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实施破产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如何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作者认为,应当围绕三个重点开展工作:一是保证破产财产不流失,为安置好职工创造物质条件;二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安置政策,把职工安置待遇落实到位;三是为顺利实施破产营造宽松的思想和工作环境,努力维护职工的宏观和长远利益。要围绕以上“三个重点”维护职工正当权益,应采取以下六种具体途径。
一、提高职工思想认识
一个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被宣告实施破产,一些职工必然在思想上难以接受;有的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千方百计阻挠破产的顺利进行。而企业破产因各种阻力受到拖延,必将导致企业资产难以及时发挥作用、企业重组难以实施、职工得不到妥善安置,进而影响大多数职工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因此,提高职工认识,理顺职工情绪,确保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和企业重组工作顺利进行,也是维护职工权益的一项极为关键的工作。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主动配合党委,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引导工作,帮助职工全面了解和深刻认识企业破产尤其是政策性破产的形势政策、重大意义和各种好处,引导职工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和自觉推动破产工作,为破产工作创造宽松环境。
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心防”是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确保破产企业职工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在国有和国有控股破产企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极为重要。破产企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既要注重普遍性,更要体现针对性。从教育的目的来说,一方面要立足长远为党的事业教育人、培养人,一方面要使受教育者在企业破产期间保持清廉、自觉维护职工权益。从内容上说,一方面要开展党纪国法、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自律教育,一方面要开展有关国资管理、企业破产和劳动工资法律法规的教育。从对象上说,一方面要对企业全员进行教育,一方面要对破产中涉权、涉钱、涉物的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重点教育。从形式上说,一方面要开展常规方式的教育活动,一方面要重点进行破产企业反腐倡廉的警示案例教育。通过教育,筑牢相关人员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基础,从而达到自觉保护国家和企业资产、自觉维护职工权益、从内心深处“不愿”腐败的目的。
三、强化制度硬性约束
建立健全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制度,形成严密的内外防范机制,并对违反制度的给以相应的惩处,就如同设置了“防火墙”和“高压线”,使人“不能”也“不敢”做违法犯罪之事,从而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职工权益不受侵犯。纪检监察部门在强化制度约束职能中,首先要监督企业不折不扣地落实上级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要结合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建议、督促企业和清算组、留守委制定并落实相关行政管理制度;最重要的是,要从纪检监察的职责出发,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制定出台教育、规范、警示企业经营者群体的规章制度,并积极承担、履行起破产企业内部司法和监督的责任,从而在保护国有资产、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充分发挥自己在“制度约束”中的特殊作用。
四、实施全程全面监督
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重点是保障职工能够充分享有法规政策规定的真相知情权、决策参与权、经济受偿权和安置方式选择权。这也是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维权监督的重点。具体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应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一道,以监督经营者群体行为重点,对可能影响职工充分享受权利的方方面面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一是监督企业资产是否完整,如资产是否被非法隐匿、转移、侵占;是否被高值低估、高值低卖等。二是监督相关破产信息是否公开透明,如对企业资产财务状况、破产具体程序、职工安置政策等是否向职工进行了公示或通报。三是监督破产程序是否合法,如必经的报批程序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把关审批;应该由职工讨论决定的破产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和企业重组方案是否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等。在监督方法上,纪检监察部门应主动求得党委的大力支持,力争参与企业破产的全过程工作,在参与中进行监督;通过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民主监督;通过组织经营者定期述职汇报、对其考核,进行问责监督;通过借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和审计手段,进行外部介入式监督,等等。通过有效的监督,切实保证职工的四项权利不受侵犯。
五、严格执行安置政策
破产企业在职工安置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妥善行使自己的职权,监督企业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公正公平、一视同仁,切实体现政策的严肃性;既要保证职工充分享受正当利益,又不能突破政策规定;既要考虑少数职工合理的特殊利益,又不能因随便迁就少部分人而损害大多数职工的利益。对于职工不当的、过分的或非法的要求,应予以明确拒绝,不能随意许愿、乱开口子,否则,便会助长不良风气、引起连锁反应。对部分职工的无理取闹行为、违纪上访行为,要给以严厉警告、坚决制止;对蓄意阻挠破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触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和职工,要进行果断的党政纪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协助司法机关予以刑事打击。总之,纪检监察工作要通过主持正义、扶持正义,为维护破产企业最广大职工的正当利益保驾护航。
六、支持职工生产自救
破产企业一方面要保证破产财产不流失、不减值,使职工的经济受偿权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破产资产,有效开展生产自救,使尽可能多的职工上岗工作、增加收入、改善福利,把下岗失业职工控制在最少的范围,并为重组后新企业的快速发展奠定较好基础。这是维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最佳途径。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以满腔热情投入生产自救工作,以开明的态度大力支持生产自救工作。要教育经营者廉洁自律、振奋精神、树立创业形象、发挥表率作用,鼓励经营者严格管理、大胆改革、努力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要准确把握交易过程中的法纪界限,支持经营者在不违法违纪的前提下放开手脚、灵活经营,为生产自救创造宽松的舆论环境、组织环境和公关环境。同时,对影响、阻挠、破坏生产自救的,要给以严厉的惩处。
总之,纪检监察机构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要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克服畏难情绪、主动大胆参与、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凭着一身正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这样才能维护好职工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