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的手段和招数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其中尤以非法投资吸收公众存款、许诺投资给予高回报、以推荐“绩优股”为名诈骗钱财等表现突出。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互联网信息资源丰富,网上交易快捷不留痕迹的条件,将网络作为实施经济犯罪的工具,常常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诈骗,给日后受害人举证带来困难。此外,有些所谓“投资咨询公司”根本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更没有获取准确信息的渠道,他们抓住部分股民急于赚大钱的心态,不签合同,不订协议,把钱骗到手就翻脸不认账。
针对这种情况,特别提醒:
第一,要理性对待投资,保持清醒头脑,切记“回报率越高风险越大”的投资法则,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诱惑,尤其对一些回报率过高的项目需小心谨慎,三思而后行;
第二,在涉足有关证券、理财、保险等业务时,要认真确认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经营该项业务的资格,可以到当地监管部门,如证监部门、银监部门和保监部门等进行查询,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第三,要在事前签订合同或协议,这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在签订合同和协议时要注意几点:一是合同签订前要注意审查对方《营业执照》原件,掌握其基本情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真实情况。如果是代理、担保、中间人介绍的,也要加以核实;二是尽可能采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千万避免口头合同;三是合同签订后要注意随时监控,一旦发现对方有诈骗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让骗子的行径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