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钱存入银行是储户最常用的理财方式,但银行不是保险箱,偶尔也会出现存款丢失的现象,储户郭燕刚就遇到了这种倒霉事。去年6月,他存入工行3.5万元储蓄存款今年取款时却不翼而飞。针对这一事件,业内专家日前提醒持卡人,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银行账号和密码,不要给他人以可乘之机。
案件回放:
密码被窃3.5万元定存蒸发
去年6月,郭先生到工行办理3.5万元的定期存款,今年9月,郭先生办理取款时却被告知该存单已经在2005年12月6日被挂失,一周后被人将存款取走。郭先生一怒之下,将工行该储蓄所告上法庭。
在发现存款被盗取后,郭先生调取了冒领者的资料发现,储蓄所保留的挂失手续不是自己的签字,用于挂失的身份证照片和地址也与自己的身份证不符,并且所留的地址是一个“查无此地”的空地址。除了这些信息不一致外,其他信息与他当初留下的信息完全一致,存款密码也被冒领者窃取。
掌握以上证据后,郭先生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令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西城区人民法院本月初对此案做出判决,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找不到冒领者,银行也不肯赔偿,起诉又被驳回,难道3.5万元存款一年之后就突然蒸发?郭先生明确表示将继续上诉。
法规解读:
伪造身份证银行不负责
针对郭先生的疑问和诉讼,法院也给出了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1992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107号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储户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第三十一条规定:“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
此外,根据央行1997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三条内容为“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储蓄机构对身份证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负有鉴别身份证件真伪的责任”。而本案所谓的“冒领人”符合以上挂失条件,银行应该予以挂失受理。
另外,由于郭先生在《储蓄存款凭证》中“密码”处打了“√”,根据密码的专属性质,本案中持存单原件取款的人提供了正确的密码,被告有理由相信此人就是存单的合法权利人。被告因此向取款人支付存单上载明的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并无不妥。因此驳回原告郭先生的诉讼请求。
专家声音:
四招防止存款蒸发
针对郭先生的失窃经历,业内专家指出,该案件中所出现的情况虽然只在工行发生,目前并不普遍,但也值得广大储户引起警惕,随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账户信息。
专家提示指出,储户在使用银行卡、存折和存单进行各种交易时,应该通过4条途径保证自己的账户安全。首先应该注意防止他人偷窥密码,进入装有门禁系统的自助银行以及在ATM机上进行操作之前,请留意机身是否异常,周围是否有可疑附加物。其次,许多人喜欢用生日等作为密码,还有一些人喜欢用自己银行账号的后几位数字作为密码。这都是容易让他人冒领钱财的重要安全隐患。再次,现在许多银行都推出了账户即时通的服务,只要自己账户变动,银行就会按照储户预留的手机发送短信通知,开通这一服务就可以即时获知账户变动情况,提早杜绝风险。此外,储户的身份证与银行存单、卡片应分开存放,以防同时丢失,给他人盗取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