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20%的税率”改革,让小型微利企业获益匪浅。
但对全国的中小企业来说,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融资问题,还没有在根本上解决。
文/安邦咨询分析师 徐斌
各方翘首以盼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终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9月22日下午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营造良好环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等提出了八条意见。
《意见》指出,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意见》强调,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此外,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就以上九大措施而言,最让中小企业关注的,莫过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政策了。
其实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出台有些日子了,目前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问题是,村镇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面临的金融管制依然重重,无法进一步发展,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还是有限。
首当其冲的就是只贷不存的规定,让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开张没几天,就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几笔贷款放出去,大家就只能坐在屋里互相干瞪眼。小额贷款公司的功能,在某些程度上比以前的地下钱庄还差一截。起码有些地下钱庄还拆借民间居民资金,小额贷款公司只能靠资本金运作,被规定捆得死死的而不能动弹。所以小额信贷公司政策出台后,江浙一带的地下钱庄无动于衷。而村镇银行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虽然可以吸纳居民存款,但政府让其存在的宗旨,是扎根农村为“三农”服务——虽然村镇银行现在基本都是在县城为中小企业服务。
名不正则言不顺,村镇银行经营依然受到地方政府严厉管制,而不能放开手脚。
其次是利率管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不愿真心实意地将精力放在中小企业身上,是有其根源的。因为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本身就是高风险,在贷款利率一样的情形下,谁会将钱放贷给中小企业呢?银行都去傍大户,那是理性使然。如果将这些中小企业高风险信贷业务,都转让给小额信贷公司这样的抗风险较差的金融企业,而又没有补偿,岂不是逼这些金融机构破产么?市场经济有其规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大,就应该支付高利率,否则没有金融机构去搞这块业务。但取消利率管制,短期内几乎没有可能。
国家此次出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不能说是没有效果的。“20%的税率”改革,就使那些小企业获益匪浅。在一些经济有活力的地方,甚至可能引发小企业的创业浪潮。但对全国的中小企业来说,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融资问题,还没有在根本上得到解决。