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私募股权投资(VC/PE)遵循“投资——管理——退出”这样的一个投资过程。也就是说,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退出。这就决定了投资者不可能像创业家那样长久持有公司的股权。财务(金融)投资者更是如此,“短期内的高额获利退出”很大程度上是决定其是否投资的因素之一。这也可以说明当下的“VCPE化”现象。
那么风险资本究竟有哪些退出渠道呢?!
公开上市(IPO)。
这是被业界公认为最好的退出方式,也是投融资双方梦寐以求的皆大欢喜的结果。具体是指,被投资企业首次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借助被投资企业的IPO,在一定的禁售期后通过出售所持的股份,获取高额回报并退出的一种退出方式。一般来说,通过这种退出方式,投资回报相对来说比较高。当然,能够公开上市,对被投资企业的要求很高(如公司财务、盈利、及公司治理等必须达到一定规模),且必须符合管理层有关规定及有关上市规则。具体而言,IPO可分为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这是根据上市地的不同所做的划分。而境内上市还可细分主板上市、中小板上市,以及从今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创业板。可以认为创业板的推出,将带动更多的风险资本投资到高科技、新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股权转让。
由于能够IPO的投资项目毕竟屈指可数。因而,股权转让是业界常用、也是最为实用的退出方式。关于股权转让,大致又可作以下细分。
股东回购。即由原创业者按一定的溢价收回投资者手中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从而使投资者达到退出的目的。关于股东回购,一般会在双方的投资协议中具体规定操作的条件、程序等。
管理层收购。即由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或运用财务杠杆等手段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投资者的股份。
一般而言,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创业者能重新获得本公司的控制权。
除了以上两种特定的股权转让外,还有,如投资者将股权转让给下轮投资者或产业、战略投资者,从而实现资本退出的目的。
清算退出。
这是投融资双方都不愿看到的结果。但毕竟能够功成身退的成功项目的概率有限。业界也常用“成三败七”来形容。因而,当投资者发现被投资企业(项目)已无法继续发展或继续投资已无必要时,就会选择这种方式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投资失败、清盘退出的案例在业界也是屡见不鲜。
以上所举的是业界常用的退出方式,且将随着投融资实践活动更加丰富化、多元化!
谢得三律师
200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