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妖怪发现 《重新发现社会》第二章被缚的“蜘蛛侠”



谈到什么是慈善,被引用最多的莫过于美国卡耐基基金会创始人安德鲁8226;卡耐基的一段佳话。1889年,卡耐基指出富人使用剩余财富的方式有三种:(一)传给家族和子孙;(二)死后捐给公益事业;(三)生前就作出安排,用于造福社会的公众事业。在卡耐基看来,死时仍然拥有巨额财富是一种耻辱,只有第三种选择才称得上明智。

有人批评中国人没有慈善精神,这种苛责显然有悖于历史与现实。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无论是纵向关系的“慈”,还是横向关系的“善”,此二种品格在中国人身上并不少见。2008年汶川大地震所掀起的救济浪潮,感天动地,更表明中国人之所缺不是慈善之心。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权力下的道德摊派

中国需要慈善家,更需要生长慈善家的制度环境与社会心理之养成。不得不承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由于社会组织的发育不良和社会力量的缺席,由政府—单位主导的“中国式慈善”容易演变为一种权力背景下的“道德摊派”,在客观上激起公众一定程度上的抵制或者消极应对,从而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

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踊跃捐款。一个引人关注的消息是“网易中止与红十字会合作”,对于双方解除合作,外界的猜测更多是放在红十字会总会捐赠渠道不透明上,并由此引发网民“声讨”。尽管红十字会此后对此做了相关澄清,但是类似担心并非空穴来风。金融界网站的相关调查显示,只有13.16%的人相信善款应该不存在挪用的问题,能够安全完整地送到灾民手中。与此同时,88.1%的人认为慈善机构可以提取善款的10%作为管理费不合理。

人性变动不居,更不会完美。历史与现实一次次表明,任何时候,都不要低估人性中高贵与善的萌发,也不要低估人性中的恶与丑陋的蔓延。前者,曾几何时,许多人批评当代中国人信了“拜物教”,没有公共精神,然而,汶川地震却让这个社会看到了久违的团结与人性的光辉;后者,就在人们积极募捐的同时,也有新闻曝出一些丧尽天良的不法分子已经开始通过短信或者网络平台,试图冒用慈善组织的官方账号以达到骗取善款的目的。若是承认人性不分体制内外,透过这一细节就不难发现,假使没有有效监管,善款在其流转过程中,就随时有可能会因为某些漏洞而减损与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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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家 VS 100万家

现代慈善的主体是全民,它关乎每个人的良心、责任、自由与权利。然而,在当下中国,在许多场合,慈善更像是一种关系,一种模仿与竞技,而且不时被行政暴力或者道德暴力裹挟。

“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企业各界纷纷慷慨捐款。港台在震灾面前踊跃捐款,表现极为出色,包揽赈灾英雄榜前三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被称为地产龙头的万科只捐助了200万元人民币。这笔捐款数额以及万科董事长王石之后的表态,给万科带来了近年来最大的公共信任危机。随后,万科宣布以1亿元资金参与灾后重建,王石公开致歉。尽管人们标榜捐一元钱和捐一个亿性质一样,但在具体慈善行为中还是会被比较,使公民慈善让位于“熟人慈善”,以至于有人感慨捐款像是“随份子”,有钱却随得少,就会遭人鄙视。

一份慈善公益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这意味着有99%的企业从未参与捐赠。由此,工薪阶层时常抱怨自己成了当前慈善捐款的主要来源,而掌握巨大社会财富的富人阶层在慈善事业中却屡屡缺位。但如果对比中美两国的慈善基础,就会发现,中国公民只有10%捐过款物,而美国则高达85%。当然,这一切并不能表明中国人的人心不如美国人慈善。关于这一点,或许我们可以从另一组统计数据中找到答案:目前中国有一百多家慈善组织,而且多具有官方色彩,而美国有100万家。显然,中国慈善事业没有大的发展,更多是在于体制原因。除了公民的自由联合、自我组织在中国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迄今为止中国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

