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道三十年:中国民营经济启示录》第一篇绝境与生路——经济转



系列专题:改革开放三十年

位于长江三角洲的江苏省兴东镇黄金村,有个“中美合资”的南通爱兴服装有限公司。1995年,公司董事长、农民企业家陈德新被市检察院扣留,罪名是贪污。刹那间,大祸临头。美国豪华轿车林肯、雪弗莱“子弹头”厢形车等6部汽车,刚建成的1 500平方米的新厂房,价值200万余元的先进设备,公司和个人的数十万资金全部封存。陈德新原本是普通农民,是将穷村变为“黄金村”的功臣。10多年前,他向大队会计借了63元人民币和7间草房,办起了当地第一个企业——描图社。后来资产越滚越大,竟然成为所谓合资企业。陈德新在开销上面“公私”不分,结果背上了“贪污”的罪名。在法庭上,辩护律师指出:陈德新的公司是“假合资”,所谓美方华商只是在名义上,而实际上并未真正投资,陈德新却享受了政府有关合资企业政策的优惠条件。此公司只是表面上“挂靠”集体,而实际上是纯粹的民企,资金和生产资料主要来源于陈德新个人的家庭投资,而集体只占很小的比例。陈德新利用集体的名义,躲避了某些麻烦,同时得到“公有”的益处。因此,该公司不具有公有性质。从账目、数字和事实上看,陈德新在投资—占有—再投资的交叉过程中,其个人投入部分远远超出他个人所占有的数额。无论从占有资金的性质上,还是从价值相抵的原则上衡量,他都构不成贪污罪。这件案子也许检辩双方各有法律根据,但不可否认,从中可以看出民企者的某些思维方式和行为特点。虽然那种“假投资”和“虚挂靠”的策略会有成效,带来一定的利益,但同样会引发灾难。因为产权没有严格的界定,所以产权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产权,今天得之,明天也可被夺之。

民营企业家中继承了不少传统行为和思维,其中就有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的某种禀性:既朴实勤劳,又狡猾懒惰。他们把3 000年中华民族的优缺点、正负面和强弱项都集中于一身。正像有人所说,他们不是那种在某号令下干什么或不干什么的人。他们爱在战略上坐观,战术上却不停地进取;在宏观上静待,却在微观上无休止地运作。他们不纠缠于是非对错、真假、善恶的无聊争论,他们信奉的真理是简单的、直线的,而他们却永远在吃亏和占便宜的无限恶性循环曲线中盲目地疲于奔命。

据央视2004年4月29日的报道,肖安宁,四川德阳市人,曾任政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政通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德阳市最大的房地产公司之一,总资产达2.68亿元人民币。肖安宁也一度成为德阳市的知名企业家。但在1996年3月,肖安宁突然被捕,几个月后,政通公司也不复存在。到底发生了什么?一个资产上亿的公司怎么会在几个月内迅速消亡?2004年3月,《新闻调查》记者来到四川省金堂监狱,在高墙之内,肖安宁安宁已经服刑8年。肖安宁曾是四川德阳呼风唤雨的人物,8年来,肖安宁为了追回该公司,与德阳市有关政府部门开始了漫长的官司之旅。肖安宁的案子经四川省两任省委书记的关注总算沉冤得雪,他安慰自己:“当初我还执意要在‘大风车’前塑一座堂吉诃德的雕像,今后我想自己不会真的变成大战风车的堂吉诃德。”肖安宁的遭遇不过是“红帽子”企业业主的一个缩影。因为企业脱不掉“红帽子”,不仅给企业业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不少人还因为想竭力保住自己含辛茹苦经营多年的企业不被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占而挨打甚至蹲监狱,罪名还是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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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打了多年官司,但由于地方法院听信行政部门,使一些这类企业的创始人无家可归,甚至连户口都上不了。街道办事处接手这些昔日红红火火的“红帽子”企业后,好的能够继续维持下去,差的则使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垮台。“红帽子”企业的盖头为何如此难被掀开,难还它们一个真实的面目?根据业主们、国资局领导和一些办事处干部对“红帽子”企业的不同解释,有以下原因:首先,司法阻力。“红帽子”企业的创始人从区级法院、中级法院到省高院,往往官司没打完,就已经被送进牢房,和当初街道办事处强占他们的企业没有什么两样。尽管最高法院和有关部委出台过恢复“红帽子“企业的相关文件,但能够真正落实的法院又有几家?其次,行政阻力。“红帽子”企业之所以继续“红”下去,和一些基层领导的极力阻挠干系甚大。这是因为,当初为保持“红帽子”企业的假集体性质,一些办事处领导不惜动用暴力强占企业,驱赶企业负责人。如果翻出陈年旧账,很可能毁了一些领导的前程。再者,利益阻力。“红帽子”企业多数是效益较好的企业,每年可以为基层政府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如果恢复这些企业的真实身份,企业就得由原投资人来经营。这样的话,除了依法纳税外,利润就不归基层政府支配,损失的是基层政府,甚至包括某些领导个人的利益。“红帽子”企业现在的头难剃,关键是个“利”字在挡道。

