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李江华近日来信反映:他因加盟“小灵犀”玩具出租连锁店,投入了近10万元,结果发现是一场骗局。据来信介绍,今年3月上旬,李江华看到某电视台播出的关于“小灵犀”玩具出租全国连锁店湖南总代理诚招各地区代理商加盟的广告,便赶到长沙与“湖南总代理”段卫红洽谈加盟事宜。
当时,一名叫张玲的女子与段在一起,段介绍说她是北京总部代表。当时,段的店中既无营业执照,也没有证明其为湖南总代理的任何手续。李就此询问段,段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张玲拿出北京总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段是湖南总代理。于是,李当即交给段28000元,与段签订了代理协议书。当时,李要求段发给他郴州地区总代理的授权铜牌和授牌证明书,但段和张答复“北京正在准备,以后再发”。李便赶回郴州筹备开业。3月20日,李前往长沙提取玩具,又向段交了28000元,加上装修门面、交租金以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李共付出9万多元。
但段作为“小灵犀”的“湖南总代理”,一直没有按合同及有关法规规定授予李郴州地区代理的授权证书,使李在郴州发展的6家代理连锁店因无法进一步授权代理而流产,造成经济损失4万多元。6月18日,省内某报登载了关于“北京总部取消段卫红湖南省代理权”的声明,加盟者纷纷退出要求索赔,李因此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郴州代理店处于瘫痪和停业中。
此后,李多次电话与段卫红及北京总部吴某联系均未成功,被迫全面停顿投入近10万元的玩具出租店及连锁代理业务,以避免更大的经济纠纷。李多次到长沙找段,以求解决纠纷并索赔,但一直未找到。李认为段的行为属商业欺诈,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却没被受理,公安机关说要到法院才能解决。可是李现在负债累累,根本无钱打官司。记者多次与“小灵犀”的北京总部联系,但一直无人接电话。李向记者提供了段在北京的一个联系电话,接电话的人告诉记者,此处是一家名为太阳玩具的店子,小灵犀总部过去一直在“太阳玩具”进货,这一向没来进货了。
段卫红前不久在“太阳玩具”呆了个把月,他要求做太阳玩具的湖南总代理,但此事仍未谈妥,现在他已回长沙了。记者又打了几个与段有关的电话,但还是联系不上。律师提示本报值班律师李春光认为,本案应分两种情况考虑。如果段某等人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开展“小灵犀玩具连锁加盟”业务,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取李某给付的加盟费后逃匿,那么,段某等人的行为就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构成诈骗罪。李某可到犯罪行为地的公安机关检举、控告,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侦查。
如果段某等人在收取加盟费后没有逃匿,只是因为经营不善而被迫停业,那么,即使段某等人在经营过程中有误导、欺诈、陈述不实等行为,也只是属于民事欺诈,李某可通过协商或诉诸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