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行政级别 央企去行政化或解“企地关系”死结](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20609373947892943.jpeg)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的最终罹难人数公布。从事故调查各方面披露的信息分析,可能的原因是,中央油企的输油管道和地方的市政管道因为存在十分不合理的交叉,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灾难。近日,有媒体报道,中石化“每年都向各省和地方政府递交报告,说目前的管道占压情况严重,尤其是山东、江苏两省,但是没有得到任何回复”。该报道还引用央企人士称,“央企在地方的地位非常低,也没有什么话语权”。 且慢,姑且不论地方政府在事故中的责任,但央企真是那么的弱势与无辜吗?通过近十多年的“无边界扩张”,央企已经成了很多领域内的“巨无霸”,远不止“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其势力范围已经覆盖到很多竞争性领域,比如房地产。其话语权已今非昔比。让我们来看不久前陕西榆林的案例。因一份7亿元的环保账单,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与陕西省、榆林市两级政府“拉锯”一个多月,11月初陕西省副省长出面协调,亦未果。地方政府想要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但长庆油田质疑这种收费不合法,迟迟不交。且不论陕西的收费是否合理合法,长庆油田敢于和地方政府叫板,仰仗的还是其央企分公司的身份。 央企贵为“共和国长子”,兼具“中央”和“企业”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长子”代表“中央”,一方面又凭借其独特的政治身份参与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目前在国资委公布的央企名录中,共有113家企业(集团)。其中,有53家被称为“中央骨干企业”。其对应的行政级别是副部级。53家特大型央企的最高领导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都是由中组部任命。 央企内部习惯于把自己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称为“企地关系”,显然是要区别于一般的“政企关系”。他们常常说要“构建和谐的企地关系”,但这种话说多了,就说明这种关系其实不怎么样。这也时不时地为各种案例和新闻所证实。 不和谐关系的症结在于,央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市场主体,其具有独特的行政级别。这就使得央企和地方政府形成了一种非常独特的关系:央企所缴纳的税收大部分并不属于地方政府,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可能还不如地方企业。比如中石油依据其特殊身份,在陕西拥有石油开采权,但其对陕西当地财政的实际好处,并不如陕西当地的石油企业。资源税名义上是中央和地方共享,但管理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只负责征收,没有足够的权限,不能通过调整资源税的方式来调整地方经济。但是,央企对地方的“超然”身份并不意味着它对地方没有需求。比如这次青岛管道爆炸事故所暴露的,地方政府很多时候也对央企提出的要求十分漠然。 于是,央企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更像是行政级别的博弈。行政级别完全扭曲了普通的政企关系。 说到底,要解开央企与地方政府之间不和谐关系的死结,必须要使央企“去行政化”,必须去除央企身上附着的种种特权。只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央企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才能回归正常化。与此同时,在接下来的财税体制改革中,也应该针对央企在地方的经营活动有所调整。更进一步而言,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企业,其存在的前提应该是“不与民争利”。除了一些特殊的非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都应该逐步退出,把竞争的舞台交给真正的市场化主体。远离了利益纠葛,“企地关系”自然也就会走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