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思之律师去世 我是张思之
张思之说:我做过一些事,但还不够 文 本刊记者 张驰 “你在哪儿,好,我到楼下去接你。”在约定好的时间,《法人》记者拨通了张思之居所的电话,电话的另一头张思之的声音十分响亮。 五分钟后,张思之准时出现在电梯口,招呼《法人》记者进电梯间,到达他的居所所在的楼层后,他抢先出电梯,快走几步很利索地打开房门,并为《法人》记者让出一条道。 房间内弥漫着淡淡的茶香,“这是为你准备的。”一杯已经彻好了的茶端到了记者的面前,“你想问什么,我全力配合。”坐在《法人》记者对面的是一个头发花白、精神矍铄却又有点倦容的老者,你很难相信他就是曾为“四人帮”辩护、代理过众多复杂案件、敢说敢做、跨世纪的法律老人张思之。 张思之的烦恼 为了接待来自老家河南的几位律师,张思之牺牲了中午的休息时间,从上午十点一直到下午三点半,喝酒、吃饭、神聊,“如果我不说下午还有其他事要办,我估计可能晚饭也一块解决了。”张思之的话语中夹杂着些许无奈。 在了解他的朋友眼中,又是另外一番解读,张思之的热情、好客、仗义在律师圈内外是出了名的,只要他答应的事情,他从没半路撂过挑子,无论花费多少时间与精力,他都会全力以赴。 这几年,慕名而来请他办案的人很多,有的人认为张思之能量很大,曾经有当事人认为自己很冤,向张思之反映自己的情况,大有非张思之解决不可的架势,“张律师,你给有关方面说说呗,你的话他们肯定会听。”面对此言,张思之会很耐心地解释,“你遭受的冤情我十分同情,但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律师,而且我打过的官司,绝大部分都是以我的当事人败诉而告终,我没有权利指使哪个部门哪一层官员听我的,就连我自己有时给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也会吃闭门羹。” 还有人辗转几次,找张思之代理案子,无奈当时他有别的事务缠身,推托不过,只好让当事人回去找个律师写诉状,他抽空帮着把把关。 “这种情况我几乎每周都会遇到,我很感谢他们看得起我,但往往有时我确实无能为力。”张思之对上述情况表示歉意。 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到现在,张思之的名气是越来越大,但为名气所累的事实也越来越明显。 之前有人劝过他,要注意身体的自我调节,劳逸结合,劝告是听进去了,但行不通,“约我吃饭或是谈事的,大多是人托人,你得首先考虑到要是把人家直接给拒绝了,你有可能把受委托的人给得罪了,还落一个‘张思之高高在上’的话柄,与其这样,那我索性就见了。”即便是这样,张思之还是推掉了很多邀请,“不像前几年,现在岁数大了,精力不济了,能推的就推了。”面对着应接不暇的邀请,已经搬了一次家的张思之似乎又在考虑搬家的事。 一个彬彬有礼的犟老头 在熟悉的人眼里,张思之是一个不拘小节的长者;在陌生人眼里,他是一个彬彬有礼的绅士。 生活中,他秉承着别人优先的原则,迎来送往之际,总是迎在最前,走在最后;聚会中,对别人的发言,他频频顿首表示在倾听;工作中,他总会衣冠整洁,一尘不染,尤其是在法庭表现得更甚。 “从业这么多年来,无论遇到的案子有多大,无论当事人有多大的冤屈,也无论法院的判决书内容多么不合理,作为一名律师,你首先需要冷静。”在法庭上你绝对看不到张思之跟法官顶牛的情况,他惯用的方法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征得法官的同意后,再以饱满的情绪开始自己的陈辞。 在张思之看来,让别人尊重你的同时,自己首先要自重,在法庭上,法官代表的是具有公信力的国家审判机关,具有庄重与严肃性,大闹法庭,实际上是在蔑视法律。 回顾前半生,张思之感慨万千。 他生于1927年。11岁时举家逃难到四川,在绵阳上学。父亲是一名医生,很快在当地建立了名望。16岁,张思之离开绵阳去了重庆,两年后才回到绵阳,入三台国立十八中学读书。这时,张思之还不到18岁。 十八中学是东北内迁学校,1946年,学校回迁东北。张思之随校迁徙,不过他的目标是北京,他向往这座历史古都,想到北京留下来上学。但到西安时,却被当时在西安的伯父强留,进入一所教会中学,上了一年高中。教会学校管理严格,要开除一名违背了“晚上十点后不能看书”的校规的同学,张思之带领同学罢课,他的“不安分”由此显露无疑,最后的结果是抗议成功,学校收回成命。而他却被学校力劝“转学”。他又转入了一所教会学校,他的“案底”被传到新学校,当时已经是高三下学期,正要毕业统考,学校不打算给张思之文凭。于是,张思之毅然离开学校,到了南京,以同等学历报考大学。 