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说明 某大型商场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案: 方案一是商品七折销售; 方案二是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成本为40元,均为含税价); 方案三是购物满200元,给返还60元的现金。 假定该商场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额为2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120元(含税价),消费者同样购买200元的商品,对于该商场选择哪种方式最为有利呢? 二、筹划分析 (一)从税收角度分析: 方案一:打折销售。商品七折销售,价值200元的商品售价140元。应缴增值税为: 140÷(1+17%)×17%-120÷(1十17%)×17%=2.9(元) 方案二: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成本为40元,均为含税价),那么这个赠送的60元的商品应该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为:60÷(1+17%)×17%-40÷(1+17%)×17%=2.9(元)。销售200元的商品,应缴纳增值税:200÷(1十17%)×17%-120÷(1+17%)×17%=11.62(元)。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成本为40元,均为含税价)应缴增值税: 11.62+2.9=14.52(元) 方案三:销售200元的商品,返还现金60元,应缴增值税为: 200÷(1十17%)×17%-120÷(1+17%)×17%=11.62元。 根据从税收角度的分析,我们知道,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应缴增值税2.9元,方案二应缴增值税14.52元,方案三应缴增值税11.62元。可见,采用方案一,企业上缴的增值税额最少,后两种方案次之。因此,企业应该选择方案一。 (二)从利润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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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打折销售。商品七折销售,价值200元的商品售价140元,增值税2.9元,净利润=140-120-2.9=17.1元 方案二: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成本为40元,均为含税价)。净利润=200-120-40-14.52=25.48 方案三:销售200元的商品,返还现金60元,应纳增值税为11.62元。净利润=200-60-120-11.62=8.38 根据从利润角度的分析,我们认为采用方案二企业的利润最大。因此该商场应当采用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的营销策略。究其原因:方案二相当于梱绑销售,综合折率为200/(200+60)=0.76,虽然实物的吸引力大,但实际折扣幅度比方案一(0.7)小。方案三虚增了销售,净利润最低,而且有无偿捐赠之嫌,最不可取。 三、总结 可见,在税收筹划中,从不同角度分析,其结果大相径庭。单纯考虑税负的筹划,往往得不到最正确的答案,必须以最终利润为目标并考虑其他方面的情况,才能作出合理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