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征粮 征粮



     28岁的任书策决定自杀。他走到自家东北菜园的屋子里,准备悬梁自尽。绳带已经绑到了梁上,任书策要把脑袋伸进去,幸好被两个路过此地的孩子发现,他才得以保全生命。

  这是1955年1月5日上午,任书策之所以选择绝路,是因为他感觉无法完成上年度的粮食征购任务,在强大的压力下遂生轻生之念。自1953年12月开始,全国农村开始进行粮食征购工作,1954年是全面贯彻征购任务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在山东聊城,这一政策的执行,引发了官民间的矛盾与对立。

  粮食征购彼时被称作“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结合在一起,形成“统购统销”政策。政府以此来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实行统一管理。与此相关的两个重要文件,一为中共中央1953年10月10日做出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二为1953年11月19日,政务院下达的《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所编《中共党史第二卷》承认,“在收购过程中,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一度很紧张……引起社会各阶层人们的关注,出现‘家家谈粮食,户户要统销’的局面。”

  山东聊城是一个样本,让我们知晓,这种紧张局面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展现的。

  从179斤到1179斤

  任书策是山东聊城地区冠县三区任菜庄人,劳动农民出身,在新中国成立初的成分划定中,他被定为中农。因为一贯表现积极,他成为村里的一个小组长。他家共14口人(其中8个孩子),拥有53.5亩田地,还有一头牛、驴与猪。

  1954年,他将自己家田地中的39.8亩种了粮食作物。但这个积极分子遇到了麻烦。在耕种之前,政府对收购多少粮食已经主观上做了估算,确定了计划指标。就任书策而言,他的每亩田地被估算为可产126余斤。39.8亩田,定产为5051余斤。按照政府的估算,他交完公粮,再扣除口粮、种子、饲料后,手中应该还有325斤多余粮。按当时的标准,他必须还要卖给政府179斤粮。

  任书策是否真的有325斤余粮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并不相信农民自己报上的产量,征粮将以计划指标为准。

  当时基层干部一个比一个摽着劲儿献忠心。地方干部后来又决定给任书策加派800斤的征购任务,后来又以他孩子小(吃得少)为理由再加200斤。也就是,任书策必须将卖给政府的粮食从179斤增加到1179斤——是原来的6.5倍。这是个要命的事情,即便按政府的估算,他也只有325斤余粮,其他只能从口粮、种子、饲料上去挪用——更何况,他的实际产量可能比政府的定产估算还低。

  这中间有了一个博弈的过程,最后,任菜庄村支部、评委会研究同意,给他减少450斤,也就是只征购729斤——依然是原来的4倍。在村干部的“动员”下,任书策咬着牙卖了310斤——差不多是325斤余粮的全部了。但这样并无法令权力机构满意。

  在任菜庄,并不只任书策一个人在遭遇这样的问题。

  时间进入了1955年,预期中的任菜庄1954年征购任务还没有完成。这对村支部乃至整个冠县县委而言,是脸上无光的事。1月5日,他们决定来一次最后通牒。早饭后,村脱产干部王清波等人带了50多个积极分子,开始向那些没能按他们要求卖粮的“钉子户”采取强硬手段,“逐户上门胁迫清理零尾”。他们喊出了“四两(原文如此)不留一次卖清”的口号,并表示“谁要不卖透就不装谁的粮食”。

  气势汹汹的征粮队,还没来到任书策家。但紧张的任书策,已经看到自己东邻一个农户,仅仅试图少卖2斤粮,仍然没能得逞,征粮队员又用瓢回去取了一趟。任书策内心非常挣扎,“就考虑个人实在卖不出,卖不到数又怕不行,自己又是个组长,反正挡不了丢人。”他走回自家,看到自己的兄弟正推着两口袋粮食往外走——应该是想藏两袋留作口粮。任书策是个死心眼的人,他阻止了自己的弟弟。

  “你真不给孩子留点吃的了?真叫大人孩子拄着棍子去要饭呀!”他的弟弟反诘他。任书策不知如何是好,“感到前后为难无路可走”,一时想不开,就跑去准备上吊。他被救下来之后,自杀未遂的消息就在村里传开了,影响当然很坏,负面消息也传到了聊城地委耳中。冠县县委为此特地做了一个检查报告。

  官僚主义+强迫命令+……

  对任书策自杀事件的描述,笔者依据的是冠县县委的检查报告——《关于三区任菜庄因违犯政策强迫命令造成自杀事件(遇救未遂)的报告》。这个单一的信息源,可能隐瞒了很多征粮过程中关键的细节。但即便从冠县县委的检查报告看,他们也承认“严重的强迫命令”是导致任书策自杀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干部单纯的任务观点,严重的违犯政策,随意加派任务”“在发动送粮中,既不是由党内到党外层层带动,又不是耐心教育。”“干部歪曲政策,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道。” 冠县县委在报告中提到,任菜庄村干部任本申给任书策加了800斤任务的同时,却给自己减了500斤。

