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已发生巨变。自柏林墙推倒之后,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变革,虽然学术上说已经信息时代,但在今天这种影响仍在不断的改造着我们的世界。从传统民法的角度和视野来看 物的交易和信息服务是基于对等交换,即付出的成本一般和收益相关,这是一种加法式的运算和互换,是基于工业时代马克思的的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公式理论下的扩展,然而在信息时代,所建立的信息和资源渠道为我们提供了无限的平台,信息、资源的复制几乎零成本,信息的传递遵循“六度分割理论”,呈现指数的无限扩展。如果驾驭得当资源、信息组织有序在这一层次上不存在资源有限和稀缺的问题。这种变迁从宏观层面上挑战着传统的国家体制、社会组织模式、市场产业结构;在微观层面这一变迁也正深刻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个人的发展、知识信息的扩展、财富的积累、社会保障和我们所面对的所有的社会风险。

信息时代为资本输入和输出提供了便利的渠道,国家界限对于个人、组织的意义在逐渐消退,传统的国家体系组织模式在逐渐发生改变,从逐级的体制化到开放平台的信息公开和互动;网络销售冲击着实体销售,大大减少了销售、仓储、物流环节的费用,同时也打破了空间的限制;Soho一族的兴起使现在企业的工作模式更加的自由,使得智力资源可以在全球自由流动;期货、期权等金融等金融衍生品的不断产生和发展,将实体转变成了具有绝佳流动性的产品,资产证券化将风险打包,创造无形却又巨大的虚拟财富。 传统经济理论和法律理论核心价值是保护物权、维护流转,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也可以说是传统民法是在资源稀缺的前提下的自私的法律,而信息时代的法则这是基于知识公开、代码开源、资源无限复制、信息无阻碍流动,打破时空的限制,在这一法则下个人和组织可以拥有无限的资源,但也可能瞬间被毁灭。 正是在这种趋势下,国际NGO数量逐步增加,国际间资源得以自由的交流;资本在全球自由流动,寻找最佳的投资位置和最优政策;开放课件运动改变了教育方式,通过网络平台个人拥有了与传统媒体抗衡的平台;与此同时国家风险、组织风险、个人风险也伴随着产生。这一趋势持续了多年,而且仍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