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可以作为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过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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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各地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采取租赁经营形式进行改制的企业数量较少。原因有两点:其一,认为租赁经营不如产权改革可以一步到位;其二,拿不准如何确定租赁价格,常常有很不相同的看法。这是租赁经营的风险,也是难点。 2009年我去西藏拉萨调研,注意到拉萨百货大楼改制时采取的是租赁经营的方式,有些特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为推荐。 从行业上看,拉萨百货大楼所从事的零售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从企业规模上看,拉萨百货大楼属于国有中小企业。引入多元资本,进行产权改革、身份置换是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通常做法。然而拉萨市国资委分析后认为:拉萨百货大楼改制方案是职工(含管理层)控股,大楼净资产近1亿,职工只有116人,按常规,若在净资产扣除职工经济补偿金(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测算的补偿金总额为300万,占企业净资产的3%)的基础上,让管理层、职工出资收购实现持大股。但由于净资产余量过大,职工无力做到,因此资产租赁比较可行。此外,还有引入外来投资人较为困难、引入外来投资人不易被大多数职工接受,涉及民族区域的稳定等问题。 针对这些具体情况,拉萨国资委对拉萨百货大楼采取了租赁经营的方式进行改制。 首先,由职工筹资建立承租公司。116个员工自主出资注册了拉萨百货大楼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拉百商贸),注册资金600万。出资的结构为由上至下,按照管理责任大小比例出资,员工按照自愿原则出资认购。出租方:地方国资委,股东转为出租方;租赁方:企业职工,职工转为股东。 其次,确定合理的租赁费,拉百商贸租赁拉萨百货大楼的场地,租赁费的确定是将拉萨百货大楼改制前3年企业的平均利润500万元确定为租赁费,租赁经营实现年利润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增值部分五五分成,即增量的50%纳入租赁费,归出租方,增量的50%归租赁方。 再次,国资委将企业上缴的租赁费,返还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增量。银行利息由出资方承担,应付款由租赁方承担。 拉萨百货大楼改制,租赁费的确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租赁价格以企业前3年平均利润作为基数,以历史水平为起点。二,500万元是平均利润,租赁前是账面利润,租赁后是上缴利润,上缴500万现金是硬碰硬的,贡献并不少。三,租赁费500万元,折算后净资产收益率为5%,水平并不差。四,上缴的租赁费返还投入形成的资产性质归属明确,权责清晰。 改制后,拉萨百货大楼的购物环境和服务态度都有了改善,盈利能力明显提高。2009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改制前同期相比,销售收入增长34.6%,利润上升19.6%,职工收入增长15%以上。 据了解,租赁经营后,企业还要进行二次改制,即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 拉萨百货大楼通过租赁经营这种模式,先将国有资产剥离并进行租赁,解决改制中净资产量过大、改制资金不足的问题,而后再逐步进行产权改革,既有效推动了改制工作的进展,又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达到了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的“共赢”。 从此例看,租赁经营可以作为产权制度改革中的过渡阶段,以实现平稳过渡。拉萨百货大楼改制,是资产量较大的零售贸易类企业改制的一个典型案例,为同一类型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作者系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