  官方的检查报告还称,发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县、区委领导上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对干部未能很好的层层打通思想,强调政策任务的一致性不够,致使基层干部不能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依靠政策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但在县、区委的责任分割上,县委认为主要问题在区委领导作风不深入,“如不立即检查纠正,是极其危险的”。在“教育”“提高”“民主”“群众”等一系列关键词之后,县委要求三区区委“妥善地结束购粮任务”。

  在向地委的汇报中,冠县县委称,已责成三区区委派遣干部对任书策进行慰问检讨,并解释政策,对他的征粮任务进行了适当解决——但何为“适当”,最后到底征了多少粮,不得而知。

  村干部王清波做了检查,也做了“适当”处理,据说还向群众公开检讨,挽回影响。公开检讨的还包括县委派去该村的纪委会秘书贾金岭,他还对任菜庄的百姓讲解了统购统销的意义和目的。

  冠县县委说,对农村中确实有卖粮过多者,他们会“结合作好统销予以合理解决”——也就是,多征购的粮食不会退还,只是到时候会让你有权利在政府统销中多买一些而已。

  这些所谓的善后措施,是否属实,我们当然可以打个问号。问题的关键在于,统购统销还是要继续坚持的,而且,统购高指标的制定,并不是村干部所决定——从村干部任本申可以私自减少高达500斤征购粮来看,他本人也要承担远超实际负担能力的任务。就冠县县委的检查来看,主要针对的是区、村干部的“强迫命令”工作作风,换句话说,他们要求区、村干部既不“强迫命令”,又能完成他们所下达的远远高于实际的征购指标——这是一个可以两者得兼的任务吗?

  在对冠县县委检查报告的批复上,聊城地委表示,要经常总结先进经验,介绍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克服强迫命令的作风,“以便使党的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问题不在于检讨征购指标,而在于并仅仅在于如何“正确”去贯彻它。

  “你有余粮不卖就是帝国主义”

 太平天国征粮 征粮
  事实上,在任书策自杀之前,冠县县委曾就统购统销过程中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做过检讨。他们解释原因称,这是因为征购粮食的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导致干部出现急躁情绪,“不能认真的以政策发动群众,出现了向余粮农民谩骂、讽刺、挖苦、威吓、轮番追问甚至个别的进行扒衣服、捆绑等违法乱纪行为,致使造成群众思想混乱,而招致了群众不满,危害了党群关系”。

  1954年春天,是第一次统购粮食的收尾期,为完成征购任务,基层干部向农民施加了各种恐吓手段。这一年的春节,很多人没有过好。2月27日(农历正月二十五),42岁的冠县四区张庄乡韩路村中农李新有,因遭到“干部轮番追问,谩骂挖苦”,要求“卖余粮”,他无法忍受,于夜间在家里上吊自杀,他妻子察觉后呼人将其抢救过来。

  上吊之前,李新有已经被四区农业助理杨起法和三个村干部“轮番动员持续三夜”,村干部冯镇武说:“你不卖粮就是混蛋!”杨起法更大声威胁说:“你有余粮不卖就是帝国主义,你这东西坑国害民!”

  李新有寻短见后的第二天,比李新有年长10岁的冠县二区高庄贫农丹金聚,去县城参加了面食业会议,他感到自己的厚饼生意将无法为继——他不再有粮食用来做饼销售了。丹金聚家境贫寒,老婆有病,他是家庭的顶梁柱,虽然经营厚饼,但仍然欠了一屁股的外债。他无法想象此后的日子将如何维持。这天晚上,在城关南街进行小组讨论时,他假装出外小便,在一个牲口槽上吊死了。

  按照官方的说法,这两起个案,是冠县22起强迫命令与违法乱纪事件的内容之一。其他事件还包括,13起到“余粮户”家清粮的行为,2起熬鹰(让农民彻夜不睡觉接受审讯)行为,3起谩骂威吓行为,以及打人、捆人、变相拘留和扒衣服事件各一起。违纪事件涉及全县6个区18个乡20个村,犯错误的干部包括6名县干、8名区干、21名乡干和30名村干部。

  6名犯错的县干部中,包括政府教育副科长张延镇,他在二区李村发动统购时,威胁农民赵盘春说:“你不卖余粮是想叫美国来,是蒋介石的儿子!”还强行扒掉了另一农民赵居量的袍子——当时正值冬天。

