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此次进行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放宽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条件。”12月5日上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吉德在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表示。 目前,陕西省工商系统登记制度改革序幕已经拉开,11月15日西咸新区工商局揭牌成立当日,已经颁发了陕西省第一张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营业执照。 涉及13项措施 陕西省工商局12月5日上午发布消息称,将推出包括“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在内的13项工商登记改革措施,以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这是陕西省按照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作出的具体措施。 其中,改革中的四大亮点将对市场主体产生重要作用和影响。首先是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而且,据王吉德介绍,陕西省原有前置许可项目约130项,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后,除了法律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27个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继续作为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他前置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后置许可项目。涉及后置许可项目市场主体可先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同时,“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此外,陕西省也放宽了对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的门槛,将 “一址一照”将改为“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即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不同地址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工商部门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 责任深重 “这次改革举措能够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部署;前置许可项目由130项减少为27项,体现了更大的改革力度;提出支持“个转企”、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家庭农林场等新兴行业发展系列举措,更加符合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王吉德局长在发布会表示。 改革中的公司登记制度的创新和准入门槛的降低,将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投资热情,调动各方面的投资力量,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新兴企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此次工商登记改革涉及准入条件放宽、许可审批流程再造,还涉及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调整和政府部门间职责关系的重构,因此需要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厘清各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审批责任和监管责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全民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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