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明星——知名户外运动品牌探路者(38.690,-0.81,-2.05%)与昔日搭档成都新星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新星)之间的纠纷愈演愈烈。
记者昨天获悉,继前不久把探路者告上法庭之后,成都新星又将“状子”递到了商务部和证监会。与此同时,探路者在武汉、重庆两地的代理商也向商务部和证监会发出了投诉和举报。 事件 三地代理商举报探路者 记者昨天从成都新星法定代表人胡师雄处获悉,1月30日,胡师雄向商务部发出一份名为《创业板“探路者”违规特许经营紧急投诉书》的实名投诉信件,投诉探路者“存在大量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投诉人的合法利益,给投诉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未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向被特许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了向商务部投诉之外,胡师雄还向证监会发出了举报信,举报探路者在招股过程中“涉嫌虚假陈述,欺诈投资者,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表示保留举报探路者上市保荐人东兴证券的权利。据了解,这已是胡师雄第二次向证监会发出举报信,两次举报的内容大致相同。胡师雄表示,之所两次举报,是为了引起重视。 此前,胡师雄已将探路者推上被告席,指责探路者招股过程中涉嫌虚假陈述(详见本报1月26日相关报道)。 此外,探路者在武汉和重庆的两家代理商昨天也向记者证实,他们也于近日“不约而同”向证监会和商务部投诉举报了探路者。 追访 证监部门处理过程不公布 胡师雄昨天告诉记者,在向证监会发出去第一封投诉信以后,北京证监局一位肖姓工作人员于上周打电话告知他投诉信已经收到,并已开始调查此事。记者随后与北京证监局的这位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对于该投诉信是什么时间由证监会转到北京证监局、证监部门是否已经开始调查探路者等问题,对方表示,相关处理过程只能告知投诉者本人,不能对记者公布。 商务部门 将了解相关情况 “商务部相关部门已于2月1日通知我,我的投诉已被转到北京市商务委处理。”胡师雄昨天告诉记者。昨天下午,北京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并表示“将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专家说法 举报若属实重罚恐难免 和讯分析师孙旭东昨天对记者表示,如果投诉举报信中所称“未向被特许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履行备案手续”、“在上市过程中虚构营销网络”等情况属实,那么探路者的诚信将面临严重挑战,“对于一家上市公司来说,一轮重罚恐怕在所难免”。 孙旭东还表示,如果相关举报内容属实,谁来承担这些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更值得关注,“市场中无奈的不应该永远是散户。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事件牵连上了保荐人东兴证券,若举报情况真实,则其保荐人的资格将面临质疑。从事情发展的脉络来看,一场大戏似乎才刚刚开始,我们期待着管理层的调查结果”。 双方说法·代理商所指探路者“罪状” 违反特许经营条例 胡师雄昨天对记者表示,商务部于2007年2月16日公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该条例是2007年5月1日开始生效的,探路者在该条例生效之前即在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因此它应该在2008年5月1日前向主管部门备案”,胡师雄表示,但根据探路者1月23日发布的澄清公告,公司在商务部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1日。“这明显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胡师雄称,按照该条例的规定,逾期不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特许人,应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公告。 