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平等权利 以公民权利平等为基点推动社会改革



     与往届三中全会相比,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时间较晚,社会各界均望眼欲穿,高度关注。它之所以备受期待,是因为大家希望未来改革路线图更加明确,以便据此制定各自的发展规划;它之所以较晚召开,是因为中央希望经过深入调研与广征意见,拿出更具现实针对性与可行性的改革方案,以便真正有效解决当下的矛盾与问题,把改革事业进一步推向前。可以说,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无论是广大党政干部还是社会各界人士,都充分意识到,它将是一次掀开中国改革事业新篇章的重要会议。

  不过,我们要认识到,改革必须掀开新篇章,主要并不是因为新一届领导人的上任,而是因为随着中国改革事业的逐步推进与经济社会状况的巨大变迁,改革本身必然要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如果说改革的第一阶段是以经济改革带动整体改革,那么一旦单纯的经济改革已经无法释放更大的红利空间,改革就必然进入新的阶段,这个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要闯过改革的深水区,突破发展瓶颈,推动经济社会进入“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境地。

  出于各种原因,颇有些人希望这次三中全会加大政治改革的力度,甚至认为不进行根本的政治改革,中国就没有出路。我们都知道政治在中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很多时候最具决定性的因素不是经济,而是政治,但也正是因此,政治领域恰恰不宜进行过于剧烈的变革,以保证坚强的领导与稳定的大局,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再者,政治改革本身也需要一定的经济社会基础,在基础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贸然进行的政治改革只能流于形式,非但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起不到促进作用,还可能使业已取得的改革成果流失或被少数人收入囊中。

  何况,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在政治改革的方向面临巨大争议的情况下,从实际策略角度来看,也应该走“曲线救国”之路,等到整个社会形成更大的共识,政治改革的推行会更加顺利。

  因此,改革的第二阶段既不应该是延续单纯的经济改革,更不应该是推行激烈的政治改革,而应该是以社会改革带动整体改革。

  事实上,自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几年中央对于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视与强调,已经把社会建设摆上了改革事业的前台。但现在需要赋予社会改革更加重大、更具整体性的意义了。社会改革不应该停留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水平,仅仅围绕一些具体部门、具体领域的事情来进行,而应该找到一个具有根本原则性的基点,以点带面,纲举目张。阿基米德要找个基点撬动地球,我们则要找个基点推动经济社会的整体改革与全面进步。

  这个基点,就是“公民权利平等”原则。之所以要以此原则为基点来推动社会改革,主要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从应然来看,“公民权利平等”既源于我国宪法的形式规定,又源于社会主义的实质规定。

  我国宪法第33条的经典表述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在形式上保证了我国所有公民都享有同等的合法权利。但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只要把宪法建立在人民主权原则的基础上,并把它奉为最高法与根本法,都会承认“公民权利平等”。

  社会主义国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要实现这种形式上的公民权利平等,更要实现实质上的公民权利平等。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不以纯粹的政治改革为导向,而是强调通过经济社会的改革为民众创造切实的福利,避免出现形式上的政治民主与实质上的经济社会极度不平等并存的现象。

  再者,从实然来看,在我国现阶段,“公民权利平等”在形式上还没完全成为现实,在实质上离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目标差得更远。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在根本上源于自身内在的一些体制性和结构性因素。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导致了经济社会的急剧分化,特别是收入分配的失衡与贫富差距的拉大,造成并累积了日趋严重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固有的社会政治结构又存在基本的形式上的不平等,造成相当的社会不公,比如某些掌权者享有一定的特权,封建主义的身份等级制仍在社会各领域广泛蔓延,而其中最显著、对未来发展制约最大的结构性因素是城乡二元体制,它人为地撕裂了整个社会的肌体,在国家内部竖起了一道封建的藩篱。这两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虽然我国经济上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社会各阶层并没有真正共享发展的成果,而这一结果的出现是不公正的,因为它本身就是建立在不公正的基础之上。这必然会削弱和抑制整个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不足。而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来讲,它也要求市场主体在法律规则之下的权利平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

  因此,抓住“公民权利平等”这个原则并以它为基点来推动社会改革,带动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不仅是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出于应对与解决当下问题、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为社会进步打开局面、乃至为以后的政治改革创造条件的现实需要。当然,更根本地讲,这也是我们建立现代国家、最终完成现代化转型的需要,因为所谓现代国家,它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国家权力直接建立在每一个享有平等权利的公民个体的基础之上。

  至于如何以公民权利平等为基点推动社会改革,需要就具体问题进行专门而细致的探讨。大概言之,当下主要可以从新型城镇化建设、收入分配与财税制度改革、社会事业改革等方面推进。特别是城镇化建设,需要打破城乡二元体制,通过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干部考核制度等的配套改革,使城镇化不仅是土地的城镇化,更是人的城镇化。总之,改革事业的初衷与目标,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经济社会条件,而以公民权利平等为基点推动社会改革,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使全体人民、特别是普通劳动者共同享有发展的成果,进而才能使社会内在的活力充分涌现,为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不竭的动能。

  我们期待十八届三中全会能够成为这样一个承前启后的关节点,把中国改革事业引入一个良性的可持久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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