  以“美国”“蒋介石”说事儿,所带给农民的恐惧,必须还原到当时的语境,才能为现在的读者所理解。这意味着受指控的农民可能会被打成“反革命”,在1954年之前的土改、镇反、剿匪等一系列运动中,他们看多了(有的也亲身参与了)对“反革命”肉体和精神的肆意凌辱与消灭。

  干部们并不相信农民们宣称的已无余粮。他们会组织积极分子到这些人家去搜查。一区南盘乡主席就曾带人,将宋洪典家地上“挖了好几个坑”——他们怀疑有粮食被藏于地下。

  被认定为家有余粮的农民,要被召集进行专门会议,“进行熬鹰”,会议会从晚上一直开到早上。“群众反映开会和上杀场一样……开会就藏。”

  夜半捆人,村外剥衣

  从聊城各县的检查报告看,冠县统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不突出,甚至远比其他县市——如高唐、陶馆等县温和(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性是,冠县的报告隐瞒了更多真相)。

  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县委在1954年3月22日所做的检查报告中称,春节过后,是干部、党员、积极分子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的高峰期。全县560个村中,有53村发生“严重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事件68起,其中自杀20起(内有自杀未遂8起,死12人)。

  这些干部“为了急于完成任务,竟不顾党的影响,群众死活,非法地采用了推、拥、冻、打、捆、吊、摔等恶劣手段向群众进行追粮逼粮”。

  一个被提及的例子是,财科科员刘笑敏在高唐县四区李祥庄催粮时,“与村干吃喝拉拢,单听村干一报不加分析研究”。“群众李殿章根本没有余粮,(刘笑敏)偏听偏信,盲目追逼,该人不承认,刘竟分(吩)咐村干积极分子二十余人将李殿章、李天顺二人半夜捆起,用扎包蒙上眼睛,弄到村外窑上,将衣服全部脱光冻死两次,仍在追粮逼粮。该人因无粮可卖亦未承认,至天将明才放其回家。”

  四区组织委员储文堂,并不比刘笑敏更加手下留情。他在蒋官屯乡发动党团员、积极分子斗争“余粮群众”,将村民刘明堂、薛丙恒“弄到板凳上踢倒摔晕,并不加制止”。第二天晚上,他们继续斗争刘明堂之子及刘延兴等三人。斗争的残酷性并未详细描述,但从旁观群众李延清“恐惧被斗投井自杀”,可知其并非常人所能忍受。

  除了殴打,还有各种形式的侮辱。高唐县三区严庄支书王子友,在开会斗争所谓的“余粮户”时,曾发动积极分子向高得福等三人脸上抹鼻涕,吐吐沫。

  韩庄乡曾先后推、拥、冻26人之多,其中区中徐传木因病没去开会,冯下令将徐弄到会场,在很冷的露天下扒衣摘帽推、拥很久,也没斗出粮食,致该人病重不能起床。同时也造成该乡曹庄曹宗昌的恐惧自杀。

  除了有人自杀之外,该乡群众普遍生产情绪低落,早晨不起大门不开,不事生产,群众一致反映:“过去起五更睡半夜,省吃俭用有了余粮成了被斗户,还不如懒汉二流子呢!劳动光荣,就是这样光荣吗?”即便下地干活的也是去睡。甚至有的群众将卖粮款不去投资生产,而挥霍浪费了。

  “好心办错事”?

  鉴于干部暴力征粮的普遍性,高唐县委曾于3月1日指示各区停止粮食动员工作。“但有的区干部思想不通,认为将动员上去,停止影响运动。有的报告说停止,实际不停止。四区又连续了数天,有的乡直至六号才停止,造成了严重自杀事件。”

  之所以各区干部对停止粮食动员不买账,应和高唐县委自相矛盾的表态有关。停止粮食动员后,各区干部如何完成县委制定的统购任务?宁左勿右在此前几年,已经被证明即便逼死人命(如土改中)也是“好心办错事”,一般不会受处分。

  包括1954年春天统购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冠县,也只是“对犯有命令主义、违法犯纪错误的干部进行适当的批评,对历史上屡犯命令主义错误的干部,除进行适当处理外,并抽调到机关工作。在干部中认真观察耐心教育提高群众社会主义觉悟,坚决执行三位一体的方针……”“适当的批评”而已,即便是屡犯命令主义错误者,也只是离开征粮第一线,“抽调到机关工作”。而说到底,是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有待提高,只是干部应改变自己的工作作风罢了。

  冠县县委承认,此前“在领导思想上对犯有一般命令主义的干部有迁就情绪,怕打击了干部的积极性,造成干部工作小胆,对运动不利”。而从对暴力征粮的干部处理看,这种“迁就情绪”显然仍在延续。

