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主编 孙全胜
1994年,在河南郑州,有一本杂志创刊了,名为《销售与市场》。作为这本杂志创办之初及其随后近3年时间的执行主编,我经常思考的问题是:何为销售?何为营销?销售与营销有何区别?销售与营销的目的是什么?当时,国外先进的营销理论、工具,正在缓慢地进入中国,中国企业大多不识“营销”为何物,在人们的观念中只有推销、销售概念—推销、销售始于产品生产出来之后。而国外营销界对于销售与营销,却有着明确的区分,一个经典的释义是:营销是让销售成为多余。由此可以看出,营销“囊括”了销售,而销售只是营销的“只鳞片爪”。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销售与营销的定义,在中国企业界和营销界,早已成为常识,无须赘言辨析了。但关于营销的目的是什么,结合如今中国企业的营销现状,我当时的一些思考,现如今或许仍然是有价值的。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亚细亚商场在郑州挑起商战,充分展示了营销作为一种工具的强大效能,引来了众多邯郸学步者,一些企业走上歧途,将营销工具与营销目的混为一体。针对这一现象,我撰写了一篇文章,作为卷首语刊发在《销售与市场》上,文章的大意是:有人问月亮在哪里,旁边的人伸出手指,指给他看月亮之所在。在此情景中,经由其他人的手指,询问月亮在何处的人看到了月亮—手指只是一个指向性的工具,而月亮则是指向的目标。毫无疑问,指向性的工具永远不可能是指向的目标。那么,营销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我在这篇文章中指出,是人的需求。是的,是人的需求,同时包括了消费者的需求。所谓消费者,一要有消费需求,二要有消费能力。婴儿、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他们有消费需求,但没有消费能力,他们的消费需求是通过其他人或社会保障机构来实现的。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其营销的起点和归宿,只能是人的需求。忽视了这一点,企业就会走上过度营销、勒索营销、诈欺营销之路,终有一天将会为自己的过失买单。十几年过去了,一方面,是许多企业为自己的营销过错付出高昂的代价,甚至折戟沉沙;另一方面,无论是先前相对平稳的市场环境,还是现如今急剧动荡的市场环境,都证明了一点,市场的主宰力量始终如一,这就是人的需求。成功营销的企业,是不会将营销工具与营销目的混为一谈的。基于人的需求、人的欲望,在惠人惠己的前提下,善用营销工具,企业才有可能成就自己的百年基业,成就自己的荣耀与辉煌。11月21日,在北京文津国际酒店举办的“2009中国营销领袖年会塈‘科特勒·标杆20’中国营销荣誉大奖、‘蓝金杯’中国企业营销信息化奖”颁奖典礼上,我代表主aihuau.com办方《新营销》发表年会致辞时,表达了我的以上看法,希望企业、企业家们善于学习他人的成功经验,不要违背常识犯低级错误。苏轼在《和子由渑池怀旧》一诗中说:“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企业行走在崎岖的山路上,路长人困,一不小心,就会成为雪泥上的飞鸿爪印,仅仅留给世人短暂的记忆。《新营销》每年都会评选中国营销“标杆企业”和“标志人物”,目的就是通过展示中国营销“标杆企业”、“标志人物”具有创新性的营销成果,予更多的企业以借鉴,有助于它们进入更高的营销境界。“2009中国营销领袖年会”圆满落幕了,但中国企业的创新营销之旅是没有终点的。明年,可以确信,中国市场上的企业,必定会奉献更为丰硕的营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