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投诉的第二条是探路者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未按上述条例的规定向被特许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胡师雄称,探路者自从与被特许人签订合同至今,从未履行过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我们恳请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查处被投诉人的严重违法行为,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 虚假陈述欺诈投资者 胡师雄在其第二次向证监会发出的投诉信中称,“在探路者《招股说明书》中公布的已拥有店铺中,成都市的南门探路者专卖店、金开劲浪探路者专柜、时代百盛店探路者专柜等3个店在2009年初就因经营亏损关闭了。探路者此举实际上等于发布虚假信息,欺诈投资者,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记者昨天在探路者官方网站的“连锁店网络”中查询发现,上述3家店铺的确在探路者公布的连锁店网络之中。 胡师雄还表示,对于探路者如此明显的虚假陈述行为,上市保荐人东兴证券稍微调查一下情况便可知晓,但保荐人连起码的审查义务都未履行,才致使探路者的违规操作得以成功,“东兴证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保留向相关部门举报东兴证券、要求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双方说法·探路者回应 已向证监会做过说明 针对代理商投诉的相关问题,探路者董秘范勇建昨天未给出详细回应,他只是表示,“我们已经给证监会写了相关说明,都写清楚了,此前公司也已发过澄清公告。代理商的那些说法只是一面之词”。 代理商曝矛盾探源 利用直营店挖代理商墙脚 “我与探路者合作从2000年就开始了,十年耕耘做成金牌代理商,但是去年探路者却挖我们墙脚。”胡师雄告诉记者,自己于去年与成都某商场谈好开设探路者加盟店,结果探路者半路杀进,由于探路者是直接供货商,承诺给商场更高的折扣,从而让自己先前的努力付之东流。 另外,胡师雄表示,探路者自己的直营店产品销售价格比给他本人的批发价还低,“这样做下去,我们只能等死”。 为上市逼代理商增加订货 或许这还只是双方矛盾的冰山一角。与胡师雄一样,同样是金牌代理商的武汉王鲁川和重要代理商重庆的修亿洪昨天向记者证实,他们也于近日不约而同向证监会和商务部投诉举报了探路者。“不过我们投诉的内容可能不太一样,像成都那种不公平竞争情况在武汉这个市场并没有出现。”王鲁川介绍,探路者与代理商的矛盾其实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2008年7月在昆明召开的2009春夏期货订货会。 “当时,探路者正为上市做准备,为了有更好的业绩,强行要求我们2009年订货量要比上年增长80%,并且要现款支付,后来在我们的抗议下降到60%。”王鲁川称,2008年的增长量仅30%-40%,一下增长80%,大家根本无法接受。当时,大家就跟探路者董事长盛发强发生了很大的争执,提出这么高的订货量只会让代理商资金链断裂,企业也将产生信任危机,“但是胳膊扭不过大腿,我们还是被迫接受了这个事实,但是最终的结局是一直到去年低,探路者销售持续低迷,库存积压,仅我们公司的库存量就达到500万元”。为此,去年11月大家在成都达成了一份“探路者代理商联合声明”。 >>链接 代理商联合声明 记者昨天拿到这份联合声明。声明称,探路者的几个最重要的创始级代理商在2009年度的战略研讨会上,就2009年度的市场实际经营状况,和2010年的市场预期和分析,达成如下共识: 1.2008-2009年度在经济危机大市场背景下,探路者公司不顾客观大环境因素,利用其上市公司的强势地位,以60%超常规增量下压期货订量,以拉升上市前期的净利润,和上市后的超常市盈率。探路者品牌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和上市获利,转移市场风险,转移库存的做法,极大地伤害了广大代理商的利益。由此造成了广大代理商对探路者品牌的信心丧失。 2.一直以来探路者产品质次价高,其产品质量一直是个软肋,市场口碑一直欠佳。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其代理商零售环节已造成了巨大价格屏障。市场竞争力自2008年以来呈逐年下降趋势,代理商如果不大幅打折降价销售就根本卖不掉大量的进货。而打折销售,就意味着经营亏损的局面,探路者的零售终端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 3.探路者公司对代理商采取强压手段,迫使其增加期货订单。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代理商采取排挤、打压、恐吓、威胁等手段。这里甚至包括多位与探路者公司还是一个小作坊就开始合作的代理商,对成果累累的战略合作伙伴和优秀代理商违背承诺、不讲信誉的做法,令广大代理商心寒。 4.战略研讨会成员为避免更大程度的经济损失,坚决抵制探路者不负责任、只顾自身利益强迫代理商超量下期货订货单的做法。(注:声明为节选) 本报记者 胡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