2008年4月发表的《中国慈善捐赠发展蓝皮书》指出,中国慈善事业大多停留在“政府主导”的形态中,“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国慈善事业的缩影,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事业。显而易见的是,尽管即时行善的观念渐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但和许多先进国家相比,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尚缺少一种鼓励人们行善的“制度性力量”。

举例说,美国为慈善减免税收的历史将近百年。在联邦政府首次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4年后,美国国会在1917年通过一项鼓励人们捐赠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捐款或实物捐助可以用来抵税。所得税可抵税部分最高可达15%。1935年,政府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税,但同时允许公司用捐款来抵税。到1952年,收入最高可抵税比例增加到20%。目前,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可抵税比例维持在50%,公司企业的标准则是10%。

这种促进是立竿见影的。随着收入增加和税收水平提高,越来越多不愿让收入落入税务部门的人选择了慈善,水涨船高的是非营利慈善机构也得到迅猛发展。半个世纪间,美国慈善组织数量激增20倍。事实上,富人也愿意通过行善来重新分配自己的财富,与纳税相比,他们不仅收获了一个好名声,而且获得了政府一样的主动权,变纳税为“执政”。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中国社会望穿秋水,时时期待“公益领袖”的出现,在一些会议上,也经常会见到“寻找中国的卡耐基”这样的口号。在卡耐基眼里,自己的巨大财富并不属于自己,而是代替全社会“保管并分配这些财富”,所以必须在有生之年把财富返还给社会。多赚钱是一种能力,花好钱则是一种责任。如电影《蜘蛛侠》里的箴言所揭示,“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与此同时,你又不得不承认,在今日中国,这些以慈善为己任的“蜘蛛侠”被束手束脚,难以施展平生抱负。

谈到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这样区别法国大革命前后世界政治的分野:“在法国,凡是创办新的事业,都由政府出面;在英国,则由当地的权贵带头;在美国,你会看到人们一定组织社团。”如今,绝大多数国家的慈善事业都是通过社会来完成,即使是托克维尔当年批评的法国,也早已翻过政府主导社会的沉重一页,让权利个体在社会的自我组织中生根发芽,实现互相救济。

回顾改革开放的“光荣三十年”,体现在慈善事业方面的一个重大变化莫过于: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政府渐渐由全能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过去由政府代办的慈善开始向社会组织转移,各种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公益组织正在成为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论及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一个共识是,政府有必要通过立法,鼓励和引导非营利组织及其所兴办的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政府向运转规范、廉洁高效、声誉优良的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委托它们为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促进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自我管理;通过向社会特别需要的社会救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保等非营利组织提供资助,引导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通过税收优惠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向公益事业领域转移。

慈善活动被视为市场分配、政府分配之外的第三次分配。近三十年来,中国贫富分化加剧,通过慈善事业完成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化解时代危机,无疑是当务之急。以“善款抵税款”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实际上也意味着国家向社会让权,即将原属于政府的财富分配权力交还给社会,以完成国家与社会的共同治理。与此同时,对于着眼于“收复权利”的中国社会而言,让政府从慈善领域淡出,也是避免政府将募捐变成另一种“税收”的必由之路。

两种冒险

“人们不讲道理、思想荒谬、自我中心/不管怎样,总是要爱他们/……你所做的善事明天就被遗忘/不管怎样,总是要做善事……”在特蕾莎修女创办的加尔各答“儿童之家希舒8226;巴满”的墙上有这样一首诗。与这种淡定的情怀不同的是,今日中国社会,慈善对于捐款者与被捐款者来说,常常意味着某种冒险。

