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毕业生就业问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制定了6项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经过6项政策后仍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采取组织劳务输出、帮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公益性岗位形式进行帮扶安置。
家庭经济困难条件
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省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申报条件
持本人毕业证到其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属于零就业家庭的核对其家庭原始认定资料;属于城镇低保家庭的核对其家庭低保证件;属于农村低保家庭的,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残疾人家庭的,提供其家庭主要人员残疾人证。经认定属实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上面注明“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凭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6项优惠
优惠1 免费求职
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素质测评、发布求职信息、政策咨询、参加各类招聘等活动中,应聘、报名、保管档案等环节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免收任何费用。
优惠2 优先推荐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
优惠3 创业可优先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创业培训、优先提供创业项目、优先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优先进入创业园区。
优惠4 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及补贴
未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可向原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其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并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优惠5 优先获得见习机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优先安排返回原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见习,提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
优惠6 优先安置到社区或村工作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本着就地就近、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在“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中安置返回原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