·李斯列传》之“阿缟之衣,锦绣之饰”及《货殖列传》所记之乌氏倮“求奇绘物,闲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文中提及之丝织品名已知出产之丝织物已非常精美。

   秦代造船工业亦有新的发展。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及《淮南子》所载,当时已有很多数量之内河船航行于黄河、湘江、漓江、云梦、长江、钱塘江及泯江之间。至于海上运输,已可自长江口直达琅邪,从琅邪绕荣成山到之罘。且始皇曾在之罘海面“见一巨鱼”,射杀之。当时已可差遣“童男童女数千人,入海求仙人”,可见造船业之发达。

   秦代建筑业也极发达,始皇“每破诸侯,写放其宫室,作之咸阳北阪上”①。当时咸阳的新建筑,实汇集了战国时各国的营造艺术之大成,并在关中建离宫别馆300多所。至于建造帝王陵寝,亦承袭了儒家理论,造成中央政府的充实物质外貌,造成全国共仰之新首都。陆贾《新语》曾批评他说:“秦始皇骄奢靡丽,好作高台榭、广宫室,则天下豪富制屋宅者,莫不仿之。设房闼,备厩库,缮雕琢刻画之好,博玄黄琦玮之色,以乱制度。”可见当时之帝王与民间,已享受着高度之建筑技术及雕刻绘画艺术了。

 中国经济史研究 《中国经济史》 绪论
四、货币与度量衡制利商业

   秦代商业也随农工业的发展而勃兴。民间自由营业的中小商人也日益众多。《国语·齐语》记载:“负任担荷,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旦暮从事于此。”当时的商人,已“能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②。

   当春秋战国时发号施政的大城市,至秦代均兼具了商业大城市的特质。如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多数在今河南、河北及山东地区,都成了“富冠海内”的“天下名都”①。此外如山东之即墨、安阳、滕县、定陶;山西之离石;河南之大梁(开封)、南阳;山西之安邑、长子;河南之新郑;湖北之鄢郢(宜城);安徽之寿春(寿县);江苏之苏州;河北之濮阳;陕之雍(凤翔)、咸阳,亦都是有名的商业城市。

   为了发展商业,随着有史以来郡县制的创局,秦始皇把战国时代四分五裂各自为政的旧经济制度一律取消,而重新建立全国统一货币制度和度量衡制度。

   中国的货币开始甚早,起初使用的不一定是钱币。它可用贝、龟、珠、玉作货币。至春秋末年战国时才开始有钱币。如齐、燕主要用刀形钱币,赵国亦有用刀币的,通用于齐国临淄、河北邯郸等地。

   韩、赵、魏三国用的货币似布②,流行于河南开封的梁、河南安阳的魏及山西的离石。

   楚国用小方块的金饼作为主币;辅币则用海贝似的铜币,俗称蚁鼻钱,通行于湖北江陵、河南淮阳等地区。

   当时各国钱币不同,犹如今日之英镑、美元和澳元一样,使用时换算困难,为求商业上的交易方便,遂使全国用同一种货币。

   《汉书·食货志》云:“秦兼并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当时币分两等,一为黄金,单位是一镒(一镒可能重24两),为上币;下币为铜钱,称半两钱,为重半两之环形钱。此时遂将战国时之各种钱币因轻重、大小、形式各不相同,遂一律禁用,商贾从此称便。

   始皇时亦统一度量衡制。其实秦孝公时,商鞅根据李悝之遗意,已“平斗斛权衡丈尺”,已初步统一度量衡了。不过,至始皇才确立一种定制。

   据《考古图》所载《秦权铭》云:“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一,歉疑者,皆明一之。”

   《史记·秦本纪》亦云:“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使商品的重量、容量与长度有了划一的准则。始皇亦把当时各国不同宽度的车轨划一化。使全国的车辆皆宽六尺。后来在琅邪的碑石刻颂:“皇帝作始,端平法度,器械一量。”

五、苛捐重役致秦灭亡

   始皇对农牧工商业之经营有大成就者,常加奖励,并怀敬意。如乌氏倮以畜牧起家,“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又巴蜀有寡妇清,以经营丹穴累积至巨富。始皇以清能以寡妇守其业,“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又如始皇末年,班壹避地于楼烦,畜牧马牛羊数千群。入汉初,以财雄边。出入弋猎,旌旗鼓吹。年百余岁,以寿终。故北支多以壹为字者。

   以上诸富豪,皆能在经济上有所开发,助长民族扩展,可说是秦代社会一种活力的表现。秦之速亡,并不在于废封建而创立郡县制,而是统一天下以后,役使民力过多过急。如为建造阿房宫及骊山陵寝就劳役了70多万人;戍守五岭役使50万人;戍守长城役使30万人。加上堕城郭、决川防、夷险阻及筑驰道的力役,恐经常得征用200万劳动人民,乃是惊人之数。民力安得不竭?

