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少林寺营销
中新网郑州12月17日电(记者 齐永)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政府今日就“河南登封秘密运作少林寺2011年上市”事宜发出声明:登封市人民政府与港中旅集团(在港中资企业)就嵩山风景名胜区文化旅游合作的有关事宜,正在洽谈协商,尚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消息,双方合作范围不会将少林景区、嵩阳景区和中岳景区内现有的16 处18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少林寺等文化遗产纳入合资公司进行经营。双方合作将完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关“少林寺上市、贱卖国有资产”等消息,纯属失实报道。 近期,登封市政府与港中旅集团一直在商谈合作开发嵩山文化旅游资源事宜,并初步达成一定共识,目的是进一步提升嵩山文化旅游发展实力。 双方合作的背景基于登封市文化底蕴厚重。登封系儒、释、道三教荟萃之地,是夏商周建都之地和全国第一文物大县;中岳嵩山是欧亚大陆露出海平面的第一块陆地,风光秀美壮丽,素有“嵩山天下奥”之美誉,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圣山。近年来,登封依托文化旅游资源优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显著,初具规模。 为此,登封市专门编制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中华文化圣山 世界功夫之都”的发展定位。港中旅集团系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是中国最大的旅游企业集团,具有完整的旅游产业链条和完善的旅游营销网络。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人才、资金、管理、品牌等优势。今年以来,双方通过多次交流、沟通,初步达成合作共识,拟合资成立一家文化旅游公司,改善嵩山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文化旅游服务,将嵩山景区打造成全国乃至全球知名和有影响力的旅游景区和旅游目的地,使之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的旅游名片。 据了解,双方初步商谈的合作内容为:景区经营、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景区延伸服务产品经营,重点打造和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建设多功能、综合型的旅游目的地。 经协商,双方合作的范围不会将少林景区、嵩阳景区和中岳景区内现有16 处18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少林寺等文化遗产纳入合资公司进行经营,不存在“少林寺贱卖给合资公司”及“少林寺上市”等问题。 在合作洽谈过程中,双方一致认为:此次合作,既有利于景区环境的改善和景区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也有利于登封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法规;既注意到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也更加关注传统文化的挖掘研究和展示弘扬;既充分尊重儒、释、道各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的活动行为和宗教意愿,也将充分保障各宗教场所的正当利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