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22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意见是对19日国务院关于研究部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会议的内容细化。
意见指出,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对网易财经表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一直按照20%进行征收,这次的规定是对小型微利企业中纳税额更低的企业进行优惠,给予减免纳税额。比如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按照意见规定,该企业可按照减免一半即一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按照20%来进行征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是就特别情况也做了说明,其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法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解释为两种:如果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