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机构及协调 修复金融责任与全球性协调



  也许我们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学这个行业(包括金融和法律方面)在过去30多年的发展及趋势是有关的。我们通常都是要求“去监管”,相信市场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我一直是反对“去监管”这种观点的。那么我们到底要监管什么呢?在整个金融危机的过程,我们只是呼吁监管的话,这只会是一个不切实际的政策。如果缺乏了解,甚至可能会制订一些不利的政策。对于金融危机,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说是房地产繁荣和泡沫的破灭所造成的。但我认为,这次金融危机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两次金融危机之一,发生的原因不仅仅是房地产繁荣和泡沫的破灭所造成的。另一个解释说是由于行业的景气周期造成的。这次的金融危机很大的特点就是银行体系的崩溃,关于银行体系的崩溃,我们都知道这并非行业周期的问题,另外还有全球金融不平衡的问题。这里有很多的原因,我想指出的是,美国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中欺诈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这最终造成了很大的问题,并导致了市场的崩溃。但这是无法用借贷和贸易赤字能够解释清楚的。另外还有低利率,低利率会造成通货膨胀。如果不造成通货膨胀,那么肯定有其他的一些机理在起作用。为什么美国的房地产市场会那么繁荣呢?我后面会提到。为什么这次爆发的金融危机情况会那么严重?原因就在于不负责任的金融,也就是不断的刺激和鼓励的机制。这种错误的鼓励机制造成了欺诈以及不负责任的贷款。对于证券化没有进行监管,有些人将它称为“金融创新”。我并不反对金融创新,但不是这种不负责任、不受监管的证券化。刺激抵押贷款是70年代发展出来的产品,在危机爆发前就产生了。人们原以为通过债券化会给人们的福利带来好处。但同时,债券化使我们的风险得以分散和多样化。

  我们现在面临的是“双输”的情况,即市场输了,监管也输了。我把这种情况称为“新型的市场失灵”。这种市场的失灵是破产风险的外部化,它是和证券化相关的一个概念。在证券化之前,每一份的抵押贷款都是和潜在破产的风险有关联的。这个风险是由放款机构来承担的,他们要评估这个机构。在证券化之后,破产风险就转嫁给了其他人。我们可以将我们的抵押进行包装,制作成证券,再卖给其他人。即使借贷人破产,放款机构也不会受到影响。如果将非常多的抵押合同进行打包、包装并进行证券化的话,人们也不知道风险在哪里。在1929年之前,披露信息的方式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很容易理解当时的处理方式。但是这次的金融危机使人们有机会去寻找做坏事情的渠道。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没有受到监管化的金融证券行为,使整个金融行为处在一个无责任的状态。这种状态就导致他们根本不害怕破产。

