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汽火电厂改供热和扩建供机组的总容量达7664MW,说明发展热电是科学技术进步的方向。 国家调查1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情况 2006年3月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国能办政策(2006)15号:“国家能源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1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调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省报送1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的调查。该工作已完成。 基本情况为: 2005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5.08亿千瓦。 各类机组比重如下: 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1.8亿千瓦 占46.4% 单机20—30万千瓦机组4850万千瓦 占12.5% 单机10—20万千瓦机组4500万千瓦 占11.6% 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1.15亿千瓦 占29.6% 在单机容量0.6万千瓦及以上的小火电机组中汽轮机组8270万千瓦,占88.2%,其中燃煤纯凝汽式火电机组3800万千瓦,占45.9%,燃汽轮机组566万千瓦占6%;柴油机组546万千瓦占5.8%。经研究建议国家在2010年前淘汰全部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纯凝汽式小火电机组3800万千瓦,淘汰全部0.6—5万千瓦柴油机546万千瓦,合计4346万千瓦。我们预计在将淘汰的3800万千瓦纯凝汽式小火电机组中,将有400万千瓦左右将改造为热电联产机组。 2006年7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现役电厂供热改造可行性研究工作的通知”。委托中国国际咨询公司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调查城市周边13.5万千瓦及以上凝汽发电厂实施供热改造和以高参数、大容量供热机组替代老、小机组方式实现城市集中供热的可行性。 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组织对三北电网复盖的50个火电 厂进行了调研,首先请汽机厂提供了这类机组的改造方案。如仅小改,即在中、低压缸联通 管上加装三通与蝶阀以对外供热,其供热参数与能力见下表:
供热参数与能力
汽机厂普遍认为,国产机组不仅技术改造是可行的,进口机组也可以改。但调查发现,
原从苏联进口的200MW级机组,分缸压力仅0.127MPa,如果缺乏尖峰热源,供热半径将受较 大限制。 这些机组不仅可供采暖用汽,也具备抽出压力较高的工业用汽的条件。 该工作完成后将有更多的凝汽火电厂将改造为热电厂。将为节约能源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做出更大贡献。 3.生物质发电将有更快发展 2006年上半年,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关于可再生能源的法规,包括对生物质发电的电价政策和有关鼓励措施。生物质发电产业符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通过财税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推广秸秆发电等技术,培育生物质产业。目前,生物质发电事业得到了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是老百姓大力支持的朝阳产业。 我国生物质资源丰富,生物质直燃发电发展前景广阔。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建设生物质发电55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发展目标。据报道,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提出了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3000万千瓦的目标。同时,国家开展了国家级示范项目建设,将先后建成投产。 随着国家关于生物质发电的一系列政策出台,目前,已经有不少投资主体进入了生物质发电行业,纷纷对新兴的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表示出了很大的兴趣和参与热情。 到2004年底,我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约为2000MW,其中蔗渣发电约1700MW、垃圾发电约200MW,其余为稻壳等农林生物质化发电和沼气发电等。 为促进生物质发电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8月在京召开“全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工作会议”,组织出版一批技术资料,一批有关专家做学术报告,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共三百余人参加了会议。该会议将成为我国生物质发电的里程碑,定将促进生物质发电更快发展。 4.企业自备热电站加快建设 为缓解电价上涨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近年来我国化肥企业纷纷发展热电联产。其中既有鲁北化工集团这样的大型企业,也有河南省息县化肥厂、兰州远东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中小企业。初步统计,仅2005年至今,鲁北化工集团等化肥企业上马了40多个热电联产项目,投资规模超过40亿元。另外,还有柳州化工公司、青岛碱业集团公司等近30多家化肥企业拟上热电联产,加上现有的180多家化肥企业的热电联产装置,到2007年底,国内化肥企业热电联产率将达50%。 据了解,化肥是高能耗产品,通常以煤为原材料的企业每生产1吨尿素,约需要消耗1.2吨—1.5吨煤和1299度电,电费在产品制造成本中占了相当的比例。大部分以无烟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中小型装置,吨氨电费普遍在300元以上(按优惠电价计算),占产品制造成本的25%—30%,即使是采用了先进的节能技术、耗电较低的、年产30万吨以上的大型合成氨装置,其电费的支出也要占合成氨总成本的21%以上;对于耗电量相对较小的磷复肥企业来说,其电费的支出虽然在成本中所占的比例没有氮肥行业大,但由于其产品产量及用电量大,电费支出的绝对额也较大。热电联产是热能和电能联合生产的一种高效能源生产方式,是目前已经商业化、可大规模实现能源转换效率最高的技术。如果拿1公斤煤发电、1公斤煤供热与两公斤煤热电联产相比,1.2万千瓦热电机组比60万千瓦超临界发电机组和60%效率煤锅炉的综合热电效率提高21.22%。 金东纸业集团有五个大型纸厂均有自备热电站,总容量达80万千瓦。大型石化企业由于是用热用电大户,已有2×30万千瓦大型热电厂投产和准备建设。由于近两年煤价、电价上涨,中央大力提倡节能,因而企业自备热电厂的建设速度加快。 5.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开始建设 由于陕甘宁天然气进京和西气东输工程的建设,已使十余个省市燃料结构调整成为现实,一些地区将开始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见于报导的燃机热电厂有以下工程。 计划建设的燃气-蒸汽联合环热电厂上表仅为不完全统计。北京三热扩建和北京开发区已建成投产。
