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3000多年前,腓基尼人就发现,当他们组织商队横越沙漠,或建造船只远渡重洋时,都要花一大笔财富。可是,这还不算什么,最糟糕的是,商队有时会在风暴中被沙丘吞没,船只有时会葬身海底。另外,假如现在有一笔1000个雕像需要运输的大好生意摆在眼前,你唯一的那条船却在途中,此时,你便失去了一次嫌钱的机会。
其实,如果能有几条船,这种情况就可以避免了。可是,一般投资者往往没有足够的财富购买很多船只,这种想法也就不可能实现。用买一条船的资本,买两条船的1/2,或三条船的1/3。因而有人与其他商人结合,而他也会成为好几条船的股东,同时,投资的风险会降低,但是获利的潜力依然存在。这是什么样的道理?因为你多样化的投资,就把风险分散了。
这种经营的观念,已经在不同的社会流传了几百年,不过,因此而得利的,大部分还是有钱人,幸好,这种利润为人独霸的现象,因为欧洲国家船队发现新世界而被打破了。
19世纪时的英国,正是产业革命的成功之时,工业、农业、商业、贸易都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殖民地以及工业产品贸易遍布世界各地。国内国泰民安,人民较为富裕。由于当时国内资金积累过多。在海外殖民地投资又可获得丰厚的利润,因而大量的英镑涌向新发现的美洲大陆和亚洲的落后地区,但是毕竟当时的海外投资对于民众来说依然是一块刚刚开发的处女地,投资者本人往往缺乏国际投资的知识,无力管理自己的资本,因而,大部分投资者只好将自己的资本委托给当时的“骗钱公司”管理,这类公司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投资者的钱财,一旦目的达到即自动灭失,投资者因而常常吃亏。针对这种情况,于是在1868年,英国设立了伦敦国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代理人代为投资并分散风险,让中小投资者和大型投资者一样享受国际投资的收益,该基金是人们所公认的设立最早的投资基金机构。该基金购买外国和殖民地公司的股票,再卖给因工业革命而兴起的中产阶级。其投资多以分散投资于国外殖民地的公司债为主,投资的地区较广,可以说凡是英国的殖民地都有其投资。南北美洲、中东、东南亚和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国都有该基金的投资。在当时,其投资总额达到48万英镑。这在当时,是一个很大的数字,突然之间,英国几乎每个人都可以像资本家一样把自己的储蓄投资在各个公司。
当时该基金为设立基金所发行的受益证券每100英镑面值按85英镑出售,固定利率为6%,期限为24年。投资者实际可得的年收益率为7%以上。而在当时,英国政府所发行的债券的利率只有3.3%,由于收益率较高,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之后,英国类似的基金组织相继诞生。在基金史上,罗伯特·弗烈明是一个值得一记的名字,当他在美洲大陆考察归来后,发现美国的铁路建设资金紧缺,迫切需要资金,而且投资于铁路建设可以获得优厚的利润。于是在1873年,他在丹地市创办了“英格兰美国投资信托”组织,开始计划代替丹地市的中小投资者办理新大陆的铁路投资,发行“受益凭证”3000单位,每一单位100英镑,由于当时英国的“统一公债”的利率比较低,仅为2%,而弗烈明则提出6%的保息,条件当然比“英国统一公债”好得多,因而受到人们的热烈欢迎,其受益凭证被抢售一空。当时英国的投资基金,并非公司组织,而是“契约型”的投资基金,是在投资者与代理投资者间,通过信托契约的合作形态。
19世纪70年代,美国的经济陷入危机,一些国债、公司债和铁路债券发生不履行债务的事件,致使英国的许多基金组织不能向投资者支付利息,这时人们开始意识到有必要将“契约型”的投资信托改为分配股息而非确定利息的股份公司。1879年英国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法》,该法令的颁布,是基金历史上的一个大转折点,以前的契约型的投资信托都按照当时的《股份有限公司法》的规定相继转换为公司组织,公司型的投资基金从此产生。公司型投资基金在经营方式上与其他的公司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其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从事其他工商企业的营运活动,它的唯一的经营对象就是证券和金融产品。在19世纪时期,投资基金已经十分流行。
到了本世纪初,美国的经济逐渐繁荣,1900年以来美国的投资公众逐渐对基金发生兴趣,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基金的活动并不多。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随着几个老牌帝国主义国家的实力在战争中受到削弱,而美国却在战争中大发横财,因而,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已由以往的债务国变为债权国,代替了英国第一经济强国的地位。纽约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地位也随之确立下来。在此背景下,在1921年,美国开始出现了第一家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公司——“美国国际证券”。1924年又组织了三家基金公司(在美国称为投资公司),即马萨诸塞投资公司、斯坦特街投资公司、美国和外国证券公司。这三家公司至今还在活动。在1926年至l 928年的三年期间,美国的公司型投资基金,已经多达480家,到了1929年底,基金资产高达76亿美元,为1920年的7倍。
1929年经济大恐慌这一洪水猛兽,不仅冲垮了整个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的经济,而且也使人们的投资信念遭到了严重的摧残,美国的股市崩溃,经济大衰退,几乎使所有的投资形式都陷于一种瘫痪状态。许多投资基金倒闭,尤其是那些举债经营的投资基金,投资公众开始对投资机构产生不信任的情绪,投资基金处于一个相对的低谷时期。为了使经济复苏,投资程序化,1933年美国政府制定了《联邦证券法》,1934年制定了《证券交易法》。这些法案以及随之成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对欺诈和不正当行为进行广泛调查。这些不正当的投资行为曾经给20年代末期的美国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也使投资者丧失对投资机构的信任。通过大量的调查,针对共同基金的设立和活动等问题,美国政府在1940年制定了《投资公司法》。它是目前美国投资基金的活动规范和基础。