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炒股得手,再加上常有一点儿“活钱”进项,又没有孩子拖累,所以手头明显要比周围的人活泛些,于是便常有人伸手告贷。来者不是亲戚便是朋友,又都是急茬,比如动手术交押金什么的。不借说不过去,借吧又实在有点担心。事实上也确实有人不守诚信,借的时候说好一年准还,可现在都快两年了,见面竟连提都不提了。这种人这种事保不准还会遭遇,但是钱该借还得借,总不能见人有难不伸把手吧。不过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问清楚一个问题:从法律角度看,如何防止借出去的钱有去无还呢? 吴 华吴华朋友: 解囊相助救人急难,是一种传统美德。为防止借出去的钱有去无还,应该注意以下“三要”: 一要履行手续,即打借条,以备万一发生诉讼时有理说不清。因为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借款时打借条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二要问清用途,不合法的用途不借。因为法律规定,如果贷款人明知对方借款是用于赌博、吸毒、走私等非法活动的,借贷关系不仅不予保护,而且还要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依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三催款要及时。《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这就是说,借款到期后的两年以内,债权人不向债务人要求归还的,超过两年则法律不予保护。 此外,如果是有息借贷,则利息一定要合理。千万不能趁人之危发放高利贷。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将不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