1947年,他被当时小有名气的朝阳大学法律系录取了,开始了他和法律结缘的坎坷一生。1948年,张思之加入了地下党。1949年2月,参加接管北平地方法院。1950年7月,他在中国人民大学以全优成绩修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主要课程”。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被划为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分子,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1972年结束劳改,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因此,他在接受某媒体访谈时,曾总结自己:碌碌无为前半生。 改革开放后,他重返律师界,1980年11月12日,他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朱华荣被指定为江青反革命集团特别审判案件中的辩护律师(江青要求自辩,拒绝了辩护律师),后来又担任了李作鹏的辩护律师。 “改革开放给了我做律师的机会,我个人觉得,我应当抓住这个机会,利用专业所长为社会服务,而发生在1990年代的一系列辩护案,实际上给了我事业的第二次青春。在办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学会了换位思考,思考中国在法治化进程中有哪些陋习需要打破,有哪些观念需要更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更加开放的中国需要我这样一根筋的人出现,只有这样社会才能进步。”说到此处,张思之淡然一笑。 律师要证明存在的价值 与其他律师同行一样,张思之很在意自己的律师身份,“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艺品高超,仗义执言,爱爱仇仇,义无反顾。”这是张思之的感言。 1988年在为大兴安岭火灾中被控玩忽职守的庄学义辩护时,面对公诉人,张思之陈词:有的同志,在庄案上将决心沿着明知是错误的小道走到底了。这就清楚地说明,依法治国,在我们国家还要经历多么艰难的历程。作为法律工作者,难道我们真的听不到民间的冤情和怨声?尊敬的公诉人同志,冤情一多,民心易失,这才真正是你们说的政治影响极坏的事。 他的辩词曾引来法庭内外的如潮掌声。尽管陈词很精彩,但判决的结果很让人无奈,庄学义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三年。 事后,下达判决书的法院院长召开记者会,郑重宣布:“我们的判决,经得住历史的检验!”他用轻蔑的口吻讥刺“北京的律师什么都不懂,连法律常识都没有”。 针对这种情况,张思之当时对记者说,他们的确懂得不多,常识也少,但可以学,更会努力。至于判决,他以为还是先经得起现实检验为好,话说早了,怕不好收。 17年后的2004年,在庄学义案的另一个辩护人迟英花律师的推动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了再审判决,宣告了庄学义的无罪。 “这应验了我说过的那句话‘我们所说的,所做的,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这个案子对屡败屡战的我来说,是个令人欣慰的结果,但17个寒暑,当事人等得太久了!” 得失寸心知 这些年接案子,他把注意力放在小人物的身上,“我接的案子,小到什么程度,你可能都想不到,如果摆在现在来说,连刚入行的年轻律师也不愿意做。”张思之认为,一些有意思的案子虽小,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大事,所以他不敢有半点怠慢。 正如他几年前在80岁寿辰的致辞中所说:我要以一个普通律师的名义,向弱势大众表达我们绵绵不尽的诚意。他们对法治的渴望,以及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执著精神,自始是哺育我成长的母乳。我想,倘不能与他们共命运,同呼吸,是无法宽恕的背叛。我鄙视背叛者,我愿借此盛会向那些今日无权无势的芸芸众生宣示我的忠诚,我将以持续的行动报答他们的恩情!还应感激时代给予我的机遇,我在其间受到的锤炼、经历的考验,也许是我至今尚未掉队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幸的是,往日机遇赐予我的幸运,今天都让它蒙羞,因为我不够争气,我的失误太多太多了。 