   古代封建小国,每冬农闲时节,人民得为贵族封君服役三日,行程不过三四日,连来回路程计算在内,不过十日便可完工。现在秦代统一后,版图扩大,如寓居江南会稽地区被派到北京以北的渔阳地区,相距遥隔数千里,沿途食宿自备,其苦况可知。

   由于政府动用如此庞大之劳动力,粮饷物资自亦相应增多。原来征收十分之一的田租,可能增加到十分之五,甚至更多。

   《汉书·食货志》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又谓:“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可能还要缴供军事费用的人头税。人民在苛捐重役之下,且当时秦人对东方各国之人,仍以战胜奴虏视之,指挥鞭挞,毫不体恤。

   始皇卒后,赵高弄权,人民之怨望更深,戍卒一呼,响应者众,秦遂灭亡。

   

   

一、西汉币制的变迁

   汉代时,当作黄金的货币以斤为单位。以一寸立方黄金为一斤计算。与秦代之以“镒”为单位已有不同。大概一万钱相当于黄金一斤。

   汉代之钱币以铢为重量计算准则,以12铢为一钱币之单位。根据《算经》,24铢为一两计算。故12铢钱亦为半两钱,一铢等于100黍,十黍等于一絫。

   根据《汉书·食货志》所记,因为秦钱太重,遂铸造轻便之箧钱,即民间所称之榆荚钱。此种汉初所铸之荚钱,重一铢或三铢,亦当半两钱用。但民间嫌其太轻少,遂又行使八铢钱。

   汉文帝时曾铸四铢钱。但荚钱与四铢钱质劣量轻,且文帝时放任民间私铸钱,因此造成商贾官员鼓铸谋利。由于货币大小轻重不一,私币充斥市场,而将质量降低,价格提高。币制造成混乱,使社会上金融动荡不安,国家财政大受影响。当时贾谊曾上奏疏给文帝,列述贻害之烈。

   汉武帝铸造五铢钱①,禁止私人铸钱。武帝元鼎四年,整顿全国币制,将铸币权收归中央,郡国亦不得铸钱。专令水衡都尉所属之钟官、辨铜、均输三官,负责铸造新的五铢钱,通行全国,以统一货币。

   统一币制后,武帝以后100余年之西汉,共铸造铜钱280亿枚,使国家财政得以安定富实。

   武帝时又铸造了一些用其他金属或物质制造之货币。如将鹿皮造成皮币;又用银锡等金属铸币曰白金三等,曾经纷扰一时。以后遂专铸五铢钱,一直甚受后世欢迎。

   汉自武帝以后,以五铢钱最为普遍流通。至王莽时才改币制,为五物、六名,及28品。金、银、龟、贝、钱、布为六名;钱布均用铜,故为五物,分别为28等,极为复杂,为人民所憎厌。直至后汉光武帝,仍恢复使用五铢钱。此后一直至三国、南北朝及隋朝,仍有继续铸用五铢钱。大概十个五铢钱共重一两。自秦2000年来,此种传统性之优良币制使金融稳定,是中国一种了不起之货币制度。

二、西汉货币币值及用途

   西汉时之币值如用米价计算较易明白。但汉代之米价只记载特别高或特别低者,而无一般的普通价格,不能作准确之凭证。

   汉宣帝时米价最贱,一石米只需五个钱。“石”非“量”名,为“衡”名。大约120斤为一石。当时有常平仓之制度,实为中国一伟大的制度。当时由耿昌建议,米价贱时由政府收买,使政府与民间两受其利①。当时边界赵充时一斛米售八个钱,可能是最廉宜的米价了。

   汉代最高米价当为元帝时,石米300余钱;亦有说当时石米2000余钱的,总之是汉代最贵的米价了。

   太史公《货殖列传》云:“粜米二十文一石则病农;九十文一石则病商。”②最标准之米价当以30至80文左右之间,即最贵不超过80文③,最便宜不低于30文。此为战国初年李悝所提出之意见。

   总之,汉代一文钱之用途要比后代等值货币之使用价值为高。如清代要用七元才能买得一担米,可见古代之钱币价值较大。

   钱的第二种重要用途是用来代替更赋。汉代有更赋,当时的农民除了服劳役外,一般自23—50岁的男丁,尚须服兵役。其兵役包括“更卒”、“正卒”和“戍卒”三种。

   ……

   钱的第三种用途是有关家庭日常开支。李悝说,一农民每月收粮得钱。但是一年之中的花费,包括闾社、尝新及春秋之祀,300钱已足够;一人一年之衣着费用300钱亦已足够,可见汉代钱币之价值甚高。

