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 to help countries in less-developed areas remove from
stagnation
文/于俊雪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深入,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与能力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在支持经济稳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在县域-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停滞甚至萎缩现象,这不仅与经济的高速发展不协调,也与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不相适应,更有悖于金融改革的初衷。
农村金融功能不完善、信贷资金缺量
农村金融机构锐减,网点覆盖率下降
近年来,因金融体制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大量县域网点撤并,信贷权限集中上收,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十分有限,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据调查,2001年河北省保定市县域金融网点为4175家,到2009年3月末收缩至1568家,金融网点村级覆盖率由67.02%降到25.17%,不少偏远山区形成了金融空白。金融从业员由人17303人,降至14504人。在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甚至出现了正规金融供给的真空,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盲区。
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缺失
政策性金融功能缺失。目前,保定辖内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仅农业发展银行,其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代理财政资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但是由于其支农范围狭窄,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从业务发展上看,截至2009年5月底,保定市农业发展银行所发放的46.69亿元贷款中,粮棉油收购贷款就占75.56%,虽然近两年在信贷品种方面有所延伸,但主要还是针对全市的农村粮棉油深加工企业和一部分农村龙头企业投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农田改造、水利设施、道路铺设、电力通信等公共产品方面的投入还相对乏力,对农户的小额贷款还处于空白,整个信贷运作中还带有大量的商业运行色彩。
便利的结算功能缺失。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从县、乡撤走大量机构,使先进的服务方式缺少载体。二是农村信用社服务方式落后,渠道不畅。目前农村信用社仍然以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业务为主要服务方式,且业务操作手段落后,还没有实现业务处理电子化、网络化。同时,结算渠道不畅成为制约其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新农村建设在商品流通、工业企业建设、农村道路以及住房改造、农村水利、大型设备的购置等方面,都离不开资金网络汇兑结算。而目前乡镇金融服务网点大都不具备跨省、市汇兑结算功能,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支农资金缺量。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高,审批环节多,对农业企业的支持明显不足。据统计,截至2009年5月底,全市国有商业银行农业贷款只有919万元,占贷款总额的0.02%。二是农村信用社受各种因素限制,信贷支农有待进一步加强。首先是资金外流: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上存资金、上缴存款准备金、邮政储蓄转存款,以及农村信用社为规避风险而转存同业等渠道流失严重。2009年5月底,保定市县域金融机构流出资金达665.8亿元,占同期存款余额的44%。其次是“三农”融资成本偏高: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农村信用社在执行贷款利率中往往“一浮到顶”。这在带动信用社效益好转的同时,也加重了农民和涉农企业的负担。
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努力培育农村金融多元化主体,发展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多方面改进和完善对农村的金融服务
全面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首先要明确农业发展银行的市场定位:以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为己任,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运行。其次,农业发展银行按国际惯例进行商业化、市场化运作。要进行融资渠道、融资方式的创新以及信贷管理制度的创新,并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进行业务创新。在继续搞好农产品流通服务,确保粮食、食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收购供应,搞好市场调节的情况下,承担起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要进一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领域,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和生态环境建设。同时,开展项目融资、承销债券、风险投资等多样化金融业务,以增强其市场应变能力,实现合理的盈利水平,保证其持续性发展。
以资金收益为诱导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增加县域信贷投放。在遵循商业化经营原则的同时,要找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合理确定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职能分工和服务重点。同时要合理确定欠发达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存贷比,超过该比例放款,可以在税收减免、利息补贴方面给予优惠,以资金收益为诱导促使国有银行将资金返还欠发达地区,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达到促进区域资金平衡的目的。
强化合作金融改革,使其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银行。首先,要建立权责利完全对称和能有效管理、收回贷款的运行机制。只有建立起这种机制,把信用社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并使贷款的可收回性大大增强,农信社才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从而为欠发达地区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其次,努力拓展欠发达地区农村信贷业务,创新服务方式,根据农村、农民的需求,适时开办土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地上作物的收获权、存栏牲畜抵押等可替代性抵押新业务,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着力增加小额信贷品种,降低农民贷款成本。最后,农村信用社要加快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尽快实现全省乃至全国的网络互联互通和资金通存通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其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引导贫困地区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当地。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引进印尼阳光银行模式,在欠发达地区开展小额贷款,同时可以尝试将邮储资金贷给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机构,这样既可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又切切实实地做到了支持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
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充分发挥其拾遗补缺的作用。小额信贷组织借贷条件灵活、手续简便、信用风险低、利率随行就市,更能适应欠发达地区个体经济与农户对资金需求额度小、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目前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户分散经营,资金需求额度小,小额信贷正好能满足这种需求,在缓解农民贷款需求、促进生产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小额贷款实行农民互保、小额分期偿还的方式,易于控制风险,在供给量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使较多的农户获得贷款,更好地发挥其支农、扶贫效应;较高的利率回报也可使这项业务在财务上得以持续发展。实践证明,小额信贷是目前农村地区农民较适合的融资方式,应加以保护,在规范中促其健康发展。
强化利率杠杆作用,提高欠发达农村地区贷款的风险覆盖能力
在欠发达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的运营成本高,经营风险大,收益周期长,应适当提高贷款利率,以保证其合理的经营利润率。小额贷款的实践也证明,贫困农村并不缺少投资机会,农民真正缺少的是资金;不少农户认为一定水平的利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从国际上看,弱势群体贷款也是以高利率为特征的。因此,只有保证欠发达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能够抵补风险和成本,使农村金融机构对弱势群体贷款有利可图,才能吸引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向欠发达农村地区。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