也许是习惯使然,几十年来,张思之每办完一个案子,就会做一些总结,“每一次总结你都会发现原来自身还有很多待提高的地方,自己的业务还可以做得更精湛一些。” 一为当事人高度负责,二将社会良心放在第一位,为弱势代言,三敢于挑战权威,这就是“思之精神”。 法学家江平先生对张思之如此评价。 “江先生高抬了,屡败屡战的我实在是受之有愧,我更倾向于把自己定位于一个‘老律师、小角色’,在有生之年脚踏实地地办几个案子,我就心满意足了。”张思之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普通老“兵”。 主持人点评: 我眼中的张思之 说起张思之先生,早就进入律师行业与现在还在律师行业的人,应该都不会陌生。对我来说,他是一位令人敬重的律师界前辈,又是一位不一般的老师,作为《中国律师》杂志的创始人(他也曾经是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建成员之一及《北京律师》的创办人),他给了我这个第四任主编太多的帮助与扶持。于是,在贪婪地享用他给我们带来的财富的同时,无法企及的我们,只有埋头追赶、卖力追寻、用心追求。 对我来说,张思之先生又是一位看得见、听得到的老师。先生为我的习作而欣然作序,是对我的鼓励;先生为我的浅陋而坦然指正,是对我的希望;先生为我的选择而悄然支持,是对我的鞭策。 三年前的这个时候,在庆贺张思之先生八十华诞并纪念其执业50周年的活动仪式上,江平教授曾经提出了“思之精神”的概念。他认为,所谓的“思之精神”,就是满怀热情、极端负责的精神,就是追求正义、义无反顾的精神,就是敢于挑战权威的精神。 我认为,所谓“思之精神”,就是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律师,有正义和良心的律师,有勇气和智慧的律师。 在我看来,首先,张思之先生是一位有长远的眼光、广阔的视野的“老”律师,他能够不争一时之输赢,不计一时之得失,不论案件之大小,不谈收费之多少,不看客户之高下,不问背景之优劣,敢于挑战行业之陋习,为国家利益而考量,为庶民众生而忧虑,为未来而思考。其次,张思之先生是一位真律师。所谓真律师,就是为职业责任锱珠必较,为民生利益斤斤计较,为法律尊严视为己命的律师,就是说真话、办实事,不急功近利、不大包大揽的律师。最后,张思之先生是一位好律师。所谓好律师,就是满怀公平正义,满腹法律智慧、满腔社会良心的律师;就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不见钱眼开,不见利忘义的律师;就是想当事人之所想,言当事人之所言,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之所忧的律师。
作为一名律师,他不一定家财万贯,但他一定是最富有;他不一定学富五车,但他一定能博古论今;他不一定足智多谋,但他一定是小有智慧;他不一定放眼世界,但他一定是最有眼光;他不一定身居高位,但却德高望重;他不一定都讲真话,但他一定不讲假话;他不一定都讲实话,但他一定不讲空话;他不一定都讲好话,但他一定不讲坏话;他赞成与时俱进,但他绝不趋炎附势;他希望逢案必赢,但他绝不为赢而赢;他认可取财有道,但他绝不见利忘义;他主张仗义执言,但他绝不无理纠缠;他可能屡战屡败,但他绝不放弃理想;他可能屡受刁难,但他绝不放弃原则 为此,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希望并需要有更多这样的律师。 什么是真正的律师,张思之先生曾经在自己撰写的文章中做了最精确的概括:真正的律师,似澄澈见底的潺潺清流,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是真正的人,表里如一,道德崇高,事事处处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优美;真正的律师,必有赤子之心——纯正善良,扶弱济危;决不勾串赃官,奔走豪门,拉拉扯扯,奴颜婢膝;决不见利忘义,礼拜赵公元帅,结缘市侩,徇私舞弊;他自始至终与人民大众走在一起;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艺品高超,仗义执言。 所以今天我们必须向张思之先生这样的律师学习,学习他的为人,学习他的为事,学习他的为业。 张思之,应该绝不仅仅是一个名字,而应该是一种精神、一种象征、一种形象,甚至是一个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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