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贵州加大对创业者的有关政策支持。
记者从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按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地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可为其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担保。
同时,贵州还将对创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由本人负担。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