该法案详细地规定了投资基金的结构及管理的要点,其中包括有关的财务公开,董事、监事的任命,经理公司的选择以销售和宣传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并通过定期对基金活动的检查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投资者提供了比较完整、严格的法律保护。此后,投资基金都被置于严格的管制和监督之下。之后,美国的投资公司(基金)都是遵循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有组织的金融机构,其唯一的目的是经营资本。当投资者无能力选择证券或建立证券投资组合时,投资基金组织帮助他们间接地参与证券市场活动,投资基金的资本来源既有来自个人,也有来自金融机构,投资基金从投资者那里接受资本之后,即根据投资者的要求目标进行投资活动。股东出资组成投资基金后,投资基金必须与投资经营公司联系以便经营其资产。在1940年之后,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原因,美国的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金元帝国的地位开始形成、巩固,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战后的一段时间内是美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与此相适应,美国投资者的信心也开始提高,对机构投资者也逐步产生好感,这时期,许多人的投资都获得成功,而不具备对投资分析能力的投资者,大都将其投资的资本投入到投资基金中去。在本世纪60年代,由于股市不振,投资基金的发展也受到挫折。到了70年代,由于连续的通货膨胀,公众仍然倾向于高收益、高流动性而且安全的金融资产,货币市场上的资金因而有了迅速的发展,美国的投资基金又以爆发性的速度成长。1974年,投资在投资基金的金额为640亿美元,到了1987年已增加到7000亿美元。这一时期中,有几年投资基金的发展速度超过70%的增长率。新的基金在1987年底也以同样的速度增长。据统计,80年代美国的共同基金以年平均25%的速度增长,90年代仍以15%的速度膨胀。目前,在美国有2000种不同的基金,有将近2500万人参加投资,普及率极高。据统计,大约每4户人家就有1户投资于投资基金。可见,投资基金在美国已成为一种大众化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在美国的经济生活中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投资基金始于英国,繁荣于美国,在东方的日本也不甘寂寞。1937年(昭和12年)由汇票经纪人滕本组织的“合作投资者”被人们认为是日本最早的基金组织。1948年7月,日本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公司法案,1951年又制定公布了证券信托法案。该法成为日本现行的基金组织成立运行的法律基础。凑巧当时朝鲜战争爆发,日本经济交易活跃,又因为基金的设立顺应了当时投资大众化的潮流。因此,投资基金一开始就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欢迎,其资产额竟出乎意料地超幅度增长,1952年,股价上升,股市的行情看好,投资基金受益凭证的偿还额一下子高出了投资额2倍以上。但1953年下半年到1955年的一段时间内,由于股价下跌,影响投资意愿,偿还额增加,投资减少,致使净资产总额也相对减少。除这三年的时间外,投资基金在自发行以后的20年时间内,发展一直很顺利。但到了1964年,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日本政府实施紧缩货币的政策,经济大幅度衰退,股市看跌,股价几乎跌到谷底。当时有价证券的持有者遭到这种冲击,给他们的投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在这种股市不景气的冲击下,基金组织出现了难题,甚至有些投资基金资产额竞低于投资额,造成了新投资者严重的损失,加上偿还额不断增加,基金的净资产总额也就更加减少了。
面对当时的形势,日本政府和有关金融业界为了避免局势进一步恶化,不得不先后成立了“日本投资证券公司”、“日本证券保有组合”,动用巨额资金,大量收购股票,以维持东京的道·琼斯平均指数1200点的基准。这种措施,在表面上虽然是为了稳定当时的日本股市,以免使日本的股市发生继续下跌的危险,从而使经济处于动荡状态,致使广大的投资者丧失信心,但实际上对于挽救中小投资参与的投资基金的危机起到了一定作用。在这些措施的支持下,到1969年后,日本投资基金的总额开始大幅度增加。自1973年7月末起,日本又放松了对侨外投资基金在日本国内销售的限制。侨外共同基金只要遵照日本证券经销公会所制定的《侨外投资投资基金选择基准》的规定,即可以在日本国内销售。到1984年底为止,已有32个侨外基金到日本境内销售,这无疑也会增加日本民众的投资的选择机会和日本基金的总额,促进日本基金的发展。到1991年2月,日本的投资基金总数已达1837个,总资产为482620亿日元。
投资基金自1868年诞生以来,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这100多年间,投资基金得到很大的发展,已成为一种大众化的投资工具,特别是在二次大战后,投资基金已从英、美扩大到日本、瑞士以及其他欧洲大陆国家。在当时,不仅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了基金组织,一些中等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进一步完备资金市场,加快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引入和培育投资基金等方面都采取了许多优惠的政策,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70年代后,基金制度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得到了普及。到目前为止,已有20多个国家实行投资基金制度。除美国、日本、英国外,还有德国、加拿大、法国、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澳大利亚以及亚洲的韩国、香港、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和地区。如果按共同基金的资产额排列,那么四个最为发达的国家分别为:美国、日本、英国和德国。这四个国家分别代表了两类不同的投资基金的类型。美国和英国主要盛行公司型的投资基金。其中美国以开放型为主,英国则以封闭型为主;日本和德国不实行公司制,而是契约型的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