   汉之三公(大司马、大将军及丞相)每月俸禄6万钱,御史大夫月入4万钱,看似不多,其实照当时米价及更赋折钱缴付来计算,已是不俗。当时一家人若拥有十万钱之财富,已可谓中等之家,即所谓“十金中人之产”是也①。可见大司马年俸70余万,其丰厚可知。

   汉元帝时,全国只有70多亿钱,当时来说是一笔巨额数字,比诸今日却是微不足道。

   当时皇帝赏赐大臣100金或200金,已是一笔巨大之数目,足成大富,因其时有十金者已成中等之家矣。

三、汉代的役赋与田租

   更赋,原是力役的一种,不过可以用钱代役。但西汉尚有一种徭役,不论男女,均得为国家或王室服役。如建城池、造宫殿陵墓、修驰道、治江河、水利灌溉工程、填塞黄河缺口、运送粮食物资赴边境等。规模有大小,有多至数十万人者,时间由数天至数年不等,十分辛苦,富豪多有逃避,遂多由平民负担。

   除了力役,重要的为田租,为国库最主要之收入。高祖时行轻税政策,《汉书·食货志》云:“天下既定,民亡盖臧,自天子不能具醇驷①,而将相或乘牛车,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高祖以战乱之后,国穷民敝,皇帝所乘马车想找同一毛色的四匹马都不可能。为了纾解民困,便轻税十五分之一。稍后因军费孔急,又略增田租。惠帝时又恢复十五税一;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采纳晁错“重农贵粟”政策,免租一半,税三十分之一,十三年全免田租一年;景帝二年时改十五税一为三十税一。直至西汉末年,田税一直是三十税一。

   随附田租的,还有按田亩多寡须缴纳藁税(即禾秆),以供皇帝及军队喂养牲口之用。

   汉代还有按人口出钱的人头税,名叫算赋和口赋,乃自秦代之口赋发展而来。

   算赋是无论男女,凡15至26岁者均要缴纳。高祖四年开始,每人每年一算,即120钱,文帝时减为40钱。女子15至30岁不出嫁的,算赋要按等加收,分为五等,按等收至五算。此乃为了鼓励人口增长,提倡早婚,否则加收算赋。

   口赋是征收7至14岁的少年男女的人头税。每童每年20钱,为天子之私收入。武帝时提早至3岁开始纳口赋,不少平民因为付不起口赋,将婴儿弄死。元帝时,接纳大臣禹贡建议,恢复自7岁开始才征收口赋。

   西汉之田租很轻,但一家人之算赋与口赋,合算起来负担相当重,因此造成社会上商业普遍不景气,消费能力低,一般商品都买不起,只是上层阶级的批发生意尚可,而小商店生意甚差。但人口税(算赋与口赋)非缴不可,免缴一途唯有出卖本身,才能免算赋以减轻负担。缴不起的则做官的奴隶,罚做苦工,或卖给有钱人,由主人代出算赋。汉代规定,奴隶每人每年由主人缴纳240文。养奴隶者反而占了便宜,因获得廉价之劳动力。亦由此可知汉代已有奴隶出现。

   另外尚有一种可以贩卖的奴隶,正如欧洲人去非洲买得黑人再转手卖给美国人当奴隶。中国边疆曾有少数民族的贩卖,有所谓“僰童”者便是。

   总之,汉代之所以有奴隶,乃是因缴不出算赋、更赋或戍边费而造成。但当时亦有一种善心人愿为穷人代为缴费的。

四、汉代有“素封”千户侯

   西洋人士判断罗马、埃及之古历史只看一种遗物,但中国之古文物有详确之历史数字。故西方人对中国之钟鼎甚为珍重,因彼等借此可获知中国历史具体之数字与记录。

   古代诸侯有封君,他们兼理政治。汉代亦有,但汉之封君不管政治,只理租税,即所谓“食租税”。如每年率户200,封君可每户取其200钱之租,等于其生活费之三分之二。故1000户年获20万钱,是谓千户侯。照近代计算,1000钱为一银元,千户侯之年收入只有20银元,但当时之利息是二分。如100万钱,每年利息就有20万钱。如具有此资本,即可形同“千户侯”。太史公称之曰“素封”,意即无人封他,但有此利息收入,即等于封了他。

   如一家豢养50匹马,即等于20万钱,亦即等于150头牛,或250头羊,或250头猪,亦等于鱼塘养1000石鱼(一石为120斤),亦等于1000棵枣树或栗树或橘树,亦等于1000亩田。由于上述每一种动物或植物或田地均相当于20万钱,亦即等于一个千户侯,即太史公所称的“素封”了。

