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第56条合理性 高科技巨头们多涉垄断,但合理?



全球IT产业正处在又一轮反垄断浪潮中,英特尔、微软、Google、苹果、思科等美国高科技巨头都正在或可能面临新的反垄断诉讼。到底应该如何来看待它们与政府、竞争对手之间的反垄断博弈,监管部门应该如何裁决才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并有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这些都是让人极为关注的话题。

5月13日,英特尔被指控违反了反垄断条例,接到欧盟委员会开出的高达14.5亿美元的天价罚单,这一事件导致公众对欧盟委员会的处罚行为是否公允,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争论的焦点就集中于:以英特尔为代表的IT巨头由于高研发投入和所处市场的特性导致的自然垄断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阻碍创新和伤害消费者利益,欧盟委员会的判罚是否失之过重?

这样的争论引发了人们更多的思考:反垄断到底应该以什么为标准?反对高科技行业的自然垄断所保护的就一定是消费者的利益,而不是竞争对手的利益吗?反垄断裁决,比如拆分,是否一定有利于维护竞争秩序和创新呢?“循规蹈矩”的不垄断就能为市场带来具有更好性能和更低价格的产品吗?

 反垄断法第56条合理性 高科技巨头们多涉垄断,但合理?

可以说,此次英特尔接到欧盟委员会天价罚单的事件,将此前长达数年的IT产业反垄断浪潮推向了更高点。在这段时期,与英特尔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巨头。比如,欧盟委员会认为微软将IE浏览器捆绑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销售的行为是违法的;而搜索行业的霸主——Google也正面临着来自美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的严密审查,美国司法部正在对其与出版商和作者就图书搜索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违反反垄断条例进行调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则针对它与苹果公司共享董事会成员的做法是否削弱了两家公司之间的竞争展开调查;此外,苹果iTunes数字音乐商店也存在着服务限制,导致iTunes音乐曲目无法在竞争对手的播放器上运行,以及思科在网络维护服务领域通过连续收购或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也遭到欧盟委员会的调查。

从这样的态势来看,如何给IT巨头的自然垄断行为下一个定论便成为当务之急。对于欧盟委员会天价处罚英特尔的事件,欧美媒体纷纷从不同角度加以评论。

2009年5月13日刊登于《经济学人》网站上的《惩罚英特尔》(Punishing Intel)一文指出,这次针对英特尔的罚款,是欧盟反垄断委员会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处罚,大致相当于英特尔公司2008年收入的4%。英特尔被指控通过折扣和回扣的手段,来鼓励计算机制造商和零售商销售有限数量地采用AMD芯片的机器,而AMD恰好是英特尔在个人电脑微处理器领域中仅剩的竞争对手。欧盟委员会说,这种抵制竞争的行为使得“数以百万计的欧洲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伤害。即使英特尔能够提供法律上认可的回扣说明,欧盟委员会也认定英特尔的行为是违法的。

有一些评论家则对欧盟委员会的裁决表示了质疑,他们认为这起反垄断事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非此即彼的问题。《惩罚英特尔》一文就列举了IT产业更容易发生这类问题的原因:其一,有的IT巨头会投资数十亿美元进行研发,因此它们通常在所属领域中占据统治地位。微处理器领域就是如此。由于需要不断注入资金,因此只有规模最大的企业才能独立建厂,那些新进企业很难打破原有格局;其二,IT企业的主导地位会受到技术进步的挑战。高科技巨头不能满足于吃老本,因此通常会形成一种具有进攻性的企业文化,而这种文化恰恰会引起反垄断监管机构的注意;其三,除了专利诉讼和大打标准战,反垄断诉讼通常也是IT企业的竞争武器之一。

考虑到以上因素,一些评论家认为,在对待英特尔反垄断案时,人们就应该更为审慎。对欧盟委员会的处罚决定,英特尔自己也表明了态度。2009年5月16日,《华尔街日报》的一篇《从摩尔定律到贝瑞特法则》(From Moore‘‘s Law to Barrett‘‘s Rules)的文章,通过贝瑞特之口提出了反对意见。

贝瑞特指出,高科技公司的高研发投入、专业化和市场创新导致它们需要占据巨大的市场份额,这与过去针对石油公司和汽车公司制定反垄断条例的立法背景是截然不同的。同时,这样的裁决有为公司增长、进入新市场和技术创新制造障碍之嫌。因此,英特尔提起上诉的一个主要观点是,欧盟委员会的判决无视微处理器市场中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技术持续创新、产品性能不断提升和价格不断下降,消费者的利益并未受到任何伤害。

媒体争论的另外一个焦点集中于,如何判定英特尔为零售商和制造商提供回扣是一种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这一行为是否具有破坏作用,比如,是否真的伤害了成千上万欧洲消费者的利益?

一些媒体的文章认为,提供回扣和折扣在很多行业都是司空见惯的,英特尔的做法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而由于微处理器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厂商的议价能力很强,很难说英特尔就能通过这种方式控制OEM厂商不与竞争对手合作。更重要的是,芯片价格一直在下滑,创新也并未减缓,而AMD近期的市场份额甚至出现了轻微的上涨,这些现象似乎都并不支持英特尔的垄断行为有损于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说法。因此,有美国学者指出,监管者必须做出“正确的抉择”,应该考虑这些IT巨头的进攻性策略是否真的伤害了消费者,而不是仅仅从是否侵犯了竞争对手的利益出发。

关于对高科技巨头们的反垄断监管,到底应该采取怎样的标准,以及监管机构的判罚是否真的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还是仅仅出于政治目的、税收原因,以及间接帮助竞争对手等问题,英特尔的案例只是开启了讨论的大门。这将是一个与行业属性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两难问题,任何简单化的处理方法都将无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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