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大学生就业
日前,河北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依靠科技创业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参与科技项目研发工作。
《通知》要求,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高校毕业生通过科技创业实现就业创造良好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类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为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省、市两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要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
同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所承担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开发工作,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鼓励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积极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将积极吸纳国家重点大学河北生源毕业生和省内高校优秀毕业生参与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和技术研发工作。
此外,河北省还将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