   如以田地来衡量,有一万户之城,在城外不远之带郭处有佳田(上上田)1000亩。普通一亩地产一石米,其值为200文,则1000亩田地才合到20万钱。比较来说,养50匹马或250头羊或种1000棵橘树较为容易,但要1000亩城郭上田才抵得上述马、羊之数,农民经济情形之困苦当可想见。尤其是钱贵而米价低的时候,农民生活便更艰苦了。

   汉代之钱价高,故当时之商业是在上层而非下层。古代商人谓之贾,经营如今日之批发生意,并无铺面。如唐代《太平广记》所载,大门外是小门,由窄巷进入,其内大如皇宫,货物堆积如山。外貌看不出是店,亦无悬挂招牌,而店铺设在大厅之内,此为当时一种经商之方式。另有一种如天桥之市场,等于今日之摆地摊,日出开摊,日落收摊。此为古代在城圈内做小生意之一种方式。

   如当时有人栽种千树之橘,可得净利20万钱,即每棵橘树可卖得200钱,如每树结果子100个,每橘售两文,可见值钱。不过,其销路要视商业地理而定。

   当时商品有三条经销线。一至长安;二至洛阳;三至广州。如出产十万枚橘,分别运送至商业大城市,先用大船由十二陵运送至州。到目的地后搬运上岸再用车子运送,将一切成本计算在内,即包括种植、运输等一切费用,及售出后盈利所得,1000棵橘树当值100万文之价值。

   商人做生意时要雇用员工,让其穿丝绸衣服,坐上好车辆,排场大,以便做成大生意。如用车马由十二陵运三万枚橘至长安,尚需一位能干精明之带队人员,此人即是被主人收买之奴隶。但当此位奴隶外出替主人办事,如替主人押运水果赴外地售卖时,其所享受待遇极为阔绰,事情办完尚可与主人同分黄金。

   又如当时之女奴隶,其妆扮比皇宫中的宫女还要漂亮,因而当时之少女,便向往做女奴隶。

   当时之“奴隶”称为“奴客”;种田称为“客田”;“客”为尊称之意。真正的奴隶有正式文书,“奴客”则无卖身文书。其待遇比普通农民好得多,可乘马车穿锦衣,应酬于王侯将相之间,昂首阔步做其生意。

   所谓以100万文之成本可赚20万文,这一切“奴客”的开销费用并不计算在内。

五、先秦诸子对农商的评价

   如谓封建井田制是一种制度,则政策亦是一种制度,该政策乃针对某一种经济状态而发,此政策乃根据某一思想而决定。

   战国以后的经济时态是一种自然的演变。到了秦汉时代之经济状态便较封建时期为复杂,且贫富不均之现象日益明显,尤其是当时之农民与商人更甚。

   在贫富不均的严重情况下,政治家采取两种相应的不同态度。一种态度是自由的、放任的,继续任由工农业自然地发展下去,并没有加以特殊的压迫或加以扶植。

   另一种态度是对贫富不均的现象采取重农轻商的政策,即对商人加以遏抑。

   上述两种态度,在秦汉时亦有出现。儒家中的孔子,在《论语》中少有提及商贾之事。对农业之事亦不大讲到。不过他的学生要学耕事及园艺,曾向孔子请教。孔子回答说:“吾不如老农,吾不如老圃。”①

   孔子订礼乐,删诗书,在《诗经》上有很多是歌颂农村与田园生活的。

   《书经·无逸篇》云:“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照此说则似有重农之意。《礼记·大学篇》则主张“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

   又如《孝经》中提到的“因地之利,以顺天下”,这是孔子弟子曾子主张发展农业使民食富足而安定。

   孟子时商人兴起,影响当时经济甚巨。但《孟子》书中似无提及商贾之事。不过孟子相当重农。《尽心篇》云:“易其田畴,民可使富也。”

   又《孟子·公孙丑篇》云:“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

   《孟子·尽心篇》特别提及要劝督农桑,教民耕织,使地无旷土,国无游民。所以文中说:“圣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勤耕织,多生产,则人民自然由富庶而兴仁了。

   法家中有两派思想:一派以放任为主,主张扶助工商业。《管子》书中即重视工商资本,此种思想在东方各国流行,如齐、赵、魏、韩等国均是,可谓自由经济主义者。

   法家中的另一派主张遏抑工商业。如《商君》①一书中所载,则重农而抑制工商。商君认为是农业生产战斗化的社会,不应太重视工商业。

   商君思想在西方的秦国实现,可谓重农的统制经济思想。

   《管子》书中所载与商鞅所主张者,同是为了国家的富强作出发点,但实施方式有所不同。

   道家的经济思想可谓重农轻商。

   老子排斥物质文明,所以主张“见素抱朴”。

   庄子轻视财货,故曰:“擿玉毁珠,小盗不起。”

   庄子与老子,可说均偏重于精神生活,厌弃仕途,过其田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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