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来看合同存在很多问题与漏洞。”不过,当时“新婚燕尔”的合作双方并没有意识到这点。
记者 何晓春
2009年11月4日上午9点,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综合批发大市场早已是一片忙碌,就连卖豆浆的老太太都忙得不亦乐乎……
来自浙江东阳的王瑞恒,只能在门口的出租车里眼巴巴地看着这片“繁荣”。如果把时针拨回到3年前,向阳路综合批发大市场被称为“新乡义乌综合批发市场”,而王瑞恒正是这个市场的投资人。
“你情我愿”共同改造市场
早先,向阳路综合批发大市场是新乡纺织品采购供应站(以下简称纺织站)的仓库。纺织站是一家国有企业,主要从事纺织类产品的批发、零售,之前经营惨淡,主要靠对外出租仓库收取租金艰难维持。为此,时任纺织站经理的陈朝选也想过不少办法,可终究没能挽回颓势。
2005年1月8日,在新乡市政府组织的联谊会上,王瑞恒与新乡纺织品采购供应站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开发建设新乡义乌综合批发市场,并被新乡市政府列为2005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根据协议,纺织站提供22栋仓库与临街新大楼1楼全部门面房及所属地下室、办公房55间,作为批发市场的经营场所,占地面积约50亩;而王瑞恒则负责批发市场的装修、改造、开发与招商工作。除纺织站投入50万元外,所需全部投资均由王瑞恒承担,王承担的装修、改造资金不低于400万元。
然而,这份协议书给日后的事端埋下了祸根。新乡市商务局副局长王贵滨告诉《浙商》记者:“现在来看这份合同存在很多问题与漏洞。”不过,当时“新婚燕尔”的合作双方并没有意识到这点。
签订协议之后,王瑞恒开始对纺织站仓库进行改造建设,同时投资了大量人力、物力到南方招商。“王瑞恒的妻子也来到新乡,孩子转到新乡上学,看得出他是有决心、有意愿把市场做起来的。”王贵滨对《浙商》记者说。
合作方“鸠占鹊巢”
经过半年多的装修整改,纺织站面貌一新,于2005年9月正式开业。然而好景不长,“从我们开始建设、招商到开业,纺织站处处设置障碍:停水、停电、关闭消防用水,殴打我们的装修工、保安……”王瑞恒告诉《浙商》记者。
按照双方合作协议约定,从2005年3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为双方合作的第一阶段,市场由王瑞恒自主经营。在2005年8月31日之前半年的市场装修改造期,纺织站不收市场租赁费;装修期满后的一年内,双方为了培育市场,均不向进场客户收取经营场地使用费,王瑞恒也不向纺织站交纳租赁费;自2006年9月1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止的3年内,王瑞恒每年需向纺织站交纳租金70万元,该租金每年于当年的9月30日前交清。
然而,2006年9月2日,陈朝选组织了几十名职工强行接管批发市场,封锁市场办公室,赶走市场保安与管理人员,不让商户装修、入住。
当天,纺织站还给王发了停业整改通知,称“新乡纺织站于2005年12月31日给你下达安全隐患告知书,2006年8月3日又给你下达对市场库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现整改时限已过,仍未见整改,责令你立即停业整顿,在整顿期间停止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在此后商户与义乌小商品综合批发市场(王瑞恒)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而王瑞恒向《浙商》记者提供的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称,“市场通过新乡市卫滨区公安消防大队的消防验收,达到了我局整改指令的要求。”
次日,同样的一幕再次上演。9月4日,纺织站又在市场张贴公告,称“王瑞恒严重违反合作协议书,且无履行合同能力及诚意。从即日起解除此前所签订的一切合同,并要求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
新乡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由新乡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东担任工作组组长,负责协调争端。在工作组的干预下,事态才慢慢平息……
一位知情而不愿透露姓名的新乡市政府工作人员向《浙商》记者透露:“当初陈朝选参与纺织站的改制,他担心批不下来,于是通过与王瑞恒合作,这样一来成了招商引资项目,符合市里的要求。但是到了2005年6月,由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制程序,纺织站必须重新进行资产评估。之后,陈觉得王已经失去了利用价值,于是就想把王撵出去。”
“撕破脸”互相指责违约
2006年10月14日,陈朝选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10月27日被依法逮捕。此后曹运虎接替陈朝选出任新乡纺织品采购供应站经理。不过,王瑞恒与纺织站的争端并没有因此而消停,双方开始互相指责对方违约。
王瑞恒告诉《浙商》记者:“根据合作协议,纺织站应该投资市场建设的50万元,其实1分钱都没有投入;该移交的临街新大楼1楼门面房及所属地下室、办公房等市场经营场所没有全部移交;由于纺织站不肯承担费用,该打通的市场东西两侧的南北通道没有打通,该开通到市场的公交车也没有开通。”