  我要总结三个主要的机制。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这是非常新的三个基本机制。第一,没有受到监管的资产制和证券化,这使公司的破产风险加大。与此相关联的还有不受监管的评级机构,他们催化了公司破产的进程。这些信息机构给大家披露的信息并非真实的信息。通过他的信息,大家会去买他的高风险和高回报的证券。由于非真实的信息就造成了在证券市场和抵押贷款市场上出现了一些欺诈的现象。欧洲和全球的许多投资者到美国买了资产,而这些资产从一开始就是不健康的。第二,证券化的抵押结构是一种非常有利的证券机制,很容易将不流通的资产转移成为流通的资产。一般拥有了这种有利的机制就意味着金融工具的性质被改变了。这些投资机构不像银行受到同等级别的监管。然而,向上的改变使他们变成流动性的发动机。他们和银行一样具有这种资产流通功能,却不会面临银行所受到的监管,因此它会面临比银行多一层的挤兑风险。第三,过去的30年时间,我们财务自由化是不受监管的,这就意味着我们通过大量的兼并和合并使许多小银行合在一起变成了大银行。不仅在国内规模很大,还延伸到其他的国家,如拉美、东欧、中欧等等。经济学家研究的经济体受到一些国际大银行的控制,他们力度很大,很多国家内部的金融资产有80%左右是受到外国银行控制的。所以一旦发生金融危机,所有的这些跨国银行最关心的是他们自己的生存问题,他们将其他国家的利益置于脑后,这就是金融危机如何扩散到其他国家的原因。这种金融危机是这样的具有吞噬性,在发达国家尤其如此。因为跨国银行太大了,他们的垮掉让人们无法负担和承受。在这次金融危机的银行领域中形成了一种惯例,大家称之为“大到垮不起”。这些银行太大了,太具有影响力。所以当他们要垮台的时候,各个国家的央行必须出手帮助它度过难关,不然整个经济体系都会受到影响。但是一旦建立了这种挂钩联系,这些银行又是通过兼并而变成大银行,那么这些银行的高级管理曾从一开始就知道其中的巧妙关系。他们知道我们太大了而输不起,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就会有一个很不好的态度,例如雷曼兄弟倒闭的例子。在他们倒闭前一夜,他们还觉得自己根本不会倒闭。无论雷曼兄弟的倒闭是好事还是坏事,但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心态是怎样的,他们为什么冒如此大的风险,因为他们觉得自己不会倒闭。

  破产风险的外部化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这改变了大家行商的一种模式,改变了金融机构发布贷款的风格。关键原因在于有了这种打包的抵押贷款,他们可以把破产风险外化给其他的一些人。这些金融家和投资者觉得他们根本就不需要担心去承担这些风险。

  这里再详细论述一下“大到垮不起”这种现象。金融责任的关键核心是市场经济中的倒闭这一因素。无论是谁,如果没有偿还能力,你就应该破产。但是在金融危机之前,破产的情况变得松散不堪。因为一方面资产的证券化使得破产变得非常模糊和松散,你将整个威胁都推给别人了。通过兼并银行变得越来越大,离银行破产就更加遥远了,兼并是自由化和撤销监管的直接结果。当整个市场被撤销监管和自由化的时候,就会知道整个市场永远都不在一个充足的偿还能力之下,金融危机中的银行业就是例子。尤其是在最近的20年,逐渐扩散到发展中国家,而这些发展中国家的银行领域被这些跨国大银行所掌控。在这里面,当国家金融领域被大的跨国企业控制的时候,无论发生任何紧急情况,这些跨国企业所要做得第一件事就是自保。他们根本不在乎东道主国的利益,所以导致了这些东道主国的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害。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当大家埋怨中国的政府缺少金融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设立了很高的准入障碍,对中国银行业设立了很多门槛。但是为什么中国政府要这样做?中国政府害怕中国的银行业被国外的大银行所掌控,所以我们必须设立一下预防的措施。一旦他们掌控了中国的银行领域,就会影响中国的银行效率和整个改革的进程。这是一个全球化带来的原因。

  我主要的观点是监管到底是要监管什么?作为回应当下金融危机一个原则就是要恢复我们金融行为的责任性。就好像30年代要强制性地披露信息;现在的问题改变了。监管主要是恢复这种金融行为的责任性。所谓的金融行为的责任性指的就是大家应当强制地选择破产,而不是通过证券化将这种破产的风险转加给他人。所有的破产风险的外部化都和财务的创新相关联,这种渠道都应该被阻截,通过监管和监管机构进行阻截。第二,整个金融机构应该受到监管。为了避免“大到垮不起”的经济现象,这种问题在G20国的峰会上大家都进行了讨论,他们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会深入到什么程度我们还不知道。如果这种大型机构的高级管理层没有履行职责,我们就可以对他们进行惩罚。如果需要政府来挽救的话,我们应该对“大到垮不起”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层,特别是CEO进行严厉的惩罚。另外对跨国机构的运作要进行监管,尤其是在东道国的业务达到一定程度规模的时候。以上的规定应该是互相协调联系,做全球性的协调,否则我们无法做到真正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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