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中国经济安全透视:猎杀“中国龙”》
2006年3月,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向全社会征求《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修改意见,由于外企违法用工比比皆是,比如肯德基公司不与劳动派遣者签订劳动合同,辞退这些员工时,就不用支付赔偿金。很多日资公司形成一种惯例,解雇员工用“劝退”代替“裁员”,这样就无须支付违约赔偿。针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修订,一些外企驻华代表机构(如中国欧盟商会、北京和上海的美国商会等)迅速行动,积极进行有组织游说。一些外企甚至以“撤资”相威胁,抵制《劳动合同法》的出台。
中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限制。但是,许多外资企业以“建立工会组织不符国际惯例”等理由拒绝参加和组织工会。在华外企近50万家,雇佣职工2000多万人,但组建工会的外企长期不到20万家。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与法人的义务,依法征税是每个国家的税收主权。众多在华外企长期存在“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怪象,2005年账面亏损的外企占总数60%以上。其实质就是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并通过各种公关活动持续避税获利。国家税务总局的不完全统计资料显示,一些跨国公司利用非法手段避税,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收入损失保守估计达300亿元以上。在中国经济平均增长约10%、税收平均增长高达20%~30%的态势下,2004年外资百强纳税增长率为零! 影响重大决策,损害政府威信 跨国垄断资本利用在华获得的丰厚利润,自己培育分析师,或高薪聘请优秀华人学者当顾问或董事,通过境内外媒体刻意包装、打造,提供各类交流平台与活动舞台,提高这些学者的知名度、美誉度,使其成为中国国内行业“精英”,拥有越来越大的话语权,影响中国行业乃至宏观经济决策。如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权分置、引进战略投资者,都有相关经济学者摇唇鼓舌的影响。这种市场化、国际化倾向,使得一些国有企业逐步沦为外资企业并购的对象。在“产权明晰”的招牌下,肢解公有制,瓦解国企,消除与跨国垄断资本相抗衡的市场力量;或将一时不能瓦解的国企改造成为中国老百姓日趋厌恶唾弃的垄断力量。 多年来,跨国垄断资本还不遗余力地鼓捣中资优质大型企业或国有垄断企业境外上市。这不仅为外国金融服务机构提供巨额咨询、审计、评级、承销费用,而且将中国财富源源不断输送到境外!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四家公司当初海外上市融资不过百亿美元,但随后四年海外分红就超过千亿美元,这种“分红”的实质就是将通过垄断盘剥国内消费者获得的财富转手奉送给外国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