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是主要针对中小高科技企业的一种金融活动,它能够有效弥补传统金融市场的不足,促进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展;同时,风险投资还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福利的增加、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国力的增强。
从本质上来讲,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在投入资本并进行有效使用过程中的一个支持系统,它加速了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壮大了高新技术产业,催化了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这是它最主要的作用。同时,就国家经济而言,风险投资对于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以及促进产业机构的调整、改变社会就业结构、扩大个人投资的选择渠道、拓展资本市场的深度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我省风险投资业至今尚未形成气候。究其原因,起步阶段的风险投资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资金来源单一。一般来说,风险投资主要有:政府出资,公司化运作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高新区风险投资机构;政府出资成立,属于引导性种子基金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等,民间资本参与不足。二是缺乏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三是缺乏合理的退出机制。四是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备。五是缺乏成熟的创业者。风险投资的方式是委托经营。受资企业创业者的素质成为风险企业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一流的人才加二流的技术胜过二流人才加一流的技术,这已经成为风险投资家选择受资企业的标准。低素质的创业者无法将创业合理整合为商业计划,缺乏财务、营销、管理等方面知识,只能依靠其强硬的背景等手段,向风险投资公司“圈钱”,这是导致风险投资企业成功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六是组织形式单一化。风险投资机构采取的组织形式基本上都是以国有资本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其运作过程难免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与经典的风险投资模式相去甚远。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风险投资机构成立只能依据现有的“公司法”进行规范。但是,实践证明风险投资这种特殊的资本运作形式不适合采用公司制的形式。七是缺乏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保障,风险投资的运行缺乏完善的平台。地方没有专门鼓励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法规、政策,是阻碍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针对目前风险投资实际情况,应积极探索发展风险投资的有效途径,制定有关法规和优惠政策,促进发展。
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在解决风险资金补缺难题时,必须广开投资渠道:原有的政府科技投资仍需保持和增加,特别要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产业的作用及对其他投资主体的市场导向作用;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仍要继续向企业发放,使之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高瞻远瞩的大胆投入,逐渐使企业投资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条件,吸引民有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企业,使民有资本成为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要充分利用香港及其他国际金融市场,加大创业投资领域吸引外资工作的力度,大力发展外资、中外合资创业基金,使外资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来源。
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与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应该研究制定支持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同时,要对风险投资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积极探索建立风险投资补偿机制。
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使风险投资获得法律上的保证。风险投资涉及到向社会公众筹资和向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两个阶段的行为,牵涉到较为复杂的关系,加上它本身的高风险性质,这就要求为它的运行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构架。目前还缺少有关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法律,因此,必须要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完整的风险资本市场法和监管法规,并颁布与此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确认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信用担保制度,保护外债和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法律保障。
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确保风险资本“进得来,出得去”。风险投资主要是以股份形式投资的,它要求产权清晰,确保利益。证券投资是风险投资运行的基础,它既是资金市场,也是产权市场,为确保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政府要制定法规予以保证。另外风险投资作为一种中长期投资,其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也是最佳途径是实现公司上市,因此应适当放宽高科技企业上市条件;设立相关股票市场和场外市场,以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