据有关资料报导:2005年由于西气东输及液化天然气供应不足,无法满足燃气发电的用气需求,华东地区已有400万千瓦的燃气机组不能投入运行,不能参加当地的电力平衡,加剧了地区的电力紧张,南方地区也存在燃气电厂投产即停产的情况,2006年予计华东地区无法投入正常生产运行的燃气机组将达到600万千瓦。 正因为燃气供应不足,华能北京热电厂二期原计划上2×35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工程,改为燃煤2×300MW热电联产机组。 6.国产首台低热值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投运由南京汽轮机电(集团)公司生产的首台66MW低热值气体燃料联合循环热电机组于2003年10月18日在吉林通化钢铁厂通过72小时试运后,正式投入运行。2004年7月15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在南京主持召开了“PG6561B-L型高炉煤气轮机发电机组新产品鉴定会”该项目于2002年列为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鉴定会一致同意通过新产品鉴定,可以批量生产。
在丹麦、荷兰等地的热电厂,都广泛使用热水式蓄热器,如某超临界400 MW 热电厂装有2台3.5万m3的蓄热器,温度140℃,共3 583 GJ。机组在白天凝汽发电的情况下,使用蓄热器的热可保证供热17 h。在荷兰、丹麦那些小型热电联产的机组都安装热水蓄热器来调节发电与供热的不平衡。
欧洲在1996年通过了电力市场开放条例。在有关政府政策没有到位的情况下,电力市场开放和热电联产有时候会产生冲突,而影响热电联产的发展。长远来看,在大多数国家,电力市场的开放最先受影响的是电价,一般导致电价会急剧下降,有时甚至低于生产成本。从 理论上说,市场开放有利于热电的发展,但是只有在能源价格中包含环境成本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现状与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很多国家的政府都认识到开放市场下继续发展热电联产的必要性,及其对环境的益处。 在英国,政府非常清楚地认识到促进热电发展的重要性。为此,制定了一个新的税种:气候变化税。满足一定标准的热电设备可免征该税,政府已经完成了对标准的制定工作。在西班牙,装机容量小于25MW的热电厂将剩余电量上网,可得额外补贴。对燃油的热电联产工厂免征碳氢税。西班牙财政支持体系中,除了由能源服务公司实施的第三方融资外,还包括第三产业的热电联产工程支付利息的方案,即70%投资额最大贴息率为2.5%。下面简要介绍欧洲几个国家的热电联产情况。 下表列出了2002年欧盟15国电力市场开放程度情况。其中英国、瑞典、芬兰、奥地利和德国均已实现电力市场的完全开放,欧盟也要求其余各国完全开放其电力市场,据估计,葡萄牙、丹麦、西班牙等国将于2003年实现,而步伐较慢的爱尔兰也将于2005年年底以前完全开放其电力市场。 欧盟各国电力市场开放情况目前的有关欧盟热电联产发展的最新进展是,欧盟各国能源部长于2003年5月14日就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欧盟热电联产指令》草案达成一致。该指令旨在建立一个框架以促进和发展基于欧盟内部能源市场有用热能的需求和一次能源节约的、高效的热电联产,最终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供应安全。
·指令对“热电联产”、“可用热”、“总效率”、“高效热电联产”、“电热比”、“小型热电联产”、“热电联产产量”、“支持电(Back-up electricity)、“补充电(Top-up electricity)”等术语和概念进行统一定义。 ·指令要求成员国在节能及可用能需求的基础上支持热电联产的发展。欧盟委员会将依据热电联产厂商获得的直接或间接支持来对成员国的采用的扶持机制进行评估。 ·在电网系统及税率方面:为确保高效热电联产的输电和配电,将运用指令2001/77/EC第7节(1,2,5条)以及指令2003/..EC的相关条款。成员国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购买支持电和补充电的税金按照公开的税率情况和条款来征收。成员国应尽可能为高效率小型热电联产机组的并网提供方便,并需通报委员会。 ·成员国或成员国所委任的机构必须对现在的授权程序及其他相关程序法律体系进行评估,鼓励设计符合产热经济性需求的热电联产机组,避免追求多产热而非有用热的现象。减少监管方面和非监管方面对热电联产发展的障碍。要确保法规的可观、透明和非歧视性,应充分考虑不同热电联产技术的特性。 ·成员国应就本国热电联产潜力评估、全国热电联产使用的燃料量、发电量和产热量以及节约一次能源量等情况定期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报告。而欧盟委员会也将就本指令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交进展报告。2、英国 英国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第一个国家。1990年,电力工业按照其“电力法”进行重组,改革以私有化、引入竞争、降低电价为主要目标。2001政府又改变实行了11年的强制电力库模式,实行以长期双边合同为主的新电力交易规则(NETA)。在NETA出台前几天,英国政府部门要求新建电厂应使用清洁环保的热电联产技术。 但是NETA实行不久即受到批评,尤其是在新的电力交易规则下,热电联产电厂和可再生能源电厂面临窘境。按照NETA的规定,电厂须提前对发电量做出预测。而从技术原理上出发,热电联产和发电量受自然条件影响的可再生能源电厂明显在这一规则下处于不利地位,尽管政府和业界公认热电联产是一种有效减少CO2排放的清洁发电技术,但是很可能还要向热电企业征收气候变化税,如果这样又将给英国的热电联产电厂造成1亿英镑的负担。除了NETA规则本身对热电联产电厂的负面影响,英国的热电联产电厂还受到另外两重压力,即NETA全面实施后造成的电价下滑,以及燃料价格的上涨。在这些情况下,英国的热电联产发展出现停滞甚至倒退,这明显有违电力改革的初衷,完全与英国政府既定的2010年热电联产安装能力翻番的目标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