地方和主管部门从假集体真私营的“红帽子”企业中得到的另外一个最大好处就是实权部门和实权者入股或变相入股,如水、电、银行等部门。从中央到地方,一个部门下设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无论是真的还是假的都成了这一部门聚财、实权人物敛财的主要渠道,这是目前难以彻底根除贪污行贿的实际症结和要害所在。北京某服装公司,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1亿人民币,因为挂靠在某国家级的单位下假称集体企业,几年来送给上级单位10多部高级进口轿车和其他好处。在现存的历史条件下,民企和主管部门把命运系在集体所有制的旗帜下是两厢情愿的,因为民企顾虑最多的还是政治政策的变化、贷款等方面的不公正。民企作为两栖“动物”,以隐形术方式在历史微观的小环境下发展壮大,是政治和政策环境造成的。在中国,一种新的生产力一旦“脱壳”,尽管一时环境恶劣,但都以顽强的生命力在公开和隐蔽的形式下图存发展。它之所以具有生命力,是因为其背后是9亿农民和城镇居民追求富裕生活的潮流。它以自己的成就和对社会的贡献取得越来越多的社会承认,不断改变那些窒息和束缚自身发展的条件。

摘“红帽子”和正名的另一大困难是产权问题。不少戴着“红帽子”的民企在起步时租用了国家或集体的土地,或使用了早已过期的设备,或承包已经关闭或濒于破产的小企业。这些民营企业家另起炉灶,开发新产品和市场,并且不断投入资金,企业才蒸蒸日上,形成新规模。企业实际是私营。如果企业主想分离出来,政府和集体至多把土地或设施作为股份投入新企业,一次性以资金形式和政府分离,使企业正名。但是利益所在,权力不可丧失,因此发生了“产权”纠纷,正名在很多地方遇到重重阻力。广东省南海县有一家私营灯具集团的负责人,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家时是一个农村基层干部,承包了镇政府破产的工厂,其实除了场地,什么也没有。他头脑精明,善于用人,判断市场准确,几年就把企业做大了。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他每年向日本和欧洲出口的灯具价值400万美金,按当时的汇率折合人民币近3 800万。他要自我正名:我是民企。但各级政府不同意,理由很简单,当年的场地是集体所有的,等于政府有一部分产权在企业中占有股份,分出去,全部变成私有怎么办?以前没有任何法律和文字上的凭据说明。

2004年,原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涂景新因贪污、挪用公款被判死缓。3年后,又戏剧性地被改判无罪。从1999年立案到2006年底无罪释放,这场长达8年的复杂官司,折射出了改革开放以来民企与国企间复杂的法律与产权关系。2007年2月2日,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第一副主席胡德平表示,希望工商联和公检法部门在民企维权问题上,形成联席会议机制。全国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改制研究所联合举办了“民企权益保护”研讨会,从“涂景新”案反思民企“红帽子”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1988年以前,对民企不平等的待遇、不平等的环境、不平等的法律制度,是“红帽子”企业之所以频频产生的特定历史背景,也为日后的“脱帽难”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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