曹运虎则告诉《浙商》记者:“王瑞恒应该投资的400万元资金并没到位,按照协议约定,签字后10天内王瑞恒应将用于装修改造的首批50万元资金投入,而纺织站有权监督该笔资金的用途和流向。其次,王瑞恒未按照协议支付租金,始终没有向纺织站支付每年70万元的租金。”
同年10月,工作组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对市场改造工程实地勘测,确定其工程造价为331.09万元。11月28日,曹运虎与王瑞恒双方签字认可这个评估结果。
王瑞恒向《浙商》记者指出:“根据协议约定,当我们第二批资金100万元投入时,纺织站应投入资金25万元;待我们投入资金达300万元时,纺织站再注入25万元资金,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006年11月30日,在张建东的监督下,曹运虎写下承诺书,称“我纺织站郑重承诺,从今天起纺织站(包括职工)不再干扰义乌市场的独立经营、管理和招商。否则,市政府和有关政法部门,可追究由纺织站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然而,“他们继续我行我素,一直以来,我们根本无法正常经营。”王瑞恒无奈地说。
经过这样反复多次的折腾,王瑞恒对纺织站彻底失望,根本不敢再交给纺织站每年70万元的租金。2007年1月,纺织站就此起诉王瑞恒。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认为,实际上双方都没有投入到位,但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投资不到位可以不交纳租金,并于2007年7月23日判决王瑞恒给付纺织站第一年租金及双倍银行贷款利息。
能否“好聚好散”?
王瑞恒并没有执行卫滨区法院的判决,而是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于王瑞恒缴纳上诉费超过指定期限,2008年7月2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回上诉,按照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判决执行。
此时,王瑞恒与新乡义乌综合批发市场已经走到尽头。“2007年10月3日,纺织站强行把市场抢走,把我们的保安工作人员赶出市场,强行向我们的商户收费,谁不交费就把谁赶出市场(有商户的证明),并拆除了我们市场所有的标志,霸占了我们的财产,到现在为止纺织站已经从我们的市场收了几百万元租金。”王告诉《浙商》记者。
在王瑞恒装修改造之前,纺织站仓库每年的租金回报只有五六十万元,而今纺织站每年可以获得150万元以上的经营户租金。王贵滨向《浙商》记者算了一笔账,“这个市场可以容纳500多户商户,每户每年至少1万元租金,即使能有300户商户进来,每年就能有300万元以上的收入。”
从此,王瑞恒经常奔走于浙江与河南新乡,希望要回自己所投资的市场。2009年7月,他得知纺织站要内部改制,而且马上要进行资产过户,将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开发房产项目;于是他再次找到新乡市相关部门,希望能够为他主持公道。
“我愿意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70万元租金,但不管怎么样,纺织站aihuau.com应该把他们自己也签字确认过的331万元市场改造工程款赔偿给我。至于我们在招商、宣传、管理中产生的另外近400万元他们看着办吧!”王瑞恒对《浙商》记者说。
对此,曹运虎告诉《浙商》记者:“我已经咨询过律师,我们1分钱都不给王瑞恒都可以;但考虑到他的损失,我愿意以每年10万元分期补偿给他50万元。”对于331万元的市场改造工程款一事,曹运虎则顾左右而言他。
张建东则对《浙商》记者表示:“王瑞恒与纺织站都有不到位的地方,我认为他们应该在双方都签字认账的331万元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方案。法院依法判定70万元的租金王瑞恒也得认可,曹运虎想给王瑞恒50万元了事也不可能。331万元的评估相对比较公道,而且从法理上说双方对这个评估价都是认可的。”
曹运虎为何拒不承认331万元市场改造工程决算报告书?
在一份2008年11月24日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乡市产权交易中心的《新乡纺织品采购供应站国有产权转让的招标公告》中,《浙商》记者看到“关于新乡市纺织品采购供应站与浙江商人王瑞恒合作办市场的纠纷问题,所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受让方承担。”
新乡市相关部门一位知情人士道破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如果这次改制成功,那么作为意向受让方的曹运虎就得承担与王瑞恒纠纷所涉及的所有债权与债务,他当然想少出点钱!”
2009年11月4日,新乡市市委书记吴天君在电话里告诉《浙商》记者,新乡市政府正在解决此事,由新乡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新乡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海潮对《浙商》记者说,新乡市副市长周建业很关心这件事,两个月前去浙江义乌考察市场建设时还特意问起此事。王贵滨也告诉《浙商》记者:“我们需要外来资金,不可能对此事不管不问。”
王瑞恒还在期待,希望合作双方能够“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