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道三十年:中国民营经济启示录》第二篇第七章大潮西卷(2)



系列专题:改革开放三十年

湖北:个体民营企业规模六省第一。截至2002年底,个体民企总户数达到108万户,注册资金921.27亿元。其中,民企已有7.05万户,比1997年增长了80.7%。从业人员93.38万人,注册资金755.65亿元,平均每户注册资金达107.25万元。个体工商户达100.97万户,从业人员238.04万人,注册资金达165.62亿元,平均每户注册资金为1.64万元。其中2002年新增民企达216万户,占前20年的约1/3,新增个体工商户16.84万户。特别是在县域经济中,民营经济已占绝对主导地位。产业结构上,民企以第三产业为主,一、二产业发展不够,而且科技型企业太少。2002年个体工商户80%以上是从事第三产业,从事第二产业的只占13.6%,其中工业只占13.1%。民企70%以上是从事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占27%,其中工业占22%。而且全省个体民(私)营经济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程度低、技术能力较低、规模较小、就业成本相对较低的第三产业,这些行业资金投入少,难以形成集团企业,也很难取得规模效益。

 《险道三十年:中国民营经济启示录》第二篇第七章大潮西卷(2)
安徽: 从业人员数量居六省首位。截至2002年底,民营经济的发展规模、效益实现了多项新的突破:个体业户和民企数达到146.4万户;民营经济从业人数达到420多万人;民营经济上缴税收达289亿元。民营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上升到32%左右,5年来增长近10个百分点。到2002年底,民营经济在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是2.6%、37.2%和60.2%。虽然第三产业仍为民营经济发展主力,但开始从传统的“商贸、餐饮、服务”向现代服务业转变,一批信息咨询、中介服务、物流配送等服务业占传统三大产业的25%。科技型、外向型民企正异军突起。到2002年底,科技型民企从1987年的72家增至1 980家,294家民企获得了自营进出口权。

江西: 2002年实现历史上最快增长。截至2002年,该省个体业户和民企为63.8万户,比上年增加了3.3万户,增长了5.5%。城乡民企从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214.2万人,比上年增加了19万人,增长了9.7%。2002年是历史上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最快的一年,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由2001年的11.2%上升到15.6%,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到17.3%。有专家分析指出了本省的“六大优势”,即区位优势、低成本优势、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定位优势与政策倾斜优势;同时指出了本省的“四大弱势”,即起点低、欠账多,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太低,资源优势没有充分发挥,人口自然增长率太高。 因此做沿海地区的“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实现在中部地区的崛起,是江西的响亮口号。努力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赣鄱大地,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三大产业中第二产业比重去年首次居于首位。

河南:2002年个体私营经济占全省GDP的近40%。截至2002年底,共有民企6.1万家,注册资金总额为498.88亿元,比上年底增加了51.8亿元;个体工商户111.1万户,与上年底数量基本持平,注册资金总额为117.7亿元,比上年底增加6.97亿元。其中民企户均资本比上年底增长了1.12%,个体户户均资本增长了12.77%。2002年,个体民(私)营经济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到全省GDP的40%左右,同比增长近10个百分点,纳税额数量在整个税收中的比例,预计将高于上年的10%。在一些个体民(私)营经济发达的地区,个体民企缴纳的税收已经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几年,个体民(私)营经济的产业结构呈现出以下新变化:由以传统第三产业为主正向信息、咨询、房地产、旅游、高新技术等现代第三产业和第一、第二产业发展。在高新技术领域,个体民企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至2002年10月,在信息服务及计算机应用服务业领域,个体民企数量比上年底增长了12.8%,净增1 008家,远远高于在传统领域、传统行业的增长速度。

湖南:每天新增民企34家。截至2002年,该省个体工商户和民企已达89.6万户,其中民企3.8万户,比2001年增加了7 688户,增长了25.3%。2002年新设民企1.23万户,比2001年增长了48.9%,平均每天新开业34家。2002年,城镇个体民(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384.5万人,占全省城镇从业人员的49.7%,其中仅在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民企就安置了国企下岗职工15.67万人。2002年,个体工商户第三产业户数的比重为89.2%,注册资金的比重为84.6%;民企第三产业户数的比重为64.5%,注册资金的比重为59.6%。在第三产业中,又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传统行业中,如上述行业的民企户数占其总户数的57.6%。在制造业薄弱的同时,民营经济的发展缺少龙头企业的带动。2001年民营规模工业企业户均实现增加值666.88万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7%,与广东(1 494.57万元)、江苏(1 176.03万元)均相距甚远。 

山西:个体民营企业数量与规模均居六省最末。个体民(私)营经济的发展较为缓慢。到2001年底,个体民企为33.61万户,从业人员100.35万人,注册资金289.22亿元。民企注册资本在亿元以上的有9户,千万元以上的有302户。非公有制企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由1997年占全省GDP不到14%增加至2001年的28%,个体、民(私)营经济纳税额由13.28亿元增加至26.4亿元。

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除了受制于外部因素外,也深受自身因素的影响。调查显示,私营业主认为在诸多阻碍民(私)营经济发展的内部因素中,“缺乏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及手段”位居首位,认同率达53.7%;“员工素质低”“缺乏创新意识”“缺乏核心技术和产品”“追求短期行为”“用人近亲化”等也是较为主要的内因。中部省份的民企最初是在经济短缺的特殊环境下发展起来的。从整体上讲,不足之处有以下几点:企业起点不高,规模不大,平均每户雇工不超过十三四人,注册资本不足百万元;产品科技含量很低,难以适应从卖方市场进入买方市场后的变化;有相当一部分业主文化程度较低,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企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落后,夫妻办厂、家族式办厂十分普遍;还有少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违法经营、偷税漏税、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或随意增加工人劳动强度、扣工人工资等。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民企的先天性缺陷已逐渐暴露出来,成为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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