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的创新商业模式主要体现在产业链的利益分配模式,这里的利益不仅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对用户及产业链其他环节的影响力。而如果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所改进、创新,都属于商业模式创新的范畴。
对于移动数据业务的商业模式创新方向,目前主要体现为对传统话音业务的支持,增强用户的活跃度和粘性。未来,数据业务将泛在化、充分结合到传统行业中去,人们不会刻意说我们在使用的是哪类移动数据业务,但是移动数据业务又无所不在。
从移动梦网到MM,所发生的商业模式创新不是根本性、结构性的改变。无论是移动梦网还是MM都起源于日本NTT DoCoMo的i-mode在线商店模式,只是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移动梦网处于产业链构建的初期,而随着产业链的开放和延伸,加入的环节越来越多,“商品”的提供者从传统SP延伸到目前的企业开发者,未来还包括个人开发者。
目前运营商最关心的不是商业模式的创新问题,而是其能否在所构建的产业链中占据主导地位。事实上,近年来移动互联网产业发生的最大改变就是大家都在做平台,比拼的也是构建、管理平台的能力。而运营商在这方面有先天的优势。之前的移动梦网背后已经有了平台运营的理念,对于运营商来说,关键不是能否设计出非常有创意的业务模式,而是能够建立一个“规则”,让好的业务不断涌现。
而这也是考虑到目前运营商运营机制的现实打算。运营商的机制使得他们没有办法利用一些新的理念,如Web 2.0进行创新。运营商追求的是通信的稳定和安全,而不是业务的丰富。此外,其企业运作的机制与环境也与移动互联网所需要的灵活的机制不相符合。
对于一些炙手可热的业务模式等。目前运营商面临的问题是其只是整个产业环节的一个相对边缘部分。如移动支付,在账户、载体、支付环境这三个关键环节方面,运营商只有载体,而银行方面三者都具备,因此运营商很难去主导整个商业模式的建立。
总之,Frost & Sullivan认为,移动互联网行业,可能的颠覆性的商业模式创新只有两个,一个是IP电话,另一个是Web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