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产品“致癌”使婴儿洗浴系列产品跌破20元;感冒药白加黑、康泰克“危及”生命而无人问津;三鹿乳业因“三聚氰胺事件”破产。我们不禁要问,这些企业大佬们到底怎么了?!早在50多年前,德鲁克就提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一概念。1997年,“企业的社会责任”成为一项国际标准;2006年,在中国新的《公司法》里也增加了这一项。同样,这又印证了德鲁克的观点:企业是社会的一个器官,企业逃不脱有关社会责任的决策。如果企业不尽社会责任,政府一定会强制企业去履行这个责任。
撰文/那国毅 无论是一个企业、一家医院或一所大学,它对社会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在两个领域中产生:一个领域是机构对社会的影响;另一个领域是社会本身的问题。这两个领域中所产生的问题都同管理有关,但这两个领域的问题是不同的。第一个领域所讨论的是一个机构能够对社会做些什么事;第二个领域所讨论的是一个机构能够为社会做些什么事。 无论是有意造成的还是无意造成的,管理层无疑要对他们的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负责。这是管理层的一项企业责任,这属于管理层的份内业务。企业要对自己所造成的影响负责,最理想的办法是把这些影响转化成对企业有利的机会。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美国的道化学公司近20年来解决空气和水污染的办法。道公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久就确定,空气和水污染是一种不好的影响,应予以消除。早在公众激烈反对环境污染以前,道公司就采取系统的步骤把烟囱和水道中排出的有毒物质转化为可以出售的产品,并为这些产品创造出各种用途和市场。 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的一个机会,在福特汽车公司早年的迅速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美国技术工人的每小时工资低至15美分。但福特公司于1913年末宣布它保证付给其每一个职工5美元一天的工资。在此以前,福特公司职工的离职率很高,在实行新工资制度以后,离职率几乎趋于零。它所节约下来的金额以致在以后几年中,虽然所有的材料成本都急剧上升,但福特公司还是能以较低的价格销售T型汽车并获得更多利润。福特公司的这一行动还改造了美国的工业社会,它使得美国工人基本上成为中产阶级。但企业在承担某项社会责任以前,最好仔细考虑一下,其是否适合于自己机构的能力?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可以认真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不管问题是多么重要且对企业来说解决这个问题又是如何迫切,企业最好还是不要承担。如果勉强承担了,只会对社会和本企业造成损害,而不会取得成就,因而也就不是真正负责任。 (本文作者为工商管理博士、德鲁克管理学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