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营改增”试点忙扩围 地方政府忙补贴



     针对“营改增”后部分行业税负不减反增的情况,地方政府正酝酿进行财政补贴。

  “营改增”从2013年8月1日开始,部分行业全国试点,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四次报税,12月份的税务申报也将接近尾声。在陕西省各个国税税务申报大厅中笔者了解到,试点的大多数行业减税明显,但是有部分以人力为主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税负不减反增,成为政策扶持的重要区域。

  根据陕西省曲江新区国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文化产业“营改增”之前的税率为3%和5%,“营改增”之后统一为6%,相对于其他试点行业,税率增幅不大,但是由于文化产业抵扣环节的缺失,从已经申报情况分析,文化产业的税负有所增加。同时该国税工作人员透露,为了扶持文化产业发展,西安曲江新区已经启动了一系列对文化产业税率补贴措施。

  这一消息得到了陕西省曲江新区管委会的确认,并表示曲江管委会已经印发了《入区文化企业营业税、增值税暂行补贴办法》(下称“曲江暂行补贴办法”)通知,正在进行讨论。

  文化产业税负增加

  “都说‘营改增’之后,文化产业的税负将会降低,但是从8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我们公司的税负明显增加了,不知道其他的公司怎么样?”2013年12月12日在陕西省曲江新区国税申报大厅一位前来报税的会计向笔者如此表述。

  文化产业是继交通运输业和现代物流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的。外界曾经预测,“营改增”试点之后,文化产业将整体受益,减税有可能过半。

  但现实中,从事文化产业经营的企业并没有迎来如预期中大幅度减税。

  随后,笔者联系入驻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园的多家文化公司,他们均表示,税负并没有如预期的那样真正减轻,反而有明显的增加现象。

  张先生的公司是2012年由西安市莲湖区迁移到西安市曲江新区的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每年的营业额有400万元左右。张先生向笔者表示,在文化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初,有专家曾预测,“营改增”之后将是文化产业的一种利好,会大幅度减轻文化产业的税负。但是从现在公司的纳税申报看来,这种预测似乎并不准确。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营改增”试点忙扩围 地方政府忙补贴
  张先生向笔者算了一笔账,在“营改增”之前他的公司纳税税率是5%,在“营改增”之后为了取得抵扣发票则资格,他的税率变成了6%,有所增加。同时由于公司主要的成本是人力,因此进项发票较少,所以,“营改增”之后税负明显增加。

  张先生的公司并非个案。 陕西一家年营业额近亿元的文化传媒公司同样有这样的烦恼。该公司制作的电视剧曾经在央视平台播出,而且大受欢迎。该公司负责人向笔者表示,文化产业是一个以人力为主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主要的成本就是设备租赁、人员工资以及场地费用等,因此很少有公司或者个人愿意向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提供,也要加收税点。因此,公司能够作为抵扣的发票很少,所以即使1%的增长点,对公司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文化产业一般投资周期较长,尤其是电视剧的投资通常都在一年以上。然而在投资期,公司基本上没有收入,而是大量的人员投资和设备的投资,因此在这个时候即使有公司愿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没有营收,只能计入公司成本,没有办法进行抵扣。电视剧一旦播出,这时候就会有大笔的营收,然而此时却没有进项发票抵扣。“因此,‘营改增’之后负税增加是一定的。”他说。

  对于上述情况,曲江国税部门一位税务专管员向笔者表示,“营改增”之后,大多数行业的减税还是相当明显的,但是有部分行业由于抵扣环节的缺失,税负略有增加,至于文化产业,虽然税点只增加了1%~3%,但是由于抵扣环节的缺失,因此税负可能会增加,具体情况还要2013年年报出来之后才能定论。

  进项抵扣待完善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避免营业税重复计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因此“营改增”被视为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步骤。

  从2012年1月1日上海试点开始,截止到目前已经有多个行业在全国试点推开,而且还在加速扩围。

  对于大多数行业减税明显,但仍然有一部分行业减税不明显,甚至税负略有增加。但交通物流、文化传媒等以人力为主的行业却由于抵扣环节的不完善,税负增加。

  西安市地税部门征管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向《中国经营报》表示,近年来,文化行业公司数量攀升,而且中小规模公司居多,受到国家以及地方的扶持。在“营改增”之前,陕西省文化产业公司采取的纳税方式,大多为差额纳税,也就是可以通过同行业同项目的进项发票直接抵充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金,同时需要附带关联公司的合同,这在某种程度上类似“营改增”的抵扣方式。

  “营改增”之后,文化产业税点增加了1%~3%,虽然在抵扣环节上有所放松,只要是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用作抵扣,但是作为文化产业,人力无疑是最大的成本,但这些成本往往都不能提供正规发票,有的人力成本甚至只能以“打白条”的形势出现,就连公司成本也没办法入账。

  西安智讯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来库向笔者表示,公司虽然每年都有上千万元的营收,但是公司自有员工近百人,每年员工工资支出就有700余万元,但这些人员工资只能计入成本,根本无法用于进项税抵消,因此,即使小幅度的增加,也会增加企业税负。

  对于上述文化产业由于人力资源成本产生进项税抵扣缺失的问题,曲江新区的税务工作人员建议,如果是数额较大的人力成本,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窗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对一些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提供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进项税抵扣环节。

  方案突破

  虽然国税部门代开发票不失为一种完善进项抵扣办法。但是为了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陕西省曲江新区管委会结合曲江文化产业园的自身特点,在11月8日,下发了曲江暂行补贴办法,这对文化产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方案突破。

  按照曲江暂行补贴办法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曲江新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区的产业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而在原有的补贴政策上实施的。

  该办法明确规定只对园区内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占该企业年营业收入51%以上且年纳税总额不低于5万元的企业,才予以享受补贴。同时规定,将按照企业的纳税情况,采取阶梯性的补贴方式对企业进行补贴。

  其中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贴额度不超过纳税总额度的70%。最低补贴额度不低于纳税总额的40%。

  上述文化企业负责人张先生向笔者表示,之所以当初从莲湖区搬迁到曲江新区,就是受到曲江新区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以及补贴力度的诱惑。据张先生介绍,目前向入驻曲江新区的企业很多,但是由于办公条件的制约,和门槛的提高,好多企业都被拒之门外了。“享受补贴由文化单位必须在每年的3月和9月向曲江新区提出申请,经过核实之后,将补贴费用直接划拨给企业。”一消息人士透露。

  对于资金来源,该人士透露,既然是税收,那就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目前曲江新区已经和曲江的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达成共识,从企业上缴的税收中支出。

  对此,一位入驻曲江新区的文化企业负责人向笔者表示,虽然“营改增”使得文化产业由于抵扣环节缺失致使文化企业负税增加,但是曲江新区随之下发暂行补贴办法无疑弥补了“营改增”对文化产业的冲击。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101032201/22984.html

更多阅读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

【法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2002年)【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规文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9号【颁布日期】2002-06-21【实施日期】1998-11-25【是否有效】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

声明:《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营改增”试点忙扩围 地方政府忙补贴》为网友英雄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