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是“移交-经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简称,它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形式,具体是指中方在与外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把已经投产运行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外商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外商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外商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给中方。因此,TOT方式与BOT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B”上,即不需直接由外商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因而避开了在“B”段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风险和矛盾,比较容易使中、外双方达成一致。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积极采用TOT方式,发展直接融资,对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尤为必要。
TOT优势分析
1、TOT融资方式只涉及经营权转让,不存在产权、股权之争。交通基础设施采用TOT方式融资,转让的只是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权,不涉及产权、股权这一敏感问题,巧妙地回避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保证了政府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控制权,易于满足我国特殊的经济及法律环境的要求。因此,在现行条件下较易推广进行。
2、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为新建交通基础设施筹集资金,加快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利用TOT融资方式,其一是盘活现有交通基础设施的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二是为拟建新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融入了资金,缓解了资金短缺的矛盾,加快了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其三是外资增量的进入,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和素质。
3、有利于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技术管理水平,加快我国交通现代化的步伐。采用TOT融资方式引入外资,可以打破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垄断经营状态,有利于逐步建立起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交通基础设施经营市场,加快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进程。
TOT注意的问题
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在较长时间内仍将严重不足,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对外商直接投资将有较大的吸引力。因此,在积极鼓励外商采用TOT融资方式投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同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加强对TOT融资方式具体政策的研究。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TOT融资方式的具体政策,如TOT项目的期限问题,既要保证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合理利润,又要保证国家收益;不同的项目经营期限可能不同,要研究大体的相应的对策。又如TOT项目的价格问题,投资回报率与项目收费或服务价格密不可分,应制定出一套可供参考的确定主要交通设施收费标准和调价方式的指导原则和办法,为各级政府进行价格管理提供依据。2、拓宽TOT方式运行的基本环境和条件。TOT方式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有着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但国家现有政策法规针对性不够强,有些内容不够明确,可操作性差;一些政策法规之间不够协调,这都影响到外商对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的积极性。首先,政府应尽快制订和完善针对外商投资建设与经营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法规,以立法形式保证交通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特许经营权的连续性、稳定性,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外商投资的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消除外商不必要的疑虑。其次,政府应继续对外商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实行优惠政策,对外商的合理要求应采取灵活、务实的态度,在深入调查、认真测算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承诺,以降低外商的投资风险。再次,对于某些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但仅靠收取使用费不能回收投资或投资回报率过低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应进一步放宽政策,允许投资者在交通线沿线或交通设施周边区域内投资开发和经营相关高盈利(如旅游、广告、房地产等)项目的权利,使投资者能够以这些项目的收益补偿项目投资。
3、TOT作为一种引入外资的方式,目前主要是面对国外投资者,但实际上并不排除我国有实力的私营企业、金融机构、基金组织等参与投资。TOT融资方式为我国逐渐壮大的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提供了契机,这将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资源,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也为国内民营组织积累投资和经营交通基础产业的经验,为交通基础产业的逐步市场化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