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邮政部门收紧了快递行业条件,而金融监管部门则放开对小额信贷行业的限制,这一收一放之间反映出不同的发展思路。 “50克”压住民营快递疯长 快递业这个曾属于“三不管”的地带终于被规范了,虽然短期内民营快递企业承受了部分损失,但有利于行业的长期规范。 “新政将导致圆通损失40%的营业额。”圆通快递总裁喻渭蛟表示。 喻渭蛟所说的新政是指2009年10月1日国家发布的新《邮政法》。新《邮政法》规定“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 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100克信件重量相当于A4打印纸20张,目前民营快递企业递送的主要就是100克以下的快递,其中同城快递中50克以下的就占了50%~60%,100克以下的业务更是占据85%左右,该限制将迫使部分规模小的民营快递企业彻底退市。” 申通快递市场总监夏祖彬对新政的反应很干脆:“新法一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意味着申通只能放弃这块业务,这对公司的利润肯定有伤害,但现在也无法估计到底伤害有多大。”他表示,“也许要通过提价的方式,中和这部分损失。” 该法还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新《邮政法》中针对行业准入门槛的限制,将可能给国内物流产业格局带来影响。”中邮物流业务总监田学军认为,新法中关于快递业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额等方面的严格规定,将可能带来国内物流行业的大洗牌。“目前80%以上的民营快递公司的注册资本都达不到50万元。” 据记者了解,新《邮政法》出台之前,设立快递公司无特殊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万元即可。换句话说,只要有3万元,谁都能开一家快递公司,公司的办公环境、人员配备、网络规模等其他条件一概没有要求。 “小快递公司经常打游击战,如果哪天把客人的贵重东西丢了,公司马上关门,再另起炉灶。注册的门槛和成本远低于对客人的赔偿。”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王佐说。 李楠是一家货代公司的出纳,最近她的麻烦不断,因为在三个月里公司已经寄丢了两份核销单。而快递公司提出的三倍邮资赔付更让李楠愤慨,因为赔付远不及补办核销单所付出的人力和财力。 据不完全统计,民营快递公司已经超过了5000家,实力良莠不齐,有的公司甚至就是三五个人、几辆自行车就拼成了,快递物品的安全性自然无法保证。由于进入成本和退出成本太低的缘故,快递公司频繁地开张和倒闭已经习以为常。 尽管新法将让民营快递企业营业额蒙受损失,但是新法承认了符合资质的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合法地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另外,从国家安全性角度来看,新法所设置的门槛将淘汰一批小且黑的快递公司,对保护市场机制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有重要的意义。 虽然在快递行业民营资本受到了政策限制,在很多分析人士看来这似乎违背了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可有人解释这主要是针对目前快递行业混乱现状,但一纸限令能否保证快递企业健康发展?还有待市场的检验。与此相反,一向门禁森严的金融领域,在民营企业期盼多年后,监管部门终于打开了一道“闸门”。 “20条”打开小额信贷闸门 “从出生到现在,都长成大小伙子了,还没有落户口,是个‘黑户’。”从事小额信贷研究的学者如此评价这个行业,不过《放贷人条例》的出台有望使小额信贷公司的身份合法化。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目的是“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过去,中国的小额信贷也曾以NGO或扶贫性的方式进行过试验。4年前,中国的小额信贷开始小范围尝试引入多种所有制形式。2008年试点继续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 2008年国家曾明确民营资本可以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然而“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的条款让很多想要试水的企业止步。“这个限额太低,操作起来风险较难控制。”温州恒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伟建曾为此事奔波,但是现在他已经把精力放在私募投资上,对开办小额贷款公司全然没有了兴趣。 “民间资本向金融领域的放开还远远不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认为,尽管陆续出台了一些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政策,但金融领域的垄断性依然没有改变。 目前已经开业的新型金融机构的税后投资回报率普遍在5%以下,低于一般产业投资的平均回报率,与股东的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到目前为止,全国3400个乡镇仅建立或试点了114家新型金融机构,平均30个乡镇摊一个,发放贷款只有60多个亿。此外,全国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583家,即使按照一家2.5亿元最大贷款计算,全部小额贷款公司一年最多只能贷出不足1500亿元。 而即将出台的《放贷人条例》有望打破一些政策性障碍。2009年8月,一项意在为民间投资“开闸”,将其作为拉动下一轮投资增长生力军的新政正在酝酿,《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即鼓励民间投资“20条”,已上报国务院。 “20条”尝试在民间金融领域给出更多破题性的政策安排。《放贷人条例》也被写入“20条”,“《放贷人条例》若能出台,个人将被允许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说,民间借贷将有望成为投资新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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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放贷人条例》出台,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一则打破目前信贷市场所有资源都被银行垄断的局面,二则是大量地下钱庄‘阳光化’,有利于国家全面掌握金融体系的实际情况。”杜晓山分析道。 “从此次推《放贷人条例》来看,表明立法者希望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这是值得肯定的。” 杜晓山表示,这对于缓解目前小企业和个人贷款难的问题会起到积极作用。扩大内需10项措施本质上都是资金措施。《放贷人条例》与其一脉相承,就是增加投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4万亿投资中只有1万多亿是国家财政,其余要依靠社会资本等各类资本。《放贷人条例》为民间资本进入打开了一扇窗。”虽然这扇窗开得还不够大,但人们已经能够看到外面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