  正是因为这种“迁就情绪”由来已久,让基层干部懂得县委的某些“防止左”的决策只是虚应故事而已。所以在高唐县,虽然宣布了停止征粮运动,并以区为单位召开区、乡干部会,对“犯错误”干部们进行了批评,但“因对强迫命令的错误批判不够,违(危)害认识不足,对犯错误的干部处理不及时,仍有的干部留恋不强迫命令买不到粮食的错误认识,致使于3月13日有的乡又发生严重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造成死人事件”。

  这下,该严肃处理了吧?高唐县委称,68起“严重”的事件中,涉及“犯错误”的干部共62人(其中区级干部20人,一般干部8人,乡干部14人,村干部20人),他们最后给出的处理结果是:法办2人(区级干部、一般干部各一人),党纪处分6人(区级干部2人,乡级干部4人),反省检查者5人。12条人命,仅此而已。

  高唐县委在检查报告中承认,发生严重的自杀事件,与县委的领导是分不开的,责任实属重大。除了检讨自身对分局、地委所指示的统购统销方针“领会不足贯彻不力”及“县委领导思想上存有急躁情绪”外,他们还提到,面食业会议对农村的影响——在这次会议上,有两个区“发生推、拥斗争偏向”,导致有的干部认为“县里还这样搞哩,我们为什么不这样办呢!”各区之间也进行相互影响,“如四区三十里铺乡(是该区的重点)发生严重的强迫命令后,在区召开工作组长会时,这种错误的作法很快的传出去。因此该区的强迫命令较为普遍。另外,区与区、乡与乡彼此空喊,以致造成严重强迫命令与违法违纪不断蔓延发生。”

  所谓“上行下效”,若认真追究起来,这里的“上”显然不只是到高唐县委而已。

  此前农村因阶级斗争需要而制造的人际矛盾,也在统购统销运动中发挥了负面作用。高唐县委称其为“有的坏分子欺上压下,挑唆捏造,施行报复,陷害群众”。一个例子是,四区蒋官屯乡于小庄村,女党员李桂荣与于士义有矛盾,“在这次购粮工作中,李硬说于士义存麦子一千斤,咱们的干部也不深入调查研究,偏听偏信,该人因无粮可卖不承认,即将其弄至外村斗争了一阵也无结果。”

  上文提到的四区组织委员储文堂动员积极分子,将村民刘明堂、薛丙恒“弄到板凳上踢倒摔晕”这件事,背后也有村民的报复因素。“该乡党员刘明清与刘明堂去年秋后都在城里做瓦工,来时刘明清之母嘱托刘明堂将工资不要交给他(因刘明清好花钱),做工时该人借钱未遂,因此怀恨在心,在统购统销时,他借机报复。在刘明堂卖余粮400斤之后,他还说刘明堂有麦子400斤,曾连续斗争三次该人未承认(确系没有),其中一次叫刘明堂站在板凳上,积极分子将板凳踢倒,将刘摔晕。”——仅仅因为遵从其母亲的嘱托不将工资交他本人,何以遭受如此残酷的报复?当时的基层政权吸纳了很多这样的斗争狂热分子入党。

  在高唐县委因这些恶性事件受到上级追查时,他们开始善后措施。在向地委的汇报中,他们宣称进行了慰问、救济和抚恤,对受创成疾者予以公费治疗,召开了群众会,承认错误,并道歉检讨。此外,还有对违纪者的处分。

  在官方的文件表述中,农民们仍然拥护着政府。群众普遍反映:“毛主席的政策好,叫他们(指干部)办瞎了!”“过去卖的受气粮,现在卖的光荣粮。”

  据说在四区里长屯村,群众张志国说:“这一开会我心里可痛快了,比吃付药还强,我不害怕了,别看我卖粮1400斤,我计算一下再卖几百斤”,会后当天过午他还领导组员下地送房土进行生产。大家都表示了对政策的拥护。“过去几天不吃饭的现在也痛快了”。一个叫王万胡的村民说:“以前我没粮,非叫我卖粮不行,可把我吓坏了,今天县长这一讲,心里的半头砖才算抽出来,过去不觉饿,现在也饿了。”

  在统购的暴力氛围中,已连续几天无食欲吃饭的农民,真的在有关部门的自我纠偏中,又重新开始感恩戴德?在官方文本之外,那些曾经信访并在“新三反”运动(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中进行控诉的农民,内心的真实态度究竟为何?他们对统供统销政策本身,又是如何理解?

  更关键的问题是,有关部门真的从此在统购统销中改变了这种暴戾的工作风格吗?

  事实上,在1954年乃至其后数年,冠县乃至聊城地区就一直试图在“强迫命令”征粮与鼓动群众揭发基层干部之间,寻求平衡点。但他们没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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