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目共睹,但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困境也是人所共知的。融资难自始至终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制约着我国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和谐社会的发展。
多年来,相关部门及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和积极措施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未解决,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反而日趋严峻,社会资源占有、利益输送、财富分配更加不平等。
究其原因,是我们仍未很好的认识和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三大难题:融资者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进而引发的道德风险;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过高,而缺乏风险定价机制,难以确定风险与收益的关系;融资操作中单位融资成本过高,融资者没有兴趣提供资金,而中小企业又无力承担。
因此,我们建议政府从直接参与转为间接参与,调动社会上资金充裕投资者和融资经验丰富且资金充裕的银行,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既可降低政府在推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直接成本和风险,也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融资成本过高的难题。
一,给与参与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社会投资者以个人所得税减免。设立初期的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启动资金不足,而此时的企业既无资产也无现金流,因此无论从财务会计学还是金融学的角度来看,既不适合于信贷融资,也不宜进行公募股权融资,只能选择私募股权融资。为此,科技部、发改委及各级政府设立各种形式的投资基金,直接参与中小企业融资。但这些基金的规模普遍偏小,而政府的财力有限,受益企业少。另政府参与的直接投资效益低,管理成本高,又易引起寻租行为。同时由于投资者信息采集成本过高,也容易引发企业的道德风险。
因此,政府应采取的措施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参与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即鼓励社会上资金充裕的个人,以股权投资的形式直接参与中小企业融资,而政府则对投资在一定规模以下、股东一定数量以下的中小企业投资者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并对其3年期内红利给予所得税减免 。
这种模式,将可减少政府的直接投资以及维持基金运行管理,又引入大量社会资金进入中小企业,也减少目前社会资金充裕而引发的流动性过剩问题。
二,对给与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金融机构以利息补贴。稳定经营的中小企业,逐渐具备了进行银行贷款的条件。但银行仍无兴趣参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是对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小、单笔贷款成本过高,银行无利可图;二是银行无法判别中小企业的风险,测算风险溢价。
为解决此问题,银行上浮了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这对利润有限的中小企业增加了更多的负担,极不合理也不可行。同时,各级政府纷纷成立担保公司,试图以信用担保的形式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但产生的问题是:担保公司的参与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贷款成本,加大了企业的负担;如果善于贷款的银行都无法判别企业的风险,非此专业的担保公司则更不具备这个能力,因此而引发的风险则更令人担忧。因此,过高的利息或担保费用支出,不合理的风险溢价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主要因素。
因此,建议政府对给予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以高息补贴,即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过高支出及风险溢价,从政府那里以利息补贴的形式得到补偿,而中小企业以正常的利息获得贷款。因为只有在获取相对较高的收入和风险溢价的条件下,银行才有兴趣参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而在融资成本相对合理的条件下,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才能获得正常发展。以现在政府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及日常经营成本估算,给予贷款机构的补贴支出会低于上述两项支出,并引发贷款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的大幅增长。 (李军 作者为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