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问题,有不少专家、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赞同加班,认为加班体现了一个员工的积极性及负责精神;也有人认为,加班的员工不是好员工,加班证明一个员工工作效率低下,加班只是为了取悦于上司,因而反对加班。
孰是孰非?其实这些观点都没错,只是从不同角度去看待加班这个问题。那到底我们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如何对待员工加班的问题?下属加班,是应该支持还是反对?
何炜东老师认为,要针对具体情况去分析,不能简单地说,鼓励加班还是反对加班。
有时,因为一些临时增加的工作,如果不想拖延进度,员工不得不加班。这种情况下的加班,不应该反对。
员工如果不是偶尔的加班,而是需要长期加班,那么可能有几种可能性。
其一,岗位设置不合理,造成某个岗位的工作量太大,不能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员工因为责任心比较强,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每天自动加班。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管理者应该与人力部门共同讨论,增加人手,或是调整岗位设置。
其一,因为企业没有严格的加班审批程序,有人为获得加班工资而加班。有员工甚至利用加班时间上网玩游戏、打电话聊天等。
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设立加班审批程序,且要定期由人力部门检查加班费用,如某人、某部门加班费用过高,则应分析找出原因。
其一,为取悦上司而加班。有些管理者精力充沛,且责任心强,几乎每天都加班加点工作。这并不是因为其工作效果不高,如果要把管理工作做好,很多时候仅仅8小时确实是不够的,特别是一个部门走上正轨之前。但这种上司,往往也鼓励下属加班,甚至要求下属必须加班。而下属为了投其所好,被迫加班。
这样会带来很多不良后果。实际上,很多员工不愿意加班,不少人表面加着班,但背后却怨声载道。长期加班,反而让员工养成做事拖拉的习惯。这种疲劳战术,让员工得不到休息与放松,毕竟不是长久之计。
何炜东老师的观点是,管理者自己加班可以,但除非有特殊情况,不应要求下属加班。是否需要加班,由下属自己决定比较好。千万别在组织中养成为了加班而加班的现象。
管理者亦应向下属说明,加班与否不作为判断下属表现的主要依据,避免出现“齐王好紫衣,楚王好细腰”的现象。
何炜东老师曾在企业中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因为新到一家公司,很多事情需要处理,因而不得不经常加班。而一部分下属看到后,觉得自己下班后早走不好意思,且认为加班能为自己的表现加分,因而有人下班往往没事找事做,故意拖延下班。发现这个现象后,何炜东老师向大家说明了其对加班的看法,并明确告诉大家一个加班原则:“可加班可不加班时,坚决不要加班”。每天下班后,将没有必要加班的人“赶”回家,这样才将无事加班的现象制止了。
何炜东老师建议,作为管理者,一定不能搞形式主义,那些没有实效的事,坚决不要做。
同时,管理者自己也应学会平衡生活与工作。工作,不应以牺牲生活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