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



目录

第一节 财务报表列报概述

第二节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

第四节 利润表

第五节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六节 附 注

正文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概述

    (一)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和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例如,公历每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它反映的就是该日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主要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即某一特定日期关于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其相互关系。资产负债表的作用包括:第一,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使用者可以一目了然地从资产负债表上了解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的资产总量及其结构;第二,可以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未来需要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第三,可以反映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以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此外,资产负债表还可以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如将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进行比较,计算出流动比率;将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进行比较,计算出速动比率等,可以表明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从而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二)资产负债表列报总体要求

    1.分类别列报

    资产负债表列报,最根本的目标就是应如实反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所拥有的资源、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因此,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

    2.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流动性,通常按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或者负债的偿还时间长短来确定。按照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应先列报流动性强的资产或负债,再列报流动性弱的资产或负债。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由于在经营内容上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导致其资产和负债的构成项目也与一般工商企业有所不同,具有特殊性,金融企业的有些资产或负债无法严格区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因此金融企业可以大体按照流动性顺序列示资产和负债。

    3.列报相关的合计、总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负债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以及负债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列示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遵循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把企业在特定时日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与之相对应的企业所承担的债务及偿债以后属于所有者的权益充分反映出来。因此,资产负债表应当分别列示资产总计项目和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的总计项目,并且这二者的金额应当相等。

    (三)资产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反映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两大类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类别下进一步按性质分项列示。

    1.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划分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列报,因此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十分重要。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这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需要指出的是,变现一般针对应收账款等而言,指将资产变为现金;出售一般针对产品等存货而言;耗用一般指将存货(如原材料)转变成另一种形态(如产成品)。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这主要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划分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实务中存在用途受到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比如用途受到限制的信用证存款、汇票存款、技改资金存款等,这类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如果作为流动资产列报,可能高估了流动资产金额,从而高估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影响到使用者的决策。

2.正常营业周期

值得注意的是,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时所称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出售的大型船只等,从购买原材料进人生产,到制造出产品出售并收回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过程,往往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与生产循环相关的产成品、应收账款、原材料尽管是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作为流动资产列示。

    当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四)负债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反映在某一特定日期企业所承担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应当按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在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类别下再进一步按性质分项列示。

    1.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与流动资产的判断标准相类似。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流动负债,如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属于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使用的营运资金的一部分。尽管这些经营性项目有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一年才到期清偿,但是它们仍应划分为流动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影响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对企业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的判断。如果混淆了负债的类别,将歪曲企业的实际偿债能力,误导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影响,需要特别加以考虑。

    总的原则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对债务流动和非流动的划分,应当反映在资产负债表日有效的合同安排,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企业是否必须无条件清偿,而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的再融资等行为,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负债的流动性状况无关。只要不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所做的再融资、展期或提供宽限期等,都不能改变对某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分类,因为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再融资、展期或贷款人提供宽限期等,都不能改变企业应向外部报告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性(契约性)的义务,该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性质不受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从资产负债表日来看,此项负债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违约长期债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清偿的主动权并不在企业,企业只能被动地五条件归还贷款,而且该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即已存在,所以该负债应当作为流动负债列报。但是,如果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此项负债并不符合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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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所有者权益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股东投资者拥有的净资产的总额。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一般按照净资产的不同来源和特定用途进行分类,应当按照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分项列示。

    二、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一)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

    1.账户式的资产负债表列报格式

    资产负债表正表的列报格式一般有两种:报告式资产负债表和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是上下结构,上半部列示资产,下半部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具体排列形式又有两种:一是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原理排列;二是按“资产一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原理排列。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是左右结构,左边列示资产,右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的格式,即左侧列报资产方,一般按资产的流动性大小排列;右侧列报负债方和所有者权益方,一般按要求清偿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账户式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各项目的合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合计,即资产负债表左方和右方平衡。因此,通过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内在关系,即“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   

    2.列示资产负债表的比较信息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提供比较资产负债表,以便报表使用者通过比较不同时点资产负债表的数据,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及发展趋势。所以,资产负债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两栏分别填列。资产负债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二)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

    1.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列报说明

(1)资产项目的列报说明     

“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未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预收款项”项目内填列。

    “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未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应收取的债券投资等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利息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股利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 “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尚未使用的各项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本项目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油气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本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商誉”项目,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负债项目的列报说明

“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未有借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项目内填列。  

    “预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项目列示。企业所交纳的税金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项目列示。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支付的利息、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应支付的利息等。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项目列示。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负债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非流动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

    (3)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列报说明

    “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库存股”项目,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库存股”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一”号填列。

    2.年初余额栏的列报方法

    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人表中“年初余额”栏内。

    3.期末余额栏的列报方法

    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一般应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中的有些项目,可直接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根据有关明细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如“应付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应收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需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需根据“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再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列报格式

    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2.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总额,应根据“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存放同业款项”、“买人返售金融资产”等资产项目,一般直接反映企业持有的相应资产的期末价值,应根据“存放同业”、“买人返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买人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的,还应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

    (3)“贵金属”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贵金属价值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黄金、白银等,应根据“贵金属”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衍生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资产的金额,应根据“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5)“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反映企业发放的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应根据“贷款”、“贴现资产”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6)“拆出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

    (7)“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存出保证金、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

    长期应收款账面余溯口减累计减值准备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净额、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代理兑付证券”减去“代理兑付证券款”后的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8)“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人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等项目,反映企业从中央银行借人在期末尚未偿还的借款、尚未偿付的债券金额等,应根据“同业存放”、“向中央银行借款”、“拆人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反映衍生工具、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中属于衍生金融负债的金额,应根据“衍生工具”、“套期项目”、“被套期项目”等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0)“其他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存人保证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等负债的账面余额,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净额、“代理兑付证券”减去“代理兑付证券款”后的贷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11)“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额,应根据“一般风险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格式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2.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总额,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企业持有的原始存款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定期存款,也在本项目反映。

    (2)“应收保费”、“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户质押贷款”等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相应资产的实际价值,应根据“应收账款”、“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款”等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扣减累计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应根据“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4)“存出资本保证金”、“独立账户资产”等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相应资产的价值,应根据“存出资本保证金”、“独立账户资产”等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5)“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应收股利、应收代位追偿款、预付账款、存出保证金、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

    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扣减累计减值准备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净额、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损余物资账面余额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6)“预收保费”、“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分保账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独立账户负债”等负债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等,应根据“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分保账款”、“保户储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独立账户负债”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7)“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末余额,应根据“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8)“其他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存人保证金、预计负债等负债的账面余额,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三)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格式和列报方法

    1.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格式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格式和附注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具体格式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2.证券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

    除下列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比照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报方法处理;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总额,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证券经纪业务取得的客户资金存款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2)“结算备付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持有的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人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金额,应根据“结算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证券经纪业务取得的客户备付金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3)“存出保证金”项目,反映企业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期末余额,应根据“存出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无形资产在期末的实际价值,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证券公司交纳的交易席位费的可收回金额应在本项目下单独反映。

    (5)“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

    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扣减累计减值准备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净额、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代理兑付证券”减去“代理兑付证券款”后的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6)“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项目,反映企业接受客户有效的代理买卖证券资金、承销证券后应付未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应根据“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7)“其他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等负债的账面余额,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净额、“代理兑付证券”减去“代理兑付证券款”后的贷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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