行善者冒险:深圳市民丛飞生前资助了一百多位贫困学生和残疾人,然而,当丛飞去世的消息迅速在网络论坛传播时,许多曾经受助于他的人不但没有对丛飞生前的善行表示出半点感恩之情,相反却是“贪念”和嘲讽;青岛村民王明殿自1993年开始为数百名学生捐钱捐物,价值累计达到一百余万元,引来各路索捐者无数,若是不遂人意便被骂成沽名钓誉的骗子。

受助者冒险: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襄樊五名受助大学生的冷漠,逐渐让资助者寒心。而新浪网的相关民意调查显示,有超过80%的网友认为贫困大学生应该为自己“受助不感恩”付出代价。曾经接受捐赠的人因此不得不面临一场来自公众的道德审判。

第一种情形,为什么有人会受助不感恩甚至要逼捐、索捐?笔者曾经在专栏文章中谈到,时至今日,许多人对群己权界、个人与社会、权利与义务的界定并不清晰。在中国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许多人内心产生“相对剥夺感”。当受捐者或索捐者将自己所受到的赠予视为“迟到的正义”,那么在接受社会或个人援助时就难免有“理所当然”“受之无恩”的心理。当他们认为自己受赠得到的本是他“被剥夺的”或者“本来就应该得到的”,受赠因此就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失而复得”。既然“失之桑榆、收之东隅”,而且可能还“远远收得不够”、甚至“收吃了亏”“感恩之情”自然就无从谈起。

第二种情形,捐赠者如何判断及为什么要求受助学生感恩?一方面,感恩是一种心理状态,显然我们不能凭着一两封物化了的感谢信来评价这些学生是否心存感恩;另一方面,如果捐赠必须附带一年写几封感谢信的义务,那么这个慈善活动其实从一开始便已经走调了。

 第二章 妖怪发现 《重新发现社会》第二章被缚的“蜘蛛侠”
显然,现代慈善文化是区别于中国传统的“报恩文化”的。中国人常讲的“知恩图报”,实际上包括“知恩”和“图报”两个部分。所谓“报恩”只是“报文化”的一种,后者还包括“报仇”“一报还一报”等等。而从程序上讲,无论是报恩还是报仇,它们都是封闭式的。诸如“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冤有头,债有主”“投我以桃,报之以李”“饮水思源”等等,无不见证“报文化”的背后是个封闭的情仇圈。

与封闭的报恩文化相比,慈善却是开放的。这种区别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施恩者并不以“图报”为目的,所以慈善不像“报文化”那样具有交换性;其二,受恩者“图报”并非被动的指向原来的施恩者,因而具有开放性。简单说,如果受恩者在“报文化”中是被情义“奴役”的“报人”,那么在慈善文化中则是让情义自由流动的“社会人”。如果学生们认定女企业主的捐赠是一种慈善行为,那么就应该看到,他们并非只是代表自己和家人,而是以“社会人”的身份来接受女企业家的捐赠,他们所谓的图报,应该是回报社会,让情义像商业一样不断地创造财富,而不是急着偿还捐赠者的恩德,使感恩文化停留于“礼物交换”的原始阶段。

有人指责“受助大学生家长需要反省,受助大学生更应该深刻反思自己,反思自己对资助者、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基于以上理解,我却更能体会这些贫困学生所受到的伤害。事实上,这种捆绑了“感谢信义务”的捐赠从一开始更像是一次获取受赠者感恩红利的投资,一次交易,而非真正的慈善。至于汇报学习状况更是一种过分的要求,因为即便学生接受了捐赠,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精神世界局部沦陷,失去自治的能力,必须向捐助者“招供”自己的隐私——如果他们认为这是隐私的话。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人离“社会人”其实还很远,离慈善文化还很远。与此缺失相对应的则是“报文化”的继续流行。然而,隐藏在“报恩封闭圈”内的报恩机制,恰恰是最脆弱的。这种封闭性决定了无论捐赠者,还是受赠者,都像是在为情义单打独斗,所以稍有点风吹草动,各方都难免觉得自己委屈——看落日飘摇,人生多有不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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