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人人都该知道的常识:轻松读懂经济学》
这简直让他的竞争对手气急败坏,其他老牌的航空公司联合起来,一定要把这个"不按规矩出牌"的雷克打出局。在雷克公司经营的航线上,包括泛美、环球、美航和其他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一致大幅度降低机票价格,更令人乍舌的是,这些航空公司还运用各自的影响力阻止各大金融机构向雷克公司贷款,使其难以筹措资金。 但雷克并不甘心,他依照美国反垄断法提出了起诉,指责上述公司联手实施价格垄断,采用"毁灭性价格"来达到目的。结果1985年,被告公司以800万美元的代价同雷克公司达成庭外和解,雷克公司随即撤回上诉。而一旦雷克公司在这条航线上消失,那样老牌航空公司的票价马上回到原先的高水平。 雷克航空公司反托拉斯法案,是一则很著名的反垄断法案。而制定法律反对垄断,则始于19世纪80年代。 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孚石油公司成为美国石油业第一个托拉斯,第一次企业兼并浪潮的开始,托拉斯从而在美国成为不受控制的经济势力。于是,1890年《谢尔曼法》(Sherman Act)的诞生了,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从而也被称为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之母。 此后,世界各国又颁布了很多类似法案,美国在1914年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作为对谢尔曼法的补充外。日本在1947年颁布了《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德国于1957年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意大利在1990年颁布了反垄断法,它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颁布反垄断法最晚的国家。现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所有成员国都有反垄断法。 就像美国最高法院对《谢尔曼法》的解释:"谢尔曼法依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同时创造一个有助于维护民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环境"。 但是,众多的反垄断法案,只能部分限制垄断企业的行为。雷克航空公司的撤诉,就是一个例子。 从雷克航空公司的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正是张伯伦所说的,"寡头之间的相互依存性"。换句话说:强者并不孤独。强者们会联合起来,共同消灭弱者,从而维持他们之间稳定的利益瓜分格局。
![第29节:你争我夺的经济学-从竞争到垄断(3)](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5452156471800.jpeg)
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纵横家们主张弱国联合起来对付强国。这种思路,也是完全竞争时代的"规则",因为在完全竞争时代,市场上有数不清的参与者。而在垄断时代,往往是强者与强者联合,将一切新生竞争力量打出局。 人们常常把可以随意出入的完全竞争市场称为"早期的市场"。而将难以进入的垄断竞争市场称为"成熟的市场"。自然,在这成熟市场种严酷的竞争环境下,新加入的竞争者需要冒更大